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4张PPT)第三节 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第四章 进出口税费一、原产地规则的含义WTO《原产地规则协议》将原产地规则定义为:一国(地区)为确定货物的原产地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二、原产地规则的类别从是否适用优惠贸易协定来分,原产地规则分为两大类:一类为优惠原产地规则,另一类为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一)优惠原产地规则是指一国为了实施国别优惠政策,通过双边、多边协定形式或由本国自主形式制订的一些特殊原产地认定标准,因此,称为“协定原产地规则”。该规则具有很强的排他性,优惠范围以原产地受惠国(地区)的进口产品为限。(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是指一国根据实施其海关税则和其他贸易措施的需要,由本国立法自主制定的原产地规则,因此,也叫“自主原产地规则”。按WTO的规定,该规则的实施必须遵守最惠国待遇原则。三、原产地认定标准原产地认定中的两种情况:(一)完全获得标准“完全获得标准”,针对的是完全在一国(地区)获得或生产制造的产品,对此各国的原产地认定标准基本一致,即以产品的种植、开采或生产国为原产国。(二)实质性改变标准“实质性改变标准”,针对的是经过几个国家(地区)加工、制造的产品,对此各国多以最后完成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为原产国。实质性改变标准包括税则归类改变标准、从价百分比标准(或称增值百分比标准、区域价值成分标准等)、加工工序标准、混合标准等。四、我国优惠原产地管理(一)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1.适用范围适用于对优惠贸易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2.原产地标准对于完全在一国(地区)获得或生产的货物,适用完全获得标准。对于非完全在一国(地区)获得或生产的货物,适用实质性改变标准。(1)完全获得标准(2)实质性改变标准①税则归类改变标准②区域价值成分标准:③制造加工工序标准 ④其他标准3.直接运输规则“直接运输”,是指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从该协定成员国(地区)直接运输至中国境内,途中未经过该成员国(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4.原产地证书及签证机构(1)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证书,是证明产品原产地的书面文件,是受惠国的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关税优惠的重要凭证。(2)签证机构①出口原产地证书签证机构。在我国:A.海关总署所属的各直属海关(以下称直属海关);B.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及其地方分会(以下称贸促机构)。②进口原产地证书签证机构。5.申报及审核要求6.补充申报及保证金收取7.原产地标记8.货物查验9.原产地核查10.不适用协定或特惠税率情形11.行政裁定及决定(二)各项优惠原产地管理措施主要内容1.《亚太贸易协定》该协定由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中国6个国家签定。(1)原产地标准①完全获得标准 ②实质性改变标准(2)直接运输规则(3)原产地证书(4)通关管理措施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海关总署令第199号)3.香港CEPA、澳门CEPA4.对台湾农产品零关税优惠措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7号)5.《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海关总署令第162号)6.《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7.《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8.《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9.《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10.对最不发达国家特别关税优惠措施(海关总署令第210号)11.《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五、我国非优惠原产地管理(一)原产地认定标准1.完全获得标准适用于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符合以下条件的,视为在一国(地区)“完全获得”,以该国(地区)为原产地:教材。2.实质性改变标准(1)适用情形非优惠性贸易措施项下货物由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情形。(2)基本标准和补充标准①基本标准:税则归类改变标准。②补充标准:税则归类改变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时采用。A.从价百分比标准:B.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二)原产地预确定(三)原产地证书申领(四)原产地验核(五)处罚(六)适用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原产地证书1.对适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进口商品的要求2.对适用保障措施的进口商品的要求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