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论 课件(共20张PPT) -《税务会计》同步教学(电子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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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课件(共20张PPT) -《税务会计》同步教学(电子工业版)

资源简介

(共20张PPT)
第一章 总论
总论
纳税基础
纳税事项办理
发票管理
本章小结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通过本章学习,要求了解税法的基本内容,掌握涉税会计岗位主要涉税事项的办理程序和发票的管理。
【能力目标】能熟练进行各种税务登记的办理和发票领购等办理。
第一节 纳税基础
一、税收及税法的概念和特点
二、税法的分类
(一)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二)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三)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对商品劳务(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和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及特定目的税法。
(四)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一)总则
(二)纳税义务人
(三)征税对象
(四)税目
(五)税率
(六)纳税环节
(七)纳税期限
(八)纳税地点
(九)减税免税
(十)罚则
(十一)附则
四、我国的税法体系
(一)税收实体法体系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二节 纳税事项办理
一、税务登记
(一)设立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企业章程复印件
企业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及资产评估报告的复印件;
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财务负责人、办税人身份证复印件;
主管部门批复;
房屋或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非独立核算单位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总机构开具的同意成立分支机构的证明。
领取执 照
批准成 立
纳税义务发 生
营业执 照
机构
代码
法人代表身份证
公司章 程
30天内
所在地国税局、地税局
提供
资料
外地经营满180

境外企业自境内项目合同签订
扣缴义务人发生扣缴义务
税务局审核
补充齐全
发放证件
填写税务
登记表
不全
齐全
(二)变更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按规定纳税人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按规定纳税入不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经所属城区局管理所、业务股签章的《税务登记变更表》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变更后的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后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变更的相关其他证明文件。
工商变
更登记
执照
证明
税务登
记证件
登记内容发生变化
税务登记内容
重新核发
不重新核发
原税务机关
税务登记表更表
税务机关审核
变化
未变
30天内
(三)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一)自行申报
(二)邮寄申报
(三)电文方式
(四)代理申报
三、税款缴纳
税款缴纳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现的税款依法通过不同方式缴纳入库的过程。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及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以完全彻底地履行应尽的纳税义务。纳税人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时,要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方可延期缴纳税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一)自核自缴
(二)申报核实缴纳
(三)申报查定缴纳
(四) 定额申报缴纳
第三节 发票管理
一、发票的种类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它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是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普通发票
(三)专业发票
一般纳税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2、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有关增值税计税资料者。
3、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取得专用发票;
(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为他人代开专用发票;
(5)未按规定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7)未按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4、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二、发票的领购
(一)批量供应
(二)交旧购新
(三)验旧购新
三、发票的开具
(一)发票的构成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即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第一联是记账联(销货方用来记账);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本章小结】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人的一种形式。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等。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就有关纳税事宜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一种法定手续,它是整个税收彳正收管理的首要环节。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或注销税务登记。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它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专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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