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消费税法与纳税申报 课件(共80张PPT)-《税法与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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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税法与纳税申报 课件(共80张PPT)-《税法与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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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税法与纳税申报通 过 本 章 的 学 习 , 您 应 当 能 够 :
1. 了 解 消 费 税 的 含 义 及 特 点 。
2. 能 够 根 据 企 业 的 实 际 业 务 , 确 定 消 费 税 的 征 税 范 围 及 税 率 。
3. 能 够 根 据 纳 税 人 的 应 税 业 务 , 计 算 出 当 期 应 纳 消 费 税 税 额 。
【学 习 目 标 】
4. 能 够 计 算 自 产 自 用 、 委 托 加 工 以 及 进 口 应 税 消 费 品 的 应 纳 消 费 税 税 额 。
5. 能 够 填 写 消 费 税 纳 税 申 报 表 。
【学 习 目 标 】
【导 入 案 例 】
某 酒 厂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 为 适 应 市 场 需 求 开 展 多 样 化 生 产 , 既 生 产 粮 食 白 酒 , 也生 产 各 种 具 有 特 殊 保 健 功 效 的 药 酒 , 在 节 日 来 临 之 际 , 还 专 门 生 产 了 上 述 两 类 酒 的 小 瓶 礼品 套 装 。
2015 年 9 月 , 该 厂 对 外 销 售 20 000 瓶 粮 食 白 酒 , 单 价 36 元 / 瓶 ; 12 000 瓶 药 酒 , 单价 66 元 / 瓶 , 白 酒 和 药 酒 每 瓶 均 为 500 克 装 ;
【导 入 案 例 】
销 售 3 000 套 套 装 酒 , 单 价 102 元 / 套 , 其中 白 酒 2 瓶 , 药 酒 2 瓶 , 均 为 250 克 装 ( 250 克 装 白 酒 单 价 18 元 / 瓶 , 药 酒 33 元 / 瓶 )。 假定 上 述 价 格 均 为 不 含 税 售 价 。
【导 入 案 例 】
2015 年 10 月 10 日 , 该 酒 厂 进 行 纳 税 申 报 时 , 申 报 的 应 纳 消 费 税 额 为 276 100 元 , 在12 月 25 日 的 税 务 检 查 中 , 税 务 稽 查 人 员 检 查 了 销 售 收 入 明 细 账 后 , 认 定 该 酒 厂 少 缴 消 费税 21 300 元 , 限 期 补 缴 并 接 受 税 收 处 罚 。 厂 领 导 认 为 自 己 按 实 际 销 售 情 况 计 算 缴 纳 消 费税 并 没 有 偷 税 。 经 税 务 稽 查 人 员 讲 解 , 原 来 酒 厂 在 计 算 销 售 的 套 装 酒 应 纳 消 费 税 额 时 与 税法 规 定 不 符 , 确 实 少 缴 了 消 费 税 , 应 当 补 缴 并 接 受 税 收 处 罚 。
【导 入 案 例 】
问 题 : 销 售 套 装 酒 应 当 如 何 计 算 消 费 税 呢 ?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的含义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二、消费税的特点
(一)消费税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
(二)消费税实行单环节计税
(三)现行消费税的计税方法灵活
(四)消费税充分体现了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
(五)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
第二节 消费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二节 消费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二、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
(一)税目
现行消费税共设置15个税目,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
第二节 消费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业务案例3-1】 
华联商厦销售金银首饰、钻石饰品、烟、酒、服装、高档手表、食品、饮料等商品,请问哪些商品应该缴纳消费税?
第二节 消费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分析与处理:
金银首饰、钻石饰品、烟、酒、高档手表均属于上述税目当中,但由于华联商厦属于零售企业,消费税一般在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税,但金银首饰、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因此华联商厦销售的金银首饰、钻石饰品需缴纳消费税,其他商品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第二节 消费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二)税率
1. 税率的形式
税  目 税  率
一、烟  1. 卷烟 (1)甲类卷烟 (2)乙类卷烟 (3)商业批发卷烟  2. 雪茄烟  3. 烟丝
56%+0.003元/支
36%+0.003元/支
11%+0.005元/支
36%
30%
第二节 消费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二)税率
1. 税率的形式
税  目 税  率
二、酒  1. 白酒  2. 黄酒  3. 啤酒 (1)甲类啤酒 (2)乙类啤酒  4. 其他酒
20%+0.5元/500克(或500毫升)
240元/吨
250元/吨
220元/吨
10%
第二节 消费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二)税率
1. 税率的形式
税  目 税  率
三、高档化妆品 15%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 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5%
10%
五、鞭炮、焰火 15%
第二节 消费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二)税率
1. 税率的形式
税  目 税  率
六、成品油  1. 汽油  2. 柴油  3. 航空煤油  4. 石脑油  5. 溶剂油  6. 润滑油  7. 燃料油
1.52元/升
1.2元/升
1.2元/升
1.52元/升
1.52元/升
1.52元/升
1.2元/升
第二节 消费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二)税率
1. 税率的形式
税  目 税率
七、摩托车  1. 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250毫升  2. 气缸容量>250毫升
3%
10%
第二节 消费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二)税率
1. 税率的形式
税  目 税 率
八、小汽车  1. 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1.0升 (2)1.0升<气缸容量≤1.5升 (3)1.5升<气缸容量≤2.0升 (4)2.0升<气缸容量≤2.5升 (5)2.5升<气缸容量≤3.0升 (6)3.0升<气缸容量≤4.0升 (7)气缸容量>4.0升  2. 中轻型商用客车
1%
3%
5%
9%
12%
25%
40%
5%
第二节 消费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二)税率
1. 税率的形式
税  目 税 率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高档手表 20%
十一、游艇 10%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三、实木地板 5%
十四、电池 4%
十五、涂料 4%
第二节 消费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二)税率
2. 最高税率运用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即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二节 消费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二)税率
2. 最高税率运用
(2)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成套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
第二节 消费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业务案例3-2】 
某日化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和销售日霜、晚霜、护肤水(以上三种产品为普通护肤品,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低于10元/毫升(克)、以及高档面膜(20元/张)等商品,并将日霜、晚霜、护肤水、高档面膜组成成套化妆品销售,2016年10月某商场一次性采购240套该套装化妆品,该日化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8万元,其中包括日霜、晚霜和护肤水等普通护肤品18万元,高档面膜30万元。
第二节 消费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业务案例3-2】 
请问该日化厂哪些商品应该缴纳消费税?10月销售的套装化妆品应该缴纳多少消费税?
第二节 消费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分析与处理:
10月份销售的240套成套化妆品应按照最高税率即15%缴纳消费税,应缴纳消费税=48×15%=7.2万元。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一)销售额的确定
一般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一)销售额的确定
2. 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业务案例3-3】
某筷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2月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1170000元(含增值税),另外收取违约金23400元。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则该厂家应税销售额为:
应税销售额=(1170000+23400)÷(1+17%)=1020000 (元)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一)销售额的确定
3. 包装物的规定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一)销售额的确定
3. 包装物的规定
(2)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一)销售额的确定
3. 包装物的规定
(3)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一)销售额的确定
3. 包装物的规定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其是否返还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须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而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其押金在收取时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啤酒、黃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其是否逾期,均不缴纳消费税。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业务案例3-4】 
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本月向一家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药酒1000千克,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为81900元,同时收取单独核算的包装物押金1500元。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分析与处理:
应税销售额=(81900+1500)÷(1+17%)=71282.05 (元)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二)销售数量的确定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业务案例3-5】 
某啤酒厂8月份共销售啤酒1万吨,出厂价格为2500元/吨;另外,当月无偿分配10吨啤酒用于职工福利。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分析与处理:
计税销售数量=10000+10=10010 (吨)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计税依据确定的特殊规定
2. 销售额中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规定
(1)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范围。具体为:
1)以外购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以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计税依据确定的特殊规定
2. 销售额中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规定
(1)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范围。具体为:
5)以外购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以外购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以外购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计税依据确定的特殊规定
2. 销售额中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规定
(1)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范围。具体为:
8)对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9)外购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应税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计税依据确定的特殊规定
(2)扣税的方法。按当期生产领用部分扣税。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
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和税额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计税依据确定的特殊规定
(2)扣税的方法。按当期生产领用部分扣税。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
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
=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当期购进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业务案例3-6】 
某烟厂2016年1月外购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8.5万元。本月生产卷烟领用烟丝,期初尚有库存的外购烟丝5万元,期末库存烟丝14万元。已知烟丝消费税率为30%。
要求: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答案解析:
本月外购烟丝的买价=8.5÷17%=50 (万元)
生产领用部分买价=5+50-14=41 (万元)
准予扣除的消费税=41×30%=12.3 (万元)。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扣税的环节。
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 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规定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业务案例3-7】 
某汽车修理厂以自产小汽车20辆换取某钢厂生产的400吨钢材,每吨钢材不含税单价为3800元。该厂生产的同一型号的小汽车不含税销售单价分别为10万元、8万元、7万元。
要求:计算换取钢材的小汽车应纳消费税的销售额。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答案解析:
因为汽车修理厂用汽车换取生产资料,应当以同类型号的小汽车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应税销售额=20×10=200 (万元)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 从价定率计征
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2. 从量定额计征
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3. 复合计征
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 用于其他方面,缴纳消费税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 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1)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现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界定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2. 代收代缴税款
对于确实属于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税法规定,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 计税依据的确定
(1)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应税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是: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业务案例3-14】 
某鞭炮厂委托一加工厂加工一批焰火,鞭炮厂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12万元,收回产品后,支付加工费3万元,均为不含税价格。加工厂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鞭炮厂收回委托加工焰火后,将其中的70%用于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并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5万元;剩下的30%直接用于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6万元。
要求:计算鞭炮厂应纳消费税额。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答案解析: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12+3)÷(1-15%)=17.65 (万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17.65×15%=2.65 (万元)
鞭炮厂可以抵扣的消费税税额=2.65×70%=1.86 (万元)
鞭炮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5×15%-1.86=0.39 (万元)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以应税消费品数量作为计税依据。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3)实行混合征收的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既包括组成计税价格又包括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业务案例3-15】 
某商业企业2016年10月从国外进口一批高档化妆品,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5000元(关税税率为40%,消费税税率为15%),已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11月,该企业把其中的一部分高档化妆品在国内市场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03000元。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答案解析:
组成计税价格=(105000+105000×40%)÷(1-15%)=172941.17 (元)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172941.17×17%=29400 (元)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172941.17×15%=25941.18 (元)
销售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增值税=303000×17%-29400=22110 (元)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消费税税额减征的规定
为节约能源及环境保护,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第四节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一、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如下: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第四节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一、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如下: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第四节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一、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第四节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二、缴纳消费税的期限
(一)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第四节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二、缴纳消费税的期限
(二)消费税的纳税申报期限
(1)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至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第四节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二、缴纳消费税的期限
(二)消费税的纳税申报期限
(3)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第四节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三、缴纳消费税的地点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第四节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三、缴纳消费税的地点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所属税务分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缴纳的消费税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第四节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四、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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