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个人所得税认知 课件(共37张PPT) 《纳税实务》同步教学(电子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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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个人所得税认知 课件(共37张PPT) 《纳税实务》同步教学(电子工业版)

资源简介

(共37张PPT)
个人所得税认知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
纳税实务
学习内容
征税对象
纳税人
01
02
税率
03
纳税人
中国公民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合伙企业投资者
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纳税义务人根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
纳税人
类别 判定标准 纳税义务
居民 纳税 人 满足之一: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 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 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境内、
境外的所得都要依法缴纳个
人所得税
非居 民纳 税人 满足之一: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 年度内居住不满183天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来
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
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征税对象
(一)工资、薪金所得
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
3
4
1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独生子女补贴
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征税对象
(一)工资、薪金所得
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有雇佣关系
个人兼职、学生勤工俭学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雇员,即非独立个人劳动,计“工资、薪金所得”
非雇员,即独立个人劳动,计“劳务报酬所得”
征税对象
(二)劳务报酬所得
征税对象
(三)稿酬所得
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情形 个人所得税处理
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 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 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
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 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
判断的关键点在于“是否发表”“是否在本单位发表”“作者专业状况”
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1
2
3
个人取得的特许权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偿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征税对象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
个人通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2
个人依法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
个人承包、承租、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征税对象
(五)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所得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经营所得,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征税对象
(五)经营所得
以企业资金20万购买汽车
以企业资金5万进行个人消费
征税对象
(五)经营所得
承包承租后工商登记 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属税目 改为经营者 不缴 经营所得 不改变企业的性质,工商登记仍为企业 缴纳 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 工资、薪金所得
对企业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 经营所得
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
1
2
利息一般指存款、贷款和债券的利息。
股息、红利指个人拥有股权取得的公司、企业派息分红。按照一定的比率派发的每股息金,称为股息;根据公司、企业应分配的、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按股派发的红股,称为红利。
征税对象
(六)利息、股利、红利所得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税,且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征税对象
(六)利息、股利、红利所得
指个人出租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所得。
1
个人取得的房屋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
2
征税对象
(七)财产租赁所得
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 票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交所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征税对象
(八)财产转让所得
征税对象
(八)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在形式上取得企业量化资产(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实质上取得企业量化资产(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缓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量化资产,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量化资产的分红(以股份形式取得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征税对象
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属于“偶然所得”。
(九)偶然所得
征税范围第(一)项至第(四) 项所得统称“综合所得”。
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应当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对于综合所得,居民个人应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应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扣除标准为5 000元/月,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见表1和表2。
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 000元的 3 0
2 超过36 000元至144 000元的部分 10 2 520
3 超过144 000元至300 000元的部分 20 16 920
4 超过300 000元至420 000元的部分 25 31 920
5 超过420 000元至660 000元的部分 30 52 920
6 超过660 000元至960 000元的部分 35 85 920
7 超过960 000元的部分 45 181 920
表1 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按年)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 000元的 3 0
2 超过3 000元至12 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 000元至25 000元的部分 20 1 410
4 超过25 000元至35 000元的部分 25 2 660
5 超过35 000元至55 000元的部分 30 4 410
6 超过55 000元至80 000元的部分 35 7 160
7 超过80 000元的部分 45 15 160
表2 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按月或按次)
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每一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具体所得税税率见表3 。
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 000元的 5 0
2 超过30 000元至90 000元的部分 10 1 500
3 超过90 000元至300 000元的部分 20 10 500
4 超过300 000元至500 000元的部分 30 40 500
5 超过500 000的部分 35 65 500
表3 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
税率
比例税率
偶然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所得税认知
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
征税对象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经营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
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
纳税实务
学习内容
减税项目
免税项目
01
02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五险一金”
1
按照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2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3
免税项目
补助
注意:高级专家因工作需要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离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退休工资免税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4
5
6
7
军人的转业安置费、复员费、退役金
保险赔款
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8
个人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
免税项目
补助
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取得的手续费
符合规定的见义勇为奖金或奖品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1
2
3
4
5
免税项目
奖励、奖金
1.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2.储蓄存款利息
免税项目
利息
免税项目
外籍人员
1
2
3
4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5
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
1
对个人在上交所、深交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免税项目
股票、股息、红利
持股期限≤1个月,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20%
股息红利差别化
1个月<持股期限≤1年,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10%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股息、红利所得:
免税项目
股票、股息、红利
持股期限>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免税。
免税项目
房子
展业成本
1
2
3
保险营销员佣金中的展业成本,免征个人所得税
证券经纪人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保险代理人佣金中的展业成本,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
减税项目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1
2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才适用减税规定,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户的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3
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人所得税
税收优惠
免税项目
补助
奖励、奖金
外籍人员
利息
股票、股息、红利
房子
展业成本
减税项目
残疾、孤老人员、烈属
严重自然灾害
其他
纳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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