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减免税货物的报检报关程序 课件(共16张PPT) -《报关与报检实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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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减免税货物的报检报关程序
第三章 报检报关程序
一、关税减免概述
关税减免,是减征关税和免征关税的合称。关税减免分为3大类,即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
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统称为政策性减免税。
(一)法定减免税
(二)政策性减免税
二、减免税货物的管理
(一)海关监管年限
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
(1)船舶、飞机:8年;
(2)机动车辆:6年;
(3)其他货物:3年。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二)减免税手续办理
1.减免税申请人
进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分为三种类型:教材。
2.减免税手续办理形式
(1)自行办理。
(2)委托办理。
(三)可以凭担保申请先予放行的情形
1.有关情形
(1)主管海关已经受理减免税审核申请,尚未办理完毕的;
(2)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国务院批准,具体实施措施尚未明确,海关总署已确认减免税申请人属于享受该政策范围的;
(3)其他经海关总署核准的情况。
2.相关规定:教材。
(四)其他规定
三、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减免审核
1.有关单证
货物进口前,申请人应当持下列单证向主管海关申办减免税进口审核手续:教材。
2.征免税证明
海关审核后发放《征免税证明》编号。《征免税证明》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可以申请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为6个月。
减免税审核手续的申办地点:
(二)进口报关
政策性减免税货物与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进口报关程序基本相似,但是,二者的具体手续有所不同:
(1)收货人除提交报关单等单证外,还应当提交《征免税证明》电子数据。
(2)报关员将《征免税证明》编号填写在进口货物报关单“备案号”栏目中。
(三)处置
1.变更使用地点
2.结转
3.转让
4.移作他用
5.变更、终止
6.退运、出口
7.贷款抵押
8.解除监管
第五节 其他进出境货物的报检报关程序
第三章 报检报关程序
一、概述
(一)暂时进出境货物的含义
暂时进出境货物,是暂准进境货物和暂准出境货物的合称。
(二)暂时进出境货物的范围
(三)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特征
1.暂时免予缴纳税费
2.免予交验许可证件
3.规定期限内按原状复运进出境
4.根据实际情况向海关办理结案手续
二、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海关监管
1.审核确认
2.提供担保
3.报关单证 4.延期审批
(二)暂时进出境展览品的海关监管
1.办展或参展报告
2.提供担保
3.跨关区办展
4.展览用品管理
5.展览品的存放与移出
(三)ATA单证册的管理
1.出证、担保机构
2.管理机构
3.单证册续签
4.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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