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14张PPT)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实务应纳所得税额是企业依据税法规定应向国家缴纳的税款。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以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来计算,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5.3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例题】某工业企业2017年实现利润总额700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查有下列支出已经列支:当年因生产经营借款的利息支出为36.5万元,其中,向非金融机构借款300万元,利率5%,同期同类银行借款利率4.5%;当年实际发生的“三新”研发费为235万元,计算该企业2017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解析:(1) 可扣除项目的标准。该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的36.5万元中,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应按不高于同期同类金融机构借款利息计算。因此,不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300× (5%-4.5%)=1.5(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所以加计扣除数额=235×50%=117.5(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17.5(万元)(2) 应纳税所得额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700+1.5-117.5=584(万元)。(3) 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584×25%=146(万元)【例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业务为生产销售护肤护发品。2017年全年发生业务主要如下。(1) 销售护肤护发品,专用发票注明销售收入5 000万元。(2) 财产租赁收入1 500万元。(3) 护肤护发品销售成本4 500万元。(4) 财务费用150万元,其中包括批准向职工集资300万元,集资利息3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息6%。(5) 管理费用30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45万元。(6) 生产销售费用1 40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1 200万元。(7) 营业税金及附加为15万元。(8) 营业外支出20万元,其中包括通过非盈利机构向灾区的捐赠15万元。要求:计算该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额。解析:(1)利润总额=5 000+1 500-4 500-150-300-1 400-15-20=115(万元)(2)根据税法规定,税前可扣除的利息=300×6%=18(万元) 所以纳税调增30-18=12(万元)(3)销售(营业)收入=5 000+1 500=6 500(万元);则:6 500×5‰=32.5(万元)>27(万元)根据税法规定,税前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45×60%=27(万元)<32.5(万元)所以纳税调增45-27=18(万元)(4)根据税法规定,税前可扣除的广告费=销售(营业)收入×15%=6 500×15%=975(万元) 所以纳税调增1 200-975=225(万元)(5)根据税法规定,税前可扣除的捐赠=利润总额× 12%=115 × 12%=13.8(万元) 所以纳税调增15-13.8=1.2(万元)(6)纳税调增总额=12+18+225+1.2=256.2(万元)(7)应纳税所得额=115+256.2=371.2(万元)(8)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371.2 × 25%=92.8(万元)【例题】某企业主要生产粮食白酒,2017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 取得产品销售收入总额1 000万元(已扣除了给购货方的回扣120万元)。(2) 发生产品销售成本600万元。(3) 发生产品销售费用80万元(其中含白酒的广告费用20万元)、管理费用100万元、财务费用50万元(其中含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罚息3万元)。(4)缴纳增值税30万元,其他销售税费(非资本化)60万元。(5) 营业外支出15万元(其中含通过当地希望工程基金会向某小学捐款12万元、交纳税收滞纳金2万元)。试计算2017年度应纳所得税:解析:(1)2017年的利润总额=1 000-600-80-100-50-60-15=95(万元)(2)根据税法规定,给购货方的回扣,不应冲减收入总额,所以纳税调增120万元。(3)根据税法规定,白酒的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纳税调增20万元。(4)根据税法规定,税前可以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利润总额×12%=95 × 12%=11.4万元,所以纳税调增12-11.4=0.6(万元)。税收滞纳金应全额纳税,所以纳税调增2万元。(5)纳税调增总额=120+20+0.6+2=142.6(万元)(6)应纳税所得额=95+142.6=237.6(万元)(7)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37.6 ×25% =59.4(万元)【例题】某国有企业2017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 销售收入8 000万元,出租包装物收入1 000万元。(2) 销售成本5 500万元,增值税9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100万元。(3) 销售费用2 0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 500万元。(4) 管理费用1 0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00万元、研究新产品费用50万元、当年合理性工资支出300万元,当年发生福利费支出55万元,上缴工会经费5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6万元,已全额计入管理费用中。(5) 财务费用10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机构借款500万元的年利息支出,年息10%(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6) 营业外支出50万元,其中含向供货商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向税务局支付罚款2万元,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地区的捐赠35万元。要求:计算2017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解析:(1)利润总额=8 000+1 000-5 500-100-2 000-1 000-100-50 =250(万元)(2)税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8 000+1 000) ×15%=1 350(万元)纳税调增:1 500-1 350=150(万元)(3)税前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100×60%=60(万元) 且不能超过(8 000+1 000) ×5‰=45(万元) 即可以扣除45万元 纳税调增:100-45=55(万元)。(4)税前允许扣除的利息是:500×6%=30(万元)纳税调增:500×10%-30=20(万元)(5)税前允许扣除的捐赠是:250×12%=30(万元)纳税调增:35-30=5(万元)(6)税前允许扣除的福利费是:300×14%=42(万元)纳税调增:55-42=13(万元)(7)税前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是:300×2%=6(万元)>实际发生数5万,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8) 税前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是:300×2.5%=7.5(万元)>实际发生数6万元,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9)向税务局支付罚款2万元应全额调增。(10)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所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50%=25(万元)。(11)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50+150+55+20+5+13+2-25=470(万元)(12)应纳企业所得税额=470×25%=117.5(万元)【例题】某企业2017年度实现产品销售收入5 500万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有:产品销售成本4 700万元,产品销售费用80万元,管理费用24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26万元),营业外支出35万元(其中通过我国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捐赠款30万元,上缴的税收滞纳金5万元)。计算: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