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与纳税申报 课件(共98张PPT)《税法与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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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与纳税申报 课件(共98张PPT)《税法与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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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与纳税申报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应当:
1.熟悉个人所得税的三种税制模式;
2.掌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能够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个人所得的适用税目、税率;
3.能够准确地计算各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
4.熟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方式、纳税期限以及纳税地点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本章内容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 税收优惠
第六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并且在经济发达国家是最重要的主体税种。
二、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
(一)分类所得税制
(二)综合所得税制
(三)混合所得税制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一)实行分类征收
(二)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三)费用扣除额较宽
(四)计算简便
(五)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税方法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一、纳税人
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
纳税人 判定标准 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或者(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非居民 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二、应税所得项目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为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为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2.不予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误餐补助: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补助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劳动分红
B.独生子女补贴  
C.差旅费津贴
D.超过规定标准的误餐费
【答案】AD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该税目征税;
2.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出租车司机所得
(1)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 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2)出租车属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所有 工资薪金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情形 适用税目
1.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2.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 工资薪金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
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对不以图书、报刊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归为劳务报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免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税——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税;对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个税。
(十)偶然所得
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按“偶然所得”征税。
(十一)其他所得
注意: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个人收入,属于纳税人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张某办理内退手续后,在其他单位重新就业取得的收入
B.王某由任职单位派遣到外商投资企业担任总经理取得的收入
C.陈某为供货方介绍业务,从供货方取得的佣金
D.演员江某外地演出取得由当地主办方支付的演出费
【答案】CD
应税项目 税率 注意事项
1.工资、薪金所得 7级超额累进税率 按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5级超额累进税率 1.按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
2.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①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5级超额累进税率
②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三、税率
应税项目 税率 注意事项
4.稿酬所得 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按应纳税额减征30%,其实际税率为14%
5.劳务报酬所得(掌握) 名义上为20%比例税率,但实际为3级超额累进税率 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
税率(续)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2 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三、税率(续)
应税项目 税率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财产租赁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20%比例税率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以某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该项费用减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费用减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 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 500元。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为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1300元/月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华侨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
三、每次收入的确定
税目 征税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 按月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租经营、承包经营所得 按年
其他 按次
(一)每次收入的确定
1.劳务报酬所得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
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 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税
(2)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 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税
(3)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 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4)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 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税
(5)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稿酬收入 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每次收入的确定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税
财产租赁所得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等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2.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3.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3 500元或4 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业务案例6—6】 王猛2016年4月份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5 000元,请计算王猛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答案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5 000-3 500=1 5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 500×3%=45(元)
【业务案例6—7】 在广州某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美国专家在中国居住时间未满一年,2016年5月份取得由该企业发放的工资收入10 000元人民币。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答案解析: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可以在扣除3 500元免征额的基础上附加减除1 300元的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10 000-(3 500+1 300)=5 2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 200×20% -555=485(元)
(二)不含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一步: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需要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二步:计算应代扣代缴的税款。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公式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业务案例6—8】某公司代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2016年5月支付给王某的工资为7 000元人民币。请问公司应该为王某负担多少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
由于王某的工资收入为不含税收入,应换算为含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7 000-3 500-105)÷(1-10%)=3 772.22(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 772.22×10%-105=272.22(元)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的计算
1.基本规定
单独作为1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注意
(1)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上述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基本规定
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计算应纳税额
(1)当月工资超过费用扣除额 商数=全年一次性奖金/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当月工资未超过费用扣除额 商数=(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业务案例6—9】 2017年12月张琴取得如下收入:当月工资收入为5 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为5 500元。请计算张琴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答案解析:
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5 000-3 500=1 5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 500×3%=45(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步骤:
第一步,先将张琴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5 500元除以12个月,得到458.33元,以458.33元为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即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第二步,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 500×3%=165(元)
所以张琴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为210元。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法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征收有下列具体规定:
1.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关确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2.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取消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四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原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对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各应税项目的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业务案例6—10】 张某初中毕业后即在辽阳市开了一家个体餐馆。由于地处黄金地段,再加上张某灵活经营,饭馆多年来一直处于盈利状态。2016年取得以下收入:
(1)餐馆营业收入260 000元。
(2)张某每月从餐馆取得工资收入2 500元。
(3)全年发生的费用共118 000元,上缴各种税费12 000元。
除餐馆收入外,张某还将一幢自有房屋出租,每月租金收入为2 000元,全年取得租金收入24 000元;向辽阳市某一食品加工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税后利润20 000元。
请问张某全年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多少呢
分析与处理:
张某从所开个体餐馆中获得的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 000元/年;此外,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各项应税所得的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因此,张某所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包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60 000-118 000-12 000-42 000=88 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88 000×30%-9 750=16 650(元)
(2)房屋租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租金收入每月应纳税所得额=2 000-800=1 200(元)
租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 200×20%×12=2 880(元)
(3)投资分得利润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投资分得利润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0 000×20%=4 000(元)
所以张某2016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合计为23 530元。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说明:
(1)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称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 500元。
(2)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承包经营或者承租经营期限不足一年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纳税年度。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等同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
四、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业务案例6—11】 2016年3月,甲、乙两位歌星联合举行演出,分别取得了出场费4 000元和8 000元。请分别计算这两位歌星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答案解析:
甲歌星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 000-800)×20%=640(元)
乙歌星应纳个人所得税额=8 000×(1-20%)×20%=1 280(元)
【业务案例6—12】 著名歌星刘某一次取得表演收入22 000元,请计算这位歌星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答案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22 000×(1-20%)=17 6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7 600×20%=3 520(元)
五、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1-20%)×20%×(1-30%)
【业务案例6—14】 某大学教授2016年度稿酬收入如下:
(1)公开发表论文两篇,分别取得500元和1 800元稿费。
(2)2015年4月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12 000元。2016年重新修订后再版,取得稿酬13 500元。
(3)2016年3月编著一本教材出版,取得稿酬5 600元。同年10月重印,取得追加稿酬5 200元。
请计算该教授2016年度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答案解析:
(1)一篇论文的稿酬为500元,低于免征额,不纳税;另一篇论文的稿酬为1 800元,高于免征额,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1 800-800)×20%×(1-30%)=140(元)
(2)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13 500×(1-20%)×20%×(1-30%)=1 512(元)
(3)同一作品出版后因重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时取得的稿酬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5 600+5 200)×(1-20%)×20%×(1-30%)=1 209.6(元)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业务案例6—15】 某外籍专家2016年3—12月在中国境内某外资企业担任技术工程师,该专家在华期间研究开发出一项技术专利,并于2016年9月在美国申请注册了该项专利技术。2016年10月,该专家通过美国专利局将该专利技术卖给中国境内某企业,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万美元。该专家以该项专利技术在美国注册,是来源于美国的所得为由,不予申报缴纳我国个人所得税。
请问该专家的做法是否正确 如果不正确,其应向我国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假设1美元=6.2人民币。)
分析与处理:
应纳税所得额=80 000×6.2×(1-20%)=396 8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96 800×20%=79 360(元)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每次(月)收入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业务案例6—16】章某将自有的商铺出租给某公司作办公用房,并于2016年8月取得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3 500元,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合计为441元。请计算章某8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答案解析: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 500-441-800)×20%=451.8(元)
九、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业务案例6—17】中国公民李某2015年8月受让一处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转让费270万元、有关费用11.2万元。2015年10月起,李某在该土地上建房一栋,造价180万元,支付各种税费25万元。2016年10月房屋完工后,李某将该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一并转让,获得不含增值税的收入660万元,除增值税外,支付其他税费7万元。请计算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答案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6 600 000-(2 700 000+112 000+1 800 000+250 000)- 70 000
=1 6168 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 668 000×20%=333 600(元)
十、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业务案例6—18】秦某在参加商场的有奖销售过程中,中奖所得共计20 000元。当秦某领奖时,商场要要求其支付个人所得税后方可领奖。秦某拿出其中的5 000元现金通过民政局捐赠给学校。请计算秦某在商场代扣税款后实际可得金额。
答案解析:
捐赠扣除限额=20 000×30%=6 000(元),由于秦某的捐赠额小于捐赠扣除限额,因此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捐赠额=20 000-5 000=15 000(元)
应纳税额(即商场代扣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5 000×20%=3 000(元)
故秦某实际可得金额为12 000(20 000-5 000-3 000)元。
十一、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十二、境外缴纳税额抵免的计税方法
(一)实缴境外税款
(二)抵免限额——分国不分项计算
来自某国或地区的抵免限额=∑(来自某国或地区的某一应税项目的所得-费用减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来自某国或地区的抵免限额=∑(来自某国或地区的某一种应税项目的净所得+境外实缴税款-费用减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允许抵免额
在计算出的来自某国或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与实缴该国或该地区的税款之间相比较,以数额较小者作为允许抵免额。
(四)超限额与超限额结转
在某一纳税年度,如果发生实际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超过了抵免限额,即发生超限额时,超限额部分不允许在应纳税额中抵扣,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该国家或该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下一年度结转后仍有超限额的,可以继续结转,但超限额结转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五)申请抵免
在境外已缴纳税款的抵免必须由纳税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来自某国或地区的所得-费用减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允许抵免额
【业务案例6—19】 中国公民陈某2016年期间在A国获得工资、薪金收入折合人民币(下同)180 000元(工资为均匀发放),已经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18 500元,一次性获得劳务报酬18 000元,已经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 000元;在B国获得稿酬收入32 000元,已经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4 700元。请计算陈某应向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
(1)陈某在A国所纳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限额为:
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限额=[(180 000÷12-3 500-1 300)×25%-1 005]×12
=18 540(元)
劳务报酬所得的扣除限额=18 000×(1-20%)×20%=2 880(元)
2016年陈某在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8 500+2 000=20 500(元),小于抵扣限额21 420元,可以全额抵扣,同时陈某还应补缴个人所得税款21 420-20 500=920(元)。
(2)2016年陈某在B国缴纳的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抵扣限额为:
扣除限额=32 000×(1-20%)×20%×(1-30%)=3 584(元)
陈某在B国实际缴纳的稿酬所得税额为4 700元,高于抵扣限额3 584元,不能全部扣除,超出扣除限额的1 116元税款只有在以后的五年纳税年度中从B国税额扣除限额的余额中结转、补扣。
因此陈某2016年需补缴个人所得税920元。
第五节 税收优惠
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安置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这里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问题。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或者类似性质的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11)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的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2)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3)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的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4)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情形。
三、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5)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6)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7)对按《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8)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9)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10)自2015年9月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纳税人的减免税优惠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日的纳税人的减免税优惠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申报方式:自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
一、自行申报纳税
(一)自行纳税申报的范围 (二)纳税期限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年度终了后30日内
自行申报
范围 纳税期限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款,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税款;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2)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年终一次取得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纳税申报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
(三)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业务案例6—21】 李某2016年6月初从所在单位取得工资3 800元,月末从所在单位取得奖金500元,从另一个兼职单位取得工资报酬1 000元。经检查发现,李某对于月初取得的工资3 800元和月末从同一单位取得的奖金500元,合并申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3 800十500-3 500)×3%=24(元)
对于从另一个单位取得的兼职工资1 000元,李某以未达到3 500元免征额为由,没有进行申报纳税。
分析与处理:
工资、薪金收入总额=3 800+500+1 000=5 300(元)
应纳税所得额=5 300-3 500=1 8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 800×10%-105=75(元)
李某少缴纳个人所得税51元,应该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即7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手续,并补缴税款51元。
二、代扣代缴
(一)扣缴义务人的确定
以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
如果纳税人拒绝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并暂停支付其应纳税所得额。否则,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补缴。同时,扣缴义务人还要就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缴纳滞纳金或罚款。
税务机关应根据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给予2%的手续费,由扣缴义务人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三)代扣代缴期限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
(四)《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填写
【业务案例6—22】 北京立信公司是一家软件开发公司。2016年12月份支付如下费用:(1)支付孟月工资7 6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20 000元;(2)支付王凡工资8 2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24 000元;(3)支付李锋工资14 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80 000元。同时,为上述员工按照8%、2%、1%、12%的比例从工资中代扣了员工个人应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此外,支付给非本单位职工辛勇80 000元的软件设计劳务费。
(1)北京立信公司三位员工的工资所得以及辛勇的设计费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2)北京立信公司三位员工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3)北京立信公司如何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答案解析:
(1)孟月应纳税额。
工资收入7 600元,单位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7 600-7 600×(8%+2%+1%+12%)-3 500]×10%-105=130.2(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20 000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单位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0 000×10%-105=1 895(元)。
(2)王凡应纳税额。
工资收入8 200元,单位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8 200-8 200×(8%+2%+1%+12%)-3 500]×10%-105=176.4(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24 000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单位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4 000×10%-105=2 295(元)。
(3)李锋应纳税额。
工资收入14 000元,单位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14 000-14 000×(8%+2%+1%+12%)-3 500]×20%-555=901(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80 000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元,单位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80 000×20%-555=15 445(元)。
(4)辛勇应纳税额。
辛勇获得的设计费应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0 000×(1-20%)=64 000(元)>50 000(元),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 000元,支付单位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64 000×40%-7 000=18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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