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四 关税实务 课件(共20张PPT) -《纳税实务》同步教学(电子工业版)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项目四 关税实务 课件(共20张PPT) -《纳税实务》同步教学(电子工业版)

资源简介

(共20张PPT)
项目四 关税实务
项目四 关税实务
知识点
◎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额的计算
◎关税会计科目
◎关税会计处理
◎报关和缴纳
关税工作过程图
技能点
◎正确计算应纳关税额
◎正确进行关税会计处理
项目四 关税实务
学生背景:
学生应当已具备知识和技能:
关税法律知识
◎任务一 计算关税应纳税额
◎任务二 关税会计处理
◎任务三 报关和缴纳关税


任务一 计算关税应纳税额
一、确定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二、确定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三、确定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四、确定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五、确定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六、计算应纳税额
任务一 计算关税应纳税额
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及进境物品的所有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具体是指: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
关税的征收范围:一类是进出口的货物;
一类是进境物品。
二、确定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我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任务一 计算关税应纳税额
二、确定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1、应当计入完税价格的进口货物的费用
2、不计入货物完税价格的项目
3、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定
任务一 计算关税应纳税额
三、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货物
2、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
3、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
4、暂时进境货物
5、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
6、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
7、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
任务一 计算关税应纳税额
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一)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到我国境外时,买方向卖方实付或应付的价格。
(二)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定
任务一 计算关税应纳税额
五、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的确定
(一)以一般陆运、空运、海运方式进口的货物
陆运、空运、海运进口货物的运费和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或者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
(二)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
邮运进口的货物,应当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三)出口货物
出口货物的销售价格如果包括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输、保险费的,该运费、保险费应当扣除。
任务一 计算关税应纳税额
任务一 计算关税应纳税额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进出口货物关税的计算
(二)进境物品进口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任务二 涉税业务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和核算依据
“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和“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
科目说明:计提关税时,贷记该科目,缴纳关税时,借记该科目。贷方余额表示欠缴的进(出)口关税,借方余额表示多缴的进(出)口关税。
核算的主要依据:应税凭证(如报关单、许可证)、完税凭证(如缴款书)和合同、发票及各种付款的结算凭证。
任务二 关税会计处理
二、关税实务会计处理
(一)自营进出口关税的会计处理
发生进口关税时: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发生出口关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
进口当时直接支付关税的,可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直接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举例
任务二 关税会计处理
二、关税实务会计处理
(一)自营进出口关税的会计处理
缴纳关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进口(或出口)关税
贷:银行存款
举例
任务二 关税会计处理
二、关税实务会计处理
(二)代理进出口关税的会计处理
受托企业在核算关税时:
借:应收账款、预收款项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出)口关税
收到委托单位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预收款项
委托方通过代理公司进口货物,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
举例
任务二 关税会计处理
二、关税实务会计处理
(二)代理进出口关税的会计处理
缴纳关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进(出)口关税
贷:银行存款
举例
任务三 报关与税款缴纳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
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申报。
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的,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执行。
进口货物到达前,纳税义务人经海关核准可以先行申报。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任务三 报关与税款缴纳
二、纳税期限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纳税义务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5‰的滞纳金。
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任务三 报关与税款缴纳
三、税款征收与退还制度
(一)税收保全措施
(二)关税补征和追征
(三)关税退还
(四)关税争议处理
Thank You !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