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课件(共61张PPT)-《企业纳税会计》同步教学(电子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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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课件(共61张PPT)-《企业纳税会计》同步教学(电子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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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1张PPT)
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实务
一、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一)所得税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5.4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二)所得税申报
(1)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2)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缴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和地点(了解)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实际中企业所得税额计算
一、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二、查账征收方式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算
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一、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目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方式和核定征收方式。
(一)查账征收方式
(一)核定征收方式
(一)查账征收方式
(1)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
(2)汇总纳税企业;
(3)上市公司;
(一)查账征收方式
(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二)核定征收方式
1.核定征收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2.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
1.核定征收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居民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
二、查账征收方式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算
(一)计算会计利润总额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纳税调整项目根据内容分为收入类项目、扣除类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其他六个大项。
纳税调整项目根据对纳税影响分为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和纳税调整减少项目两类。
(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居民企业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抵免税额分为境内抵免所得税额和境外抵免所得税额。
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一)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1)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2)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3)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纳税人不属于核定其应税所得率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实际中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一、核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1. 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申报
2. 定额申报纳税
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申报
(一)平时预缴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三)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
(一)平时预缴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可采用以下方法计算缴纳:
1.据实预缴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
1.据实预缴
本月(季)应缴所得税额
=实际利润累计额×税率-减免所得税额-已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
⊙实际利润累计额是指纳税人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
平时预缴时,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计算,其他纳税事项不作调整,待会计年度终了再作纳税调整。税率统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
本月(季)应缴的所得税额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12(或4)
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实际数除以12(或4)得出每月(或季)纳税所得额,上一纳税年度所得额中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税率统一按照25%计算。
注意:除了以上二种方法计算预缴所得税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进行。
(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分月(季)预缴的基础上,实行年终汇
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计算公式如下:
第1步: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第2步:
(境内外)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额+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第3步:
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境内外)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企业纳税申报时,必须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申报表”及其有关附表,还应附送同期财务会计报告等。预缴所得税可以按规定填制“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所得税附表包括:
附表一:《收入明细表》;
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
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
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
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
附表八:《广告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
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
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三)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
填表说明
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一、基本结构及主要逻辑关系
1、基本结构
表头项目
收入总额
扣除项目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表尾项目
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2、主要逻辑关系
主表相应行次 附表1-10相应行次
逻辑关系
二、具体填报要求及说明
1、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一般填报公历某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记载纳税人的全称。
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2、收入总额项目
(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主表第1行 附表一 第1行
内容
逻辑关系
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2)第2行“投资 收益”
内容
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
股权投资的股息性所得
逻辑关系
主表第2行 附表三 第4列第17行
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3)第3行“投资转让净收入”:
内容:
填报各项投资资产转让、出售、处置取得的收入
逻辑关系:
主表第3行 附表三 第6列第17行
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4)第4行“补贴收入”:
内容:
填报纳税人收到的各项财政补贴收入,包括减免、返还的流转税等。
逻辑关系:
主表第4行 《利润表》“补贴收入”。
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5)第5行“其他收入”:
内容:
营业外收入
税收应确认的其他收入
逻辑关系:
主表第5行 附表一第16行
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6)第6行“收入总额合计”:
主表第1+2+3+4+5行合计
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3、扣除项目
填报纳税人当期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当期扣除的成本费用项目。
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1)第7行“销售(营业)成本”:
内容: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
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支出
视同销售收入相对应的成本
逻辑关系:来源于附表二 第1行
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2)第8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内容:填报纳税人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实际已缴纳、应缴)的税金及附加,包括:
营业税
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资源税
土地增值税
教育费附加等
逻辑关系:《利润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3)第9行“期间费用”:
内容:填报纳税人本期发生的
销售(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逻辑关系:来源于附表二 第29行
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4)第10行“投资转让成本”
内容:
转让投资资产的成本
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必须按税收规定计算投资成本调整
逻辑关系:来源于附表三 第9列第17行
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5)第11行“其它扣除项目”:
内容:填报与第5行“其他收入”相对应的成本支出包括:
营业外支出
其它扣除项目(不包括公益救济性捐赠、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及赞助支出)
逻辑关系:来源于附表二 第17行
(6)第12行“扣除项目合计”:
主表:第7+8+9+10+11行合计数
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第13行“纳税调整前所得”:主表:第6-12行,即收入总额减去扣除项目合计数。
(2)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
内容:
纳税人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金额大于税收规定标准;
按税法应当递延的费用(各项准备金、预计负债等);
不应在扣除项目中反映的支出项目(回扣、罚款等);
房地产业务本期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等;
递延税款贷项对应的所得额在本期的转回。
(3)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
内容:
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扣除的广告费;
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
以前年度已纳税调增、本年转回(转销)的各项准备金;
本期已转销售收入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其他纳税调减项目(开办费、折旧、预计负债、视同销售所得当年调减4/5等)。
(4)第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
如为负数,即为纳税人当年申报的、可在以后年度申请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亏损额;
如为正数,应继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5)第17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数据来源:来源于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第6行第10列本年度可弥补的亏损额,但不得超过本表第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
(6)第18行“免税所得”:
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按照规定应单独核算的免予征税的所得额在弥补亏损后剩余的部分。
数据来源:来源于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中“免税所得”,但不得超过本表第16-17行后的金额,即纳税调整后所得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
(7)第19行“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纳所得税额”:
数据来源:来源于本表第2行的数额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扣减“免税所得”后的余额在被投资企业已缴纳的所得税款。
注意事项:剩余的应补税的投资收益,应按被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从高到低,还原计算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纳的所得税额
其金额不得超过附表三第5列第17行的“应补税的投资收益已纳企业所得税”的合计数。
(8)第20行“允许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额”:
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额。
数据来源:来源于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第5列“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额”的合计数。
(9)第21行“加计扣除额”:
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按照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额。
数据来源:的来源于附表九《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明细表》第4行第2列;
注意:不得使第22行的余额为负数。
本 章 小 结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我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对于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20%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所谓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小 结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
企业所得税是按照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使用税率计算征收的。纳税年度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
本 章 小 结
实 训
某企业2017年发生下列业务。
(1) 销售产品收入2 000万元。
(2) 接受捐赠材料一批,取得捐赠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找一运输公司将该批材料运回企业,支付运杂费0.3万元。
(3) 转让一项商标所有权,取得营业外收入60万元。
(4) 收取当年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专利实施许可费,取得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
(5) 取得国债利息2万元。
(6) 全年销售成本1 000万元。
(7) 全年销售费用500万元,含广告费400万元;全年管理费用300万元,含招待费80万元,新产品开发费用70万元,未成型;全年财务费用50万元。
(8) 全年营业外支出40万元,含通过政府部门向灾区捐款20万元;直接向私立小学捐款10万元;违反政府规定被工商局罚款2万元。
实 训
要求计算:
(1) 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
(2) 该企业对收入的纳税调整额。
(3) 该企业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4) 该企业对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
(5) 该企业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
(6) 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7) 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实 训
【分析】
(1) 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
企业帐面利润 = 2 000+10+1.7+60+10+2-1 000-500-300-50-40 =193.7(万元)
(2) 该企业对收入的纳税调整额。
2万元国债利息属于免税收入
(3) 该企业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以销售营业收入(2 000+10)万元为基数,不能包括营业外收入。
广告费限额 =(2 000+10) ×15% = 301.5(万元);广告费超支400-301.5 = 98.5(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8.5万元
(4) 该企业对招待费、三新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招待费限额计算:80 × 60%=48(万元);(2 000+10) × 5‰ = 10.05(万元)
招待费限额为10.05万元,超支69.95万元
“三新”费用加扣所得70 × 50% = 35(万元)
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9.95-35 = 34.95(万元)
【分析】(1) 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
企业帐面利润=2 000+10+1.7+60+10+2-1000-500-300-50-40=193.7(万元)
(2) 该企业对收入的纳税调整额。
2万元国债利息属于免税收入(调减)
(3)广告费限额 =(2 000+10) ×15% = 301.5(万元);广告费超支400-301.5 = 98.5(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8.5万元。
(4) 该企业对招待费、三新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招待费限额计算:80×60%=48(万元);(2 000+10) × 5‰ =10.05(万元) 招待费限额为10.05万元,超支69.95万元 ;
“三新”费用加扣所得70 × 50% = 35(万元)
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9.95-35 = 34.95(万元)(调增)
实 训
(5) 该企业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
捐赠限额 = 193.7 × 12% = 23.21(万元)
该企业20万元公益性捐赠可以扣除;直接对私立小学的捐赠不得扣除;行政罚款不得扣除。
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12万元。
(6) 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193.7-2+98.5+34.95+12 = 337.15(万元)
(7) 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337.15 × 25% = 84.29(万元)
实 训
【二】假定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7年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2500万元。
(2)销售成本11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670万元(其中广告费4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5)营业外收入7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9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7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分析】
(1)会计利润总额=2500+70-1100-670-480-60-40-50=17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450-2500×15%=450-375=75(万元)
(3)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15-15×60%=15-9=6(万元)
 2500×5‰=12.5(万元)>15×60%=9(万元)
(4)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170×12%=9.6(万元)
(5)“三费”应调增所得额=3+29-150×(14+2+2.5)%=4.25(万元)
(6)应纳税所得额=170+75+6+9.6+6+4.25=270.85(万元)
(7)2012年应缴企业所得税=270.85×25%=67.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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