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税种实务 课件(共51张PPT)《税法实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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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税种实务 课件(共51张PPT)《税法实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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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1张PPT)
PART 06
其他税种实务
01 财产和行为税类
02 资源税类和特定目的税类
03 关税
目录
01
房产税
01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房产税的概念
03
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
征税范围
02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04
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的是比例税率。由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形式,所以房产税的税率也有两种。
房产税的税率
01
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
03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目前,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0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与之相适应的应纳税额计算也分为两种:一是从价计征的计算,二是从租计征的计算。
01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按照房产计税价值计征房产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的,称为从租计征。
01
02
03
04
房产税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
房产税纳税申报
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表7-1)。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01
房产税征收管理
01
车船税的概念
车船税是以我国境内的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03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
05
车船税的税收优惠
(1)法定减免
(2)特定减免
02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04
车船税的税率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车船税的适用税额见表7-2。
02
车船税
纳税人按照纳税地点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适用税额缴纳
车船税。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应纳税月份数=1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月份)+1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02
车船税征收管理
车船税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车船税纳税地点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车船税纳税申报
车船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表7-3)。
02
车船税征收管理
01
契税的概念
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02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03
契税的征税范围
契税的征税对象
是境内转移的土
地、房屋权属。
土地、房屋权属
未发生转移的,
不征收契税。
04
契税的税率
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
03
契税
契税的计
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由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不同,定价方法不同,因而具体计税依据视不同情况而决定。
契税应纳 税额的计算
混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契税的
税收优惠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03
契税应纳税额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表7-4)。
契税纳税申报
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缴纳。
契税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契税纳税期限
03
契税征收管理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印花税
的概念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印花税
的税率
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即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印花税
的税目
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具体如下:
04
印花税
1
3
2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2)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定额税率计算
印花税的税收优惠
印花税的减免税优惠主要有:
04
印花税应纳税额
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凭证时贴花。具体是指在合同签订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
印花税的纳税环节
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表7-6)。
印花税的纳税申报
印花税的纳税办法,根据税额大小、贴花次数以及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分为以下三种。
印花税的纳税办法
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印花税的纳税地点
04
印花税征收管理
PART 02
资源税类和特定目的类
01
(1)资源税的概念
(2)资源税的特点
资源税的
概念与特点
03
①原油
②天然气
③煤炭
④金属矿
⑤非金属矿
⑥海盐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02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资源税纳税人
和扣缴义务人
04
(1)资源税税目
(2)资源税税率
资源税的
税目及税率
05
资源税的税收优惠有下列情形。
资源税的
税收优惠
01
资源税
1.资源税的计算公式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应税产品
资源税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额×适用的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应税产品
资源税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适用的定额税率
01
资源税
2.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1)销售额
①销售额的一般认定。 ②核定销售额。 ③洗选煤的计税销售额。
④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或折算。
(2)销售数量
①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数量为销售数量。
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移送时的自用数量为销售数量。
③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按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④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和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例题8-1-8-5
01
资源税
01
02
03
04
资源税的纳税地点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
资源税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无论当期是否发生应税行为,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填报纳税申报表。见表8-2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01
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与特点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
①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②征税对象是土地。
③征税范围有所限定。 ④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02
城镇土地使用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这里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这里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具体的规定如下:
①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城市,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
02
城镇土地使用税
②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县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③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建制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④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如表8-3所示。
02
城镇土地使用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使用税:
02
城镇土地使用税
1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定额税率计算征收。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月(或季、半年)度应纳税额=年度应纳税额÷12(或4、2)
2.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1)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定土地面积,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土地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并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02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土地所在地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
税义务发生时间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
税纳税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表8-4)。
02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
1.土地增值税的概念与特点
(1)土地增值税的概念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2)土地增值税的特点
①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②征税面比较广。
③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④采用超率累进税率。
⑤实行按次征收。
03
土地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单位包括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3.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两类:一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收入的行为,二是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行为。
03
土地增值税
4.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不包括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④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
⑤国家规定的其他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03
土地增值税
5.土地增值税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如表8-5所示。
表8-5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03
土地增值税
1.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相应税率计算征收。因此,要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应首先确定增值额。
2.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03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
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
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如表8-6和表8-7所示。
纳税申报
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
03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1)车辆购置税的概念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为课税对象,以其购置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
(2)车辆购置税的特点
①征收范围单一。 ②征收环节单一。
③征税具有特定目的。 ④价外征收,不转嫁税负。
1.车辆购置税的概念与特点
04
车辆购置税
2.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其中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3.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列举的产品(商品)为征税对象。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现行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04
车辆购置税
4.车辆购置税的税率
车辆购置税采用10%的比例税率。
5.车辆购置税的税收优惠
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优惠,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①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③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④购置列入《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⑤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04
车辆购置税
1. 车辆购置税的计算公式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2.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以应税车辆为课税对象,以从价定率、价外征收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税车辆的价格即计税价格是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04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
1
3
2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环节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环节为使用环节,即最终消费环节。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期限
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04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与特点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全面“营改增”试点期间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和)为计税依据所征收的一种税,主要目的是筹集城镇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
①属于附加税。②税款专款专用。③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
2.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05
城市维护建设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从地域上看分布很广,具体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4.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如表8-8所示。
05
城市维护建设税
5.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收优惠
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三税”的一种附加税,原则上不单独规定税收减免条款。如果税法规定减免“三税”,也就相应地减免了城市维护建设税。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规定主要如下:
①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时,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②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③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05
城市维护建设税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纳税人因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要求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公式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05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
03
城市维护建设
税的纳税期限
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由纳税人在缴纳“三税”的同时缴纳的,所以其纳税期限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
0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缴纳“三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地点。
0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三税”同时缴纳。
05
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
PART 03
关税
1. 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
2. 关税的分类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口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一般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我国海关目前对进出我国境内货物征收的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两类。
01
关税认知
1
关税的征税范围
关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国家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具体地说,除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的货物可以免征或减征关税外,所有进口货物和少数出口货物均属于关税的征税范围。
2
关税纳税人
关税纳税人,包括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是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并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法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包括该物品的所有人和推定为所有人的人。
01
关税认知
1.关税税目
《海关进出口税则》是以世界海关组织(WCO)发布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为基础,结合我国进出口商品的实际而制定的。全部应税商品共分为22个大类,22大类商品分为98章列示,每章商品被细分为若干商品项数。这些商品项数分别由8位数字组成的代码表示,称为税则号列。每个税则号列后对商品进行基本描述,以及该税则号列商品适用的税率。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17年12月份公布的关税调整方案,我国2018年税则税目数共计8549个。
01
关税认知
2.关税税率
关税税率分为进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和特别关税税率,形式上包括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混合使用的复合税率及滑准税率。
(1)进口关税税率
(2)出口关税
税率我国现行税则对100余种商品计征出口关税,税率一般为20%~40%,此外在一定期限内还对200多种出口商品实行暂定税率,采用的都是从价定率征税的方法。
(3)特别关税
01
关税认知
1.一般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
《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符合本条第三款所列条件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我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照规定调整后的价格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1)应计入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的费用
(2)不应计入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的费用
(3)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02
关税计税依据
2.出口关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不包括出口关税,单独列明的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卸后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和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或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其计算公式为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FOB价格-单独列明的支付给境外的佣金)÷(1+出口关税税率)
02
关税计税依据
1.一般进口货物关税的应纳税额
(1)从价进口关税的计算
进口货物应纳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我国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以到岸价格(CIF价格)来计算的。如果以其他国际贸易术语成交的进口货物,应按规定调整为CIF价格计算完税价格。
①以FOB价格作为成交价格:
完税价格=FOB价格+运杂费+保险费=(FOB价格+运杂费)÷(1-保险费率)
②以CFR价格作为成交价格:
完税价格=CFR价格+保险费=CFR价格÷(1-保险费率)
其中,保险费=关税完税价格×保险费率 例题4-1 4-2
03
关税应纳税额
(2)从量进口关税的计算 例题4-3
从量税以进口货物的长度、重量、面积、体积、容积等计量单位为计税依据,不受商品价格的影响,计税方法简便。目前我国对原油、部分鸡产品、啤酒、胶卷等进口商品征收从量税。从量税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公式
进口货物应纳关税税额=进口货物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3)复合进口关税的计算
复合税,是指对某种进口货物同时适用从价和从量计征的一种关税计征方法。目前,我国对录像机、放像机、数字照相机和摄录一体机征收复合税。我国目前征收的复合税都是先计征从量税,再计征从价税。复合税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公式
进口货物应纳关税税额=应税货物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完税价格×税率
03
关税应纳税额
(4)滑准税计算方法
滑准税的税率随着进口货物价格的变动而反方向变动,即进口货物价格越高,税率越低,税率为比例税率。因此,实行滑准税率的进口货物应纳关税税率的计算方法与从价税的计算方法相同。目前我国对新闻纸实行滑准税。滑准税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公式
进口货物应纳关税税额=应税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2.出口货物关税的应纳税额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其计算公式为
出口货物应纳关税税额=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FOB价格-单独列明的支付给境外的佣金)÷(1+出口关税税率) 例题4-5
03
关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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