7.8资源税纳税实务 课件(共22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电子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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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资源税纳税实务 课件(共22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电子工业版)

资源简介

(共22张PPT)
资源税纳税实务
其他税种纳税实务
纳税实务
学习内容
应纳税额计算
基础认知
01
02
税收优惠
03
征收管理
04
纳税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在收购时代扣代缴资源税。
包括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含个体户)。
基础认知
在中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外资企业、单位、机关、社团、个人
资源税进口不征(不是在境内开采或生产的)、出口不退(是在境内开采或生产的)
扣缴义务人
基础认知
征税范围
1.矿产品
1
2
3
4
5
6
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原油
天然气,指专门开采的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和煤层瓦斯
煤炭,指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黑色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铁、锰、铬矿石等
有色金属矿原矿,指稀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
自2016.7.1起,在河北省开征水资源试点工作。自2017.12.1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源改革试点。
3.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基础认知
征税范围
2.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
原油、天然气、煤炭
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海盐
稀土、钨、钼、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
从价定率计征(比例税率),适用于下列列举名称的金属矿和非金属矿以及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产品(绝大多数应税产品)
基础认知
税 率
1.基本规定
(1)
(2)
(3)
从量定额计征(定额税率),适用于粘土、砂石、水资源
1
按照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计征方式,适用于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
2
基础认知
税 率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相关数据,从高适用税率
扣缴义务人适用税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
2.其他规定
基础认知
税 率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价定率应纳税额计算
一般规定:从价定率计算资源税的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1
运杂费用,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应纳税额计算
应税销售额
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
2
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即原矿销售额=精矿销售额×折算率
应纳税额计算
应税销售额
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
3
将原矿销售额折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即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
煤炭
4
(1)纳税人开采原煤直接对外销售的原煤应纳税额=
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计算
应税销售额
(2)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选洗
煤应纳税额=选洗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应纳税额计算
应税销售额
(1)
(2)
(3)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除另有规定外,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5
应纳税额计算
从量定额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量×定额税率
应税销售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不是开采、生产数量)。
注意
直接对外销售:实际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包括用于非生产项目和生产非应税产品):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应税产品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矿产品原矿自用于连续生产精矿产品,无法提供移送使用原矿数量: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
应纳税额计算
应税销售量
2
3
1
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税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对地面抽采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税收优惠
免征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税收优惠
酌情减免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和销售数量;
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注意
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采取其他结算方式: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销售自产应税产品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2)
(3)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支付货款的当天
征收管理
纳税期限
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条规定执行。
征收管理
纳税地点
01
02
03
04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采或者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的纳税人,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或者生产的应税产品,一律在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纳税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税收优惠
资源税
纳税实务
征收管理
纳税地点
纳税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应纳税额计算
从价定率→应税销售额
从量定额→应税销售量
基础认知
纳税人
征税范围
税率
扣缴义务人
纳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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