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增值税税务处理-2 课件(共96张PPT)-《企业纳税实务(第四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2 增值税税务处理-2 课件(共96张PPT)-《企业纳税实务(第四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资源简介

(共96张PPT)
企业纳税实务
项目二 增值税税务处理
学习内容
认识增值税
01
计算增值税
02
增值税会计处理
03
增值税纳税申报
04
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
05
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任务二 计算增值税
进口增值税计算
差额计税等特殊规定
增值税税务处理
5
2.1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6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计算增值的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
(一)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在特定情形下,适用或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
(二)一般计税方法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或为组成计税价×税率)
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1)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价外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价外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1)代为收取并符合《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2)价款和税款合并收取情况下的销售额确定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3)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确定
①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而对于现金折扣情形,则不能扣除折扣,应纳折扣前销售额计税。对于销售折让行为,可以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从销售额中减除折让部分。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②以旧换新方式的销售业务。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照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③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还本销售是指销售方将货物出售以后,按约定的时间,一次或分析将购买货款部分或全部退还给购买方,退还的货款即为还本支出。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④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以物易物属于正常的购销业务,以各自发出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及进项税额。
⑤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
自2013年3月1日起,如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如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4)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确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一般成本利润率为10%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成本利润率,依据消费税相关法规规定。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根据【导引案例】浙江博爱家纺有限公司5月5日赠送四件套一批给杭州敬老院属于视同销售业务,那么该公司此笔业务应计提多少销项税额?那么5月25日视同销售业务应纳多少增值税?
浙江博爱家纺有限公司应按照最近时期该公司同期四件套销售价格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无需使用组成计税价格计提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300÷(1+13%)×13%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300÷(1+13%)×13%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5)包装物押金的计税问题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的,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逾期,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于逾期未收回不在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按照包装物所包装的货物对应税率计算纳税。
“逾期”指的是1年(12个月)。押金属于含税收入,计税时需要换算为不含税收入。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税。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6)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规定
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因为货物质量、规格等原因而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销售方应对当期销项税额进行调整。税法规定,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销项税额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不含代收代缴消费税
不含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务院或财政部-政府性基金
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及其与财政、价格主管-行政事业性收费
开具财政票据
全部上缴财政
代办保险费、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代收款项
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视同销售销售额
混合销售
兼营
特殊销售方式
包装物押金
营改增行业
特殊规定
外币销售额
销售发生当天外汇中间价
销售当月1日外汇中间价
2.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③纳税人购进农产品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发票或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免税农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③纳税人购进农产品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扣除率(10%)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拓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拓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抵扣
④营改增试点全面推进以后,一般纳税人购入的不动产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2016年5月1日后-2019年4月1日前)
会计核算上按照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分2年抵扣的规定。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2016.5.1-2019.4.1前)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⑤道路通行费的抵扣方法。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1.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征税发票)。
2.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不征税发票)。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⑤道路通行费的抵扣方法。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⑥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⑦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⑧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⑧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⑧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即征即退项目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或评估调整当期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销售额?
⑧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且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销售额均为零的纳税人,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且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零的纳税人,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50%
⑧加计抵减政策
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总机构本级及其分支机构的合计销售额,确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⑧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或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⑧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⑧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4)项、第(5)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上述不得抵扣情形中的(1)-(7)项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上述第(1)-(7)项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已抵扣进项税额
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
不动产原值
不动产
净值率
100%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3)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4)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自2017年7月1日起,
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时间为180日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通行费电子发票(2018年1月1日以后)
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2019年3月1日起,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5)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冲减进项税的计算公示如下:
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返还资金÷(1+所购进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进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6)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自2019年4月1日起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6)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自2019年4月1日起
 (二)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三)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①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②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⑤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6)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自2019年4月1日起
(四)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五)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六)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按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6)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自2019年6月1日起
  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6)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自2019年6月1日起
 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计算公式: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6)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自2019年6月1日起
 部分先进制造业,计算公式: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除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2021年,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算
2.3 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差额计算增值税情况
税额=(含税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可扣减含税差额)÷(1+税率或征收率)×税率或征收率
2.4 差额计算增值税情况
差额计税
(一)购置税款收款机的增值税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税控收款机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相应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3%)×13%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2.5 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中其他问题
增值税抵免
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再抵扣进项税
2.5 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中其他问题
增值税抵免
适用差额计税的情形: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含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收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对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而对于提供管道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交通运输服务业
2.6 营改增后部分行业增值税处理特殊规定
对于电信服务试点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邮政与电信服务业
2.6 营改增后部分行业增值税处理特殊规定
1.可以差额纳税的情形
①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②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现代服务业
2.6 营改增后部分行业增值税处理特殊规定
2.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
3.既可以差额计税又可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情形
①劳务派遣服务
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4.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现代服务业
2.6 营改增后部分行业增值税处理特殊规定
德勤劳务派遣公司,6月取得营业额200万元,同时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为100万元。试分析该公司如为一般纳税人应如何纳税?如为小规模纳税人又应如何纳税?
(1)该公司如为一般纳税人,不选择差额计税:
6月应纳增值税=200÷(1+6%)×6%=11.32(万元)
如果选择差额且简易计税:
6月应纳增值税=(200-100)÷(1+5%)×5%=4.76(万元)
(2)该公司如为小规模纳税人,并且不选择差额计税:
6月应纳增值税=200÷(1+3%)×3%=5.83(万元)
如果选择差额纳税
6月应纳增值税=(200-100)÷(1+5%)×5%=4.76(万元)。
现代服务业
2.6 营改增后部分行业增值税处理特殊规定
1. 可以差额纳税的情形
2019年10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
2017年7月1日起,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建筑服务业
2.6 营改增后部分行业增值税处理特殊规定
1.生活服务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体育业、娱乐业、餐饮业、酒店式公寓、旅游服务等。
2.特殊情形下的增值税处理(文化体育公司可选择简易计税)
生活服务业
2.6 营改增后部分行业增值税处理特殊规定
文化公司为一般纳税人,8月取得文化相关收入106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5万元。
该公司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增值税=106÷(1+6%)×6%-5=1(万元)。
该企业如果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增值税=1 060 000÷(1+3%)×3%=30 873.79(元)。
风景旅游公司,8月取得国内旅游收入106万元,支付其他接团旅游费50万元,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24万元。假设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8月该公司应纳多少增值税?如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又应缴纳多少增值税?
该公司如果为一般纳税人:
其销项税额=(106-50-24)÷(1+6%)×6%=1.81(万元)
如果该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为(106-50-24)÷(1+3%)×3%=0.93(万元)
生活服务业
2.6 营改增后部分行业增值税处理特殊规定
一般计税方法
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1.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形
2.建筑服务增值税处理
建筑服务业
2.6 营改增后部分行业增值税处理特殊规定
目前税率9%
2.建筑服务增值税处理
建筑服务业
2.6 营改增后部分行业增值税处理特殊规定
杭州钱江建筑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开始在上海市从事一项建筑工程,收取总包款1 000万元,并将其中的400万元工程分包出去。试分别从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建筑服务业
2.6 营改增后部分行业增值税处理特殊规定
假设该建筑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该公司应向上海市税务局预缴增值税
(1 000-400)÷(1+3%)×3%=17.48(万元)
该公司应向杭州市税务局申报缴纳增值税
(1 000-400)÷(1+3%)×3%-17.48=0(万元)
该建筑公司应向上海市税务局预缴增值税
(1 000-400)÷(1+10%)×2%=10.91(万元)
该建筑公司应向杭州市税务局申报缴纳增值税
1 000÷(1+10%)×10%-10.91=8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应纳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建筑服务业
2.6 营改增后部分行业增值税处理特殊规定
销售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是,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转让无形资产
2.6 营改增后部分行业增值税处理特殊规定
1.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计算
(1)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缴纳增值税的处理
2.6 营改增后部分行业增值税处理特殊规定
转让不动产
出租不动产
目前税率9%
1.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计算
(1)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缴纳增值税的处理
2.6 营改增后部分行业增值税处理特殊规定
转让不动产
出租不动产
浙江博爱家纺有限公司出租其位于温州的一套2015年购入的房产,月租金10万元。试分析该业务应该如何处理
此业务属于将营改增前的不动产出租,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该公司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应于温州预缴增值税=10÷(1+9%)×3%=0.2752(万元)
应于杭州申报增值税=10÷(1+9%)×9%-0.2752=0.5505(万元)
如该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应于温州预缴增值税=10÷(1+5%)×5%=0.48(万元)
应于杭州申报增值税=10÷(1+5%)×5%-0.48=0(元)
2.6 营改增后部分行业增值税处理特殊规定
转让不动产
出租不动产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处理
2.6 营改增后部分行业增值税处理特殊规定
转让不动产
出租不动产
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和非住房均在不动产纳税申报
2.转让不动产的增值税计算
(1)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2.6 营改增后部分行业增值税处理特殊规定
出租不动产
转让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
2.6 营改增后部分行业增值税处理特殊规定
出租不动产
转让不动产
目前税率9%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取得的不动产
2.6 营改增后部分行业增值税处理特殊规定
出租不动产
转让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除个人购买外购不动产)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其他个人转让取得的不动产增值税计算情况
2.6 营改增后部分行业增值税处理特殊规定
出租不动产
转让不动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项目的增值税处理
2.6 营改增后部分行业增值税处理特殊规定
房地产企业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项目的增值税处理
2.6 营改增后部分行业增值税处理特殊规定
房地产企业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