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课件(共56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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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课件(共56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56张PPT)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法律

生活
★知识结构
第一单元知识结构: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在生活中
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民事权利与义务
人身权利
物 权
知识产权
保护创作——著作权
激励创新——专利权
点石成金——商标权
定分止争——所有权
物尽其用——他物权
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基本原则
生命健康权
姓名、肖像权
名誉、隐私权
合同订立
违约责任
生活离不开合同
要约承诺订合同
立字有据更可靠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权力行使 注意界限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民事权利有限制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一轮复习
课标要求 年份 试题类型 考查考点 备考策略
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6非3主) 2022年北京卷 选择题 考查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结合自己或家人的生活经验,讨论自愿、平等、诚信等民法原则,了解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理解如何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2.以“公民民事权利的实现和保护”为例,探究公民人身权的保护。
2023年北京卷 选择题 考查民法基本原则;考查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023年福建卷 选择题 考查民法基本原则 2023年湖南卷 选择题 考查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考查民法基本原则 2022年天津卷 选择题 考查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考查民法基本原则 2023年河北卷 选择题 考查民法基本原则 2023年河北卷 主观题 考查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考查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考查民法的立法宗旨 2022年山东卷 主观题 考查积极维护人身权利(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2023年山东卷 主观题 考查民法基本原则 ★知识结构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测一测你是不是法盲?
1.小屿还是个胎儿(未出生),他有继承、接受赠与的权利吗?
3.小然今年17周岁,为电子厂的合同工,某日她购买了项链,价值1700元,她父亲认为她尚未成年,未经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额贸易,要求商家退货。小然父亲要求商家退货符合法律规定吗?
2.小明今年7岁,他用妈妈的手机偷偷给一款游戏充了3000块钱,小明的妈妈能够追回这笔钱吗?
4.在教学楼捡到饭卡一张,中午吃饭用它消费,是否违法?
民法的内涵
表现
民法典的作用
1.民法与民法典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注意】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无相互隶属、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服从的关系)之间的关系,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
①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②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③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民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P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调整行政关系和刑事关系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1)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公民都是自然人)
(2)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立学校、
公立医院等
政府机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3)非法人组织: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律师事务所等
名词点击
思辨训练:下列情形中适合民法调整吗?
1.张某与前妻因为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
2.李某拒绝缴纳交警罚款金额。
3.小米在微信朋友圈辱骂班上某同学。
4.某老师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

×
(1)含义: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物权、知识产权
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人格利益
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等
(2)构成要素: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时间: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注意: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
①可以进行纯获利行为。
②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强调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
(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利;保护自己肖像权、健康权、隐私权等)
(不能盗取别人财产;不能侵犯别人肖像权、健康权等)
【注意】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它是民事主体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资格),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能不能,强调能力→受年龄、智力限制)
(受到年龄、智力等限制。分为完全、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种。)
(2)构成要素: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客体和内容。
②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 客体 案例分析
所有权关系
债权关系
知识产权 关系
人身关系

行为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
人身利益
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上海市查处了两家违规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店。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使用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
李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张某。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及时删帖并向张某赔礼道谢。
(2)构成要素: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客体和内容。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相同、相等)。
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50万元。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获得银行提供的50万元贷款;义务------承担向某银行还款的义务。
某银行的权利------要求某有限责任公司还款的权利;义务------提供某有限责任公司50万元贷款。
案例:12周岁的原告李某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某平台先后七次从被告经营的网店“X游戏”购买374个游戏账号,共计支付36652元,上述游戏账号内的装备都是皮肤、面具、小花裙子等。原告父母次日发现后,及时与被告经营网店的客服人员联系,表示对原告购买游戏账号及付款行为不予追认并要求被告退款,被告不同意全额退款。
(1)此案件调整的是人身关系还是财产关系?此民事法律关系中涉及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
(2)李某实施的购买行为有效吗?为什么?
12周岁的李某购买374个游戏账号,共计支付36652元
调整的是财产关系
李某、李某父母与某游戏平台负责人
民事主体:
民事客体:
民事内容:
李某及李某父母与商家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行为。(给付行为:购买游戏账号共计支付36652元)
(2)李某实施的购买行为无效。理由:李某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李某某父母不同意其民事法律行为,故原告李某某实施的购买行为无效,判决被告向原告全额返还购买游戏账号款36652元。
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请你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
P5页(探究与分享)
①根据民法,“拾金不昧”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若据为己有则构成“不当得利”)。
②有特定金额作为报酬的寻物启事,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小林父母的观点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
③当事人小林接受或放弃酬谢报酬都是行使权利的方式。小林认为拾得他人的物品应不计报酬返还失主说明他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但认为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的想法是不正确的。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分析结果: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3.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原因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①法中有德: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②德中有法: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力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体现
1.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含义 目的 基 本 原 则
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
守法和公序
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权利平等,法律地位平等;合法权益平等保护)
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由意志)
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均衡)
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
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思考:以下案例违背了什么原则?
以顾客摸过衣服为由强迫购买。
父母为孩子取名“王者荣耀”,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
某老板在招工合同中写着“发生工伤或死亡概不负责”
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引发噪声污染和灰尘污染。
某饭店门口竖着“农民工恕不接待”的牌子,拒绝农民工就餐。
某男子隐瞒患有重大疾病,与女方进行结婚登记。
自愿
公平
绿色
平等
诚信
2023年3月,许某与陈某经协商,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许某将55万元购房款支付给陈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8月,许某与邻居聊天时得知,有一名女子2020年在许某所购买的房屋中被谋杀。在与公安机关核实了解情况后,许某陷入恐惧,不愿在该房屋中居住。许某认为陈某在出售房屋时,未告知这一重要事实,导致其作出错误决定,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思考:许某的主张合理吗?说明你的理由?
探究与分享
(1)“凶宅”是民间的习惯叫法,已经深深进入了中国人的内心,是客观存在并有一定合理性的。在法律层面上,这种合理的习俗在法律上可以归为善良风俗,是受法律保护的。
(2)法官介绍,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出售“凶宅”时,卖方应当将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的事实作为重大信息告知买方。
(3)本案中,陈某在明知该房屋系“凶宅”的前提下,故意隐瞒房屋真实情况,导致许某因欺诈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作出购买房屋的错误意思表示,因此,许某有权要求撤销购房合同。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A
相关链接: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习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习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习俗。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各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
公序良俗是建设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社会主义法治与德治建设水准的重要标志。公民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既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又要符合道德的要求。
知识拓展:公序良俗原则
1.我国民法调整公民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2.民法规定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
3.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  )
4.在法治社会,人们只要遵守法律就行了,社会就能够和谐。(  )
易错易混总结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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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与分享
课本P6探究与分享 孟某、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该姓名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且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则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 ●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违法的。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我国没有姓“北”的,也没有复姓“北燕”的,所以这样起名不符合“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真题演练
1.(2023·湖南高考真题,13)
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下列漫画描述的情境符合民法典规范的是( )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真题演练
2.(2023·湖北·统考高考真题)甲乙毗邻而居,二人因琐事多次争吵,关系交恶。甲为泄愤,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音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乙找甲交涉,要求其移除,甲辩称:“我是安装在自家的外墙上,又没有侵犯你的地盘,嫌吵你可以关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甲的行为( )
①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
②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
③侵害了乙的所有权
④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所以并无不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真题演练
3.(2023·北京·统考高考真题)某居民去办理户政业务,因异地往返不便,一时难以提供相关证明。户籍民警了解到这一情况,主动告知该居民可以采用“个人承诺”的方式先期提交材料,后续由派出所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最终手续得以顺利完成。北京市户政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中,承诺内容如下:
◇申请人所填写的基本信息、提交的所需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申请人已经知晓告知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告知的违诺失信惩戒后果。
◇申请人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对上述材料的解读,正确的是( )
①申请人明确其承诺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体现了民事活动的自愿原则
②申请人承诺失实应承担法律责任,说明权力与责任是相匹配的
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渠道畅通,有助于“告知承诺制”的落实
④政府通过“减证”实现了便民利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结合情境及所学知识,分析朱某等五位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哪些人身权?请说出你的依据。要承担什么责任?
提示:朱某等五位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造成被害人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人身权利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②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1)重要性
【名词点击】: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特别提醒】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权;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人格尊严权。
1.人身权利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2)内容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身份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 )
人身
权利
注意:姓名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而非姓名权。
(3)要求: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身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地位
重要性
侵权表现
侵权责任 (民事责任)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损害身体的完整性和行动自由(致残)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造成身体功能(身心)和机能的正常使用(致病)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P7相关链接+第四课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其中民事责任:
◇注:无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强行剪掉他人毛发
疫情期间,甲明知道感染新冠病毒,还到处乱跑,造成10多人感染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打一耳光,造成受害人牙齿脱落或耳鸣或处于恐惧、惊吓等不健康状态
甲医生在给患者乙做腹腔手术 (不是因为阑尾炎)时,擅自切除乙的阑尾。
往他人脸上泼硫酸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甲恶意劝酒,致使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课堂巩固
探究与分享: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是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前两天,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1.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 请说说你的理由。
①夏某、林某和张某严重伤害了杨某的生命健康,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且夏某等人是高二学生,达到了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依据《民法典》规定,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生命健康权,造成杨某人身伤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②依据《民法典》规定,杨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是由于学校对杨某及其同班学生夏某、林某和张某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的,所以杨某所在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谈谈未成 年人应当如何在生活中自我保护,全社会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校园欺凌问题。
①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遭遇侵害时要向老师、家长、学校等求助,要学习一些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技巧。解决校园欺凌问题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努力。
②学校要切实肩负起教育管理的责任,经常对学生进行青少年保护相关法律知识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校园暴力;
③家长要看管好孩子远离暴力游戏、暴力性动画片及电视剧,承担起预防校园暴力的责任;
④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一起重视起校园暴力问题。
⑤国家要加强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探究与分享: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是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前两天,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1.姓名权
含义
作用
姓名权相关的法律规定
侵权行为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
③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④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①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
②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区分:干涉、盗用、冒名 干涉 指无正当理由干涉他人对姓名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
盗用 指未经姓名权人同意或授权,用被盗人的名气提高自身或品牌名气,目的是获得商业利润。(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扮演姓名者本人)
(例如,打着名人的旗号宣传本公司;甲擅自以某教授名义为自己的作品作序)
冒名 即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
(例如:冒充“齐玉苓”的名字,借用齐玉苓的考试成绩上大学,致使齐玉苓名落孙山;拿姐姐的身份证去登记结婚;)
知识拓展
情境探究
某山寨林某某在酒吧驻唱,将演出的海报抄袭成明星林某某演唱会的海报,甚至还写了林某某的名字,骗粉丝。该山寨林某某两年就赚取百万佣金,被明星林某某的经纪人发现并警告后,山寨版的林某某并没有停止模仿的步伐,而是依然打着林某某的称号继续赚钱。
山寨林某某是否侵犯了该明星的姓名权?并请说明理由。
①山寨林某某侵犯了明星林某某的姓名权。
②自然人有权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③山寨林某某在海报上使用明星林某某的姓名,冒充林某某本人牟利,属于的假冒他人姓名行为(点明具体的侵权行为),侵犯明星林某某本人的姓名权。
法律分析题的答题格式:①(判断) ②(法条) ③(案件分析)点明具体的侵权行为,如干涉、盗用、假冒④(结论)
以案释法
2.肖像权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含义
法律规定
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的肖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标、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制作表情包或者抓拍人像上传网络等。
②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或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往往同时构成侵犯名誉权)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如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拓展:肖像权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情形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注:公众人物,如明星,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情境探究
请运用人身权的法律知识思考下列行为。
①某公司未经同意将某著名主持人的照片用作产品广告宣传。
②丑化某人的肖像进行人身攻击。
③某电视节目将市民闯红灯的照片曝光。
④媒体对公众人物、特殊事件的当事人进行采访、拍照。
⑤警方发布通缉令,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
上述情形哪些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 为什么
提示:①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属于侵权行为。
②是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③④⑤是为维护公共利益或公民本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而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原因: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他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其肖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和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但她后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名字。小郝与同学就此事展开讨论。
你认同哪种观点?小郝应主张自己的哪些权利?
体育用品商店未经小郝许可,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小郝的姓名和肖像,侵犯了小郝的姓名权和肖像权。
观点二:
该体育用品商店的做法虽有不妥,但客观上扩大了小郝的知名度,谈不上侵权。
探究与分享
观点一:
该体育用品商店的做法侵犯了小郝的权利。
1.名誉权和荣誉权
含义
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荣誉是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①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如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名誉权公民出生就有,荣誉权要靠努力去争取)
名誉隐私不可侵
A
2021年7月15日,被告人李奇贤在烈士陵园内,先是踩踏刻有烈士陵园名称的石碑底座,斜倚碑身摆拍后,又到陈祥榕烈士墓前,满脸嬉笑脚踩墓碑底座,用手比作“手枪”状对着烈士墓碑再次摆拍。同日12时许,李奇贤将上述照片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发布,经多名微信好友指出照片内容对英雄烈士不尊重后,遂删除该内容。为获取流量关注,14时许,李奇贤再次将照片发布至今日头条,上述照片在网络上迅速传播扩散,引发社会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影响。
议学材料
议学任务:结合材料,说一说保护英烈名誉的意义。
拓展深化:“英烈条款”
(1)内容: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法典在人身权保护的规定中,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特别设定的“英烈条款”。
民法典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设置“英烈条款”的意义:
①有利于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敬仰英烈,维护民族情感和社会信仰的价值导向,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②英雄烈士的光荣事迹和崇高声誉凝聚的是民族历史记忆,是我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弘扬中华民族精神)。
③每一位公民对待英雄烈士都要心存敬畏、严守底线、尊重历史、弘扬正气。
分析P9:探究与分享
2.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隐私
法律规定
意义
个人信息安全
侵权责任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①个人信息的含义:P11相关链接: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不完全相同)。
②意义: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依法保护个人信息有利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③法律规定:a.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b.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①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①侵犯隐私权要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节较轻的,适用民法;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
侵犯隐私权
①骚扰电话、骚扰短信、骚扰电邮等
②偷看别人的聊天记录/日记
③未经允许翻看他人的课桌抽屉、书包等
④雇佣私人侦探去拍摄老公的婚外恋
⑤在明知对方拒绝的情况下,反复发小广告
⑥获取、删除、公开买卖他人的私密信息
拓展区分:隐私权与名誉权
隐私权 名誉权
权利主体 仅自然人享有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
权利客体 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 或不宜公开的秘密 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侵害方式 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 侮辱和诽谤
侵害内容 散布、公开的内容 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 散布、公开的内容
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侵害人主观目的 可能不具有目的, 也可能具有恶意目的或善意目的 为了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易混区分】:正确区分名誉权和隐私权
(1)名誉权:损害名誉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
(2)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公开的秘密,只能为自然人所有,侵害表现为公开散布。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 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法律保护自然人的隐私,保障私人生活安宁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个人信息 (修订) a.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b.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归纳总结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含义
要素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主体
客体
内容
平等
自愿
公平
诚信
守法和
公序良俗
绿色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本课小结
真题演练
1.(2023全国甲卷,16,4分)《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于2023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要求经营机构对收集客户生物特征的必要性和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明确“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客户身份认证方式,强制客户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这一规定旨在( )
①消除证券期货业经营风险 ②维护经营机构信息安全
③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④规范经营机构的信息收集行为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真题演练
2.(2023湖南,14,3分)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捍卫公共利益,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受到广泛关注。以下案例属于公益诉讼范畴的是( )
①某医疗科技公司诉某健康科技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②陈某在某世界自然遗产地“金顶摩崖”刻字案
③孙某与某通信公司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④罗某侵害抗美援朝“冰雕连”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真题演练
3.(2023海南,15,3分)小吴在某网络平台注册账号,经常上传一些生活照片和日常心得。某日,小吴登录账号时,看到评论区有些攻击其人品的不实言论,其住址、家庭背景、电话号码也被曝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
②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肖像权
③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不是隐私,曝光这类信息不构成侵权
④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则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2023辽宁,18,分)“红色剧本杀”
以角色扮演方式在游戏中传承红色基因,
这种沉浸式体验深受青少年喜爱。A剧
本杀店张贴海报(右图),吸引玩家纷至沓来。
某日,大三学生小明约同学去该店玩
以某英雄连事迹为主线的情景式剧本杀。
在游戏过程中,小明发现剧本内容包含对
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震惊之余,小明与
主持人发生争执,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
了小明小腿骨折。小明向执法机关举报了该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A剧本杀店涉嫌哪些违法行为;若小明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可提出哪些理由。
真题演练
参考答案
(1)违法行为:
①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侵犯了英烈的名誉权,损害社会共利益。
②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侵犯了小明的身体权和健康权。
③在宣传海报中,“海量下载,改变的红色剧本”涉嫌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④在宣传海报中,“最丰富的种类”等,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和广告的真实性原则
(2)请求损害赔偿的理由: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小明身体权、健康权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该店主观上存在过错,该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侵犯英烈名誉权和荣誉权可由近亲属或检察机关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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