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关税概述 课件(共15张PPT) -《税法实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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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关税概述 课件(共15张PPT) -《税法实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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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5张PPT)
第四章
关税实务
重点、难点
重点
重点、难点
第一节
关税概述
重点
难点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8年4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措施,缓解看病就医难题、提升人民健康水平;决定对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并鼓励创新药进口,顺应民生期盼使患者更多受益; 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至零,使我国实际进口的全部抗癌药实现零关税。较大幅度降低抗癌药生产、进口环节增值税税负。 2020年12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决定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抗癌药原料、助听器、婴幼儿奶粉原料等跟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均在其中。同时,随着中国对外开放持续扩大,部分协定税率、最惠国税率也将在降低。
案例导入:
对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顺应民生期盼,使患者更多受益
一.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由海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进出关境或国境的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什么是海关?
海关是根据国家法令, 对进出关境或国境的货物、邮递物品、旅客行李、货币、金银、 证券和运输工具等进行监督检查,征收关税并执行查禁走私任务, 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
监督检查货币、金银、证券和运输工具
编制海关统计、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征收关税、
查禁走私
监督检查
货物、物品
(二)什么是国境?
国境是指一个国家以边界为界限,全面行使主权的境域。
领土
领空
领海
(三)什么是关境?
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或关税领域,是指一国海关法令全面有效实施的境域,是适用同一部海关法的领域。
领土
领海
领空
(四)关境和国境的关系
国境
关境
(2)
关境
国境
(3)
国(关)境
(1)

>
国(关)境
一般情况下:国境与关境是一致的;
当一个国家在国境内设立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区、保税区、保税仓库时,关境就小于国境;
当几个国家结成关税同盟,成员国之间取消关税,对外实行共同的关税时,关境就大于国境。
两者的区别
二.关税的特点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
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外税。
关税有较强的涉外性。
关税由海关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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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实行复式税则 。
(一)以进出关境的货物或物品的流向分类
进口关税
出口关税
过境关税
征收过境关税虽然可以增加本国的财政收入,但过境关税的税率比较低,这是因为:
过境税税率过高,过境商品的价格必然较大幅度上升,其结果不仅严重损害了输出国和输入国的经济利益,也增加了外国货物的成本,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国家征收的过境关税过多或税率过高,势必将引致其他国家的报复,使该国出口贸易受到打击,因而从低征收过境税不仅与人方便,而且也为自己创造了良好的贸易条件。正是基于这些考虑,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明确说明各缔约国之间应剔除过境税。
三.关税的分类
(二)按计税标准分类
从价关税是以货物和物品的价格为计税标准而计算征收的一种关税。(从价关税中所指的价格,即关税的完税价格。)
从价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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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量关税
从量关税是以货物的数量、重量、体积等为计征标准而计算征收的一种关税。
02
滑准关税
滑准关税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商品价格由高至低而由低至高设置计征关税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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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关税
03
复合关税是在税则的同一税目中有从量税和从价税两种税率,征税时混合使用两种税率计征。
一般在事先对进出口商品价格规定出上限与下限,当进出口商品价格高于上限时,减低税率;低于下限时,提高税率;在幅度以内,按原税率征收。
其目的是防止某些进口商品在本国市场低价销售,影响国内相关产业。
(三)按征税性质分类
普通关税又称一般关税,是指一国政府对与本国没有签署贸易或经济互惠等友好协定的国家和地区按普遍税率征收的关税。普通关税一般都高于优惠关税。
1.普通关税
普通税率是最高税率,一般比优惠税率高1-5倍,少数商品甚至更高。目前仅有个别国家对极少数(一般是非建交) 国家的出口商品实行这种税率,大多数只是将其作为其他优惠税率减税的基础。
普通关税的税率一般由进口国自主制定,只要国内外的条件不发生变化,则长期使用,税率较高。
普通税率并不是被普遍实施的税率。
优惠关税又称优惠税率,是指对来自特定受惠国的进口货物征收的低于普通关税税率的优惠税率关税。
2.优惠关税
优惠关税一般是互惠关税,即优惠协定的双方互相给对方优惠关税待遇,但也有单向优惠关税,即只对受惠国给予优惠待遇,而没有反向优惠。
1.特定优惠关税;
2.普遍优惠关税;
3.最惠国待遇。
(1)特定优惠关税又称特惠关税,是指进口国对从特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税或减免税待遇。
(2)普遍优惠关税又称普惠关税,是指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普遍给予优惠关税待遇的一种制度。
(3)最惠国待遇是国际贸易协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它规定缔约国双方相互间现在和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同样也适用于对方。
差别关税实际上是保护主义政策的产物,是保护一国产业所采取的特别手段。
3.差别关税
主要分为加重关税、反补贴关税、反倾销关税、报复关税等。
(1)加重关税是指对某些输出国、生产国的进口货物,因某种原因(如歧视、报复、保护和经济方面的需要等),使用比正常税率较高的税率所征收的关税,也称歧视关税。
(2)反补贴关税又称抵消关税,它是对接受任何津贴或补贴的外国进口货物所附加征收的一种关税,是差别关税的重要形式之一。
(3)反倾销关税即对外国的倾销商品,在征收正常进口关税的同时,附加征收的一种关税,它是差别关税的又一种重要形式。
(4)报复关税是指对违反与本国签订或者共同参加的贸易协定及相关协定,对本国在贸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关税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贸易的国家或地区所采取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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