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任务二 消费税纳税实务-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37张PPT)-《税法与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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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任务二 消费税纳税实务-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37张PPT)-《税法与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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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7张PPT)
学习任务二 消费税纳税实务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依据
2
各环节应纳税额计算
3
纳税环节
1
掌握消费税纳税环节
掌握消费税计税依据
掌握消费税税额计算
遵从税法规定
做到诚信纳税
知识目标
技能目标
思政元素
教学目标
准确识别纳税环节
准确核算销售额与销售数量
结合案例资料计算税额
计算依据
2
应纳税额计算
3
纳税环节
1
问题:下列哪些环节需要缴纳消费税?
问题:下列哪些环节需要缴纳消费税?
超豪华小汽车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纳税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零售。
总结:“三初始,一批一零”
应税消费品 纳税环节 特征
卷烟 超豪华小汽车 生产或委托加工或进口+批发环节 生产或委托加工或进口+零售环节 双环节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零售环节
单环节
其他应税消费品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纳,其他环节不纳 特殊情况: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制造厂
继续加工更高级系列
过节时送与职工
特殊情况: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委托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受托加工
委托加工
销售
案例:阳光公司经营信息如下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本省(市、自治区)卷烟雪茄烟购进、批发;自有房屋租赁;仓储。
问题:请根据上述信息判定阳光公司的消费税纳税环节是什么?
计税依据
2
应纳税额计算
3
纳税环节
1
引入:税率与计税依据的关系
比例税率——如:高档手表税率20%
定额税率——如:黄酒税率240元/吨
复合税率——如:白酒税率20%再加0.5元/500克
比例税率——销售额× 税率
定额税率——销售数量×税额
复合税率——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税额
消费税计税依据:销售额、销售数量
一、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
汽车制造公司
汽车商贸公司
装卸费1万元(不含增值税)
价款20万元(不含增值税)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汽车制造公司
汽车商贸公司
价款1万元
明显偏低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汽车制造公司
汽车商贸公司
投资
10万
20万
30万

二、销售数量的确定
情形 计税依据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 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 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 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
案例:阳光公司(一般纳税人)业务信息如下
阳光公司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卷烟600箱(每箱含10万支卷烟),12月不含税销售金额共计为10,696,902.66元(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均签订买卖合同,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请问卷烟的计税依据是?
计算依据
2
各环节应纳税额计算
3
纳税环节
1
一、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一)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二)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三)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1)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无销售价格的。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是: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例:某高档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高档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高档化妆品的成本8000元,该高档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5%。计算该批高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解析:
1.组成计税价格=8 000×(1+5%)÷(1‐15%) =9882.35(元)
2.应纳税额= 9882.35 ×15%=1482.35(元)
二、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注意: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二)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
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行为,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三)组成计税价格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加工费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增值税税金。
例:某鞭炮企业2020年4月受托为某单位加工一批鞭炮,委托单位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为60万元,收取委托单位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8万元,鞭炮企业当地无加工鞭炮的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计算鞭炮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解析:
鞭炮的适用税率15%
组成计税价格=(60+8)÷(1‐15%)=80(万元)
应代收代缴消费税=80 ×15% =12(万元)
(四)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下列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成品油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电池生产的应税电池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是: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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