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86张PPT)《税法实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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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86张PPT)《税法实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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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6张PPT)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实务
重点
重点、难点
重点、难点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亏损弥补
预提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境外已纳税额的抵免
资产的税务处理
税款的预缴和汇算处理
特别纳税调整
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计税收入
扣除项目
一、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税方法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从公式可以看出,应纳税额的多少,主要取决于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两个因素。
在实际工作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有两种方法:


1.直接计算法:
在直接计算法下,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2.间接计算法(会计利润调整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01
02
计税收入
收入总额的范围
企业所得税中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企业的收入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和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本身不构成应税收入,具体包括:
(1)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指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如: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农村教育费附加。
免税收入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地方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其中:
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连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不超过12个月的,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则为不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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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税收入的确认
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以企业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
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续下)
(续上)
8.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9.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10.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商品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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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
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续下)
(续上)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成为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二、扣除项目
(一)扣除的内容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成本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费用
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金
税金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除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
4.损失
损失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以及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及其他损失。税前允许扣除的损失是净损失,即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企业已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年度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当期收入。
5.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与损失外,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三)部分准予扣除的项目及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2.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合理:不用调整
不合理:调增
职工工资薪金所得
企业工资薪金支出
合理性标准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1.调整增加项目:工薪支出


限额内:不用调整
(据实限额扣除);
限额外:调增;
当本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低于工资薪金总额的8%时,差额准予结转以前年度累计未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三项
经费”支出
扣除标准
企业应纳
税所得额
税法规定
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2%、14%计算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薪金总额的8%计算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本年度应调增所得额。
2.调整增加项目:“三项经费”
“三项经费”支出调整举例

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8年发生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7万元。
分析:
扣除限额计算如下:
工会经费:工薪总额的2%=200×2%=4(万元)
职工福利费:工薪总额的14%=200×14%=28(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工薪总额的8%= 200×8%=16(万元)
与实际支出对比可知:
工会经费纳税调增:5-4=1(万元)
职工福利费纳税调增:31-28=3(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增:17-16=1(万元)注:可结转
【实务操作1】
某企业2018年的发生合理的职工工资120万元,职工福利费20万元,工会经费5万元,教育经费10万元,本年利润总额为300万元,请计算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解析:
超标准支出的职工福利费=20-120×14%=3.2(万元)
超标准支出的职工工会经费=5-120×2%=2.6(万元)
超标准支出的职工教育经费=10-120×8%=0.4(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300+3.2+2.6+0.4=306.2(万元)
3.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1)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范围内,准予扣除。
(3)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1)按60%扣除的数额>限额,按限额扣除,调整增加额=实际发生额-扣除限额;
(2)按60%扣除的数额<限额,按限额扣除,调整增加额=实际发生额-允许扣除额;
业务招待支出
扣除标准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规定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4.调整增加项目:业务招待费
例:业务招待费支出调整举例
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7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
分析:
实发数的60%=25×60%=15(万元)
销售(营业)收入的5‰=4000× 5‰=20(万元)
实发数的60% < 销售(营业)收入的5‰
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15万元。会计核算列支费用为25万元>税法允许扣除的金额15万元
所以纳税调增:25-15=10(万元)
公益性捐赠支出
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捐赠
支出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据实限额扣除
不允许扣除
扣除限
额为
会计利
润总
额的
12%;
超过的
调增
5.调整增加项目:捐赠支出

例:捐赠支出调整举例
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7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6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消费税金及附加40万元;营业外收入8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其中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灾区捐款30万元,直接向灾民捐款10万元)。
分析:
公益性捐款30万元限额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如下:
利润总额=4000-2600-770-480-60-40+80-50=80(万元)
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利润总额的12% =80×12%
=9.6(万元)<实际捐赠数30万元
故:纳税调增:30-9.6=20.4万元
非公益性捐款10万元不得扣除,全额调增。


限额内:不用调整
(据实限额扣除)
限额外:调增/结转
广告宣传支出
扣除标准
企业应纳
税所得额
税法规定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本年度调增纳税所得额。
6.调整增加项目:广告宣传费
当本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低于当年扣除限额时,差额准予结转以前年度累计未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金额,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例:广告宣传费支出调整举例

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7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6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元)。
分析:
税前扣除限额:
销售(营业)收入的15%=4000×15%=600(万元)
则:税前可以扣除的广告宣传费支出为600万元。
会计核算列支费用为650万元>税法允许扣除的金额600万元
所以纳税调增当年应税所得:650-600=50(万元)
注:这50万元可结转以后年度限额扣除。
7.罚款支出调整举例

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7年营业外支出50万元(其中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支付工商管理部门罚款5万元,支付合同违约金3万元)
分析:
税收滞纳金及工商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故全额调增;合同违约金支出可在税前扣除,不用调整。
(四)调整减少项目:视同销售成本
视同销售成本是指纳税人按税收规定计算的与视同销售收入对应的成本,每一笔被确认为视同销售的经济事项,在确认计算应税收入的同时,均有与此收入相配比的应税成本。
不得扣除的项目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企业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续下)
(续上)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指除上述支出外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10.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
亏损弥补
亏损:应纳税所得额<0
即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0
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延续弥补期限最长≤5年。
连续计算,先亏先抵
就地抵亏,向下兼容
先抵亏,后优惠
【例】 某公司2010年——2016年的盈亏如下表,请确定该企业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某企业2010年——2016年盈亏情况一览表
解:
(1)2010年度的亏损弥补期为2011——2015年,可依次用2012年度、2013年度的盈利弥补,2013年度弥补亏损后尚有5万元盈利。
(2)2011年度的亏损弥补期为2012——2016年,因2012年度的盈利和2013年度的一部分盈利已弥补2010年度的亏损,因此只能依次用2012度剩余的5万元和2015年度的盈利弥补,2015年弥补后尚有10万元盈利。
(3)2014年度的亏损弥补期为2015——2019年度,因2015年度的一部分盈利已弥补2011年的亏损,因此只能用2015年度剩余的盈利10万元弥补。
(4)该公司在2010——2016年共7年中只有2016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
年度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盈亏 -25 -20 20 10 -10 25 10
七.资产的税务处理(1)固定资产A.计税基础a.外购——购买价款+支付的相关税费+其他支出b.自行建造的——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c.融资租入的——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或公允价值)+承租人相关费用B.折旧方法a.企业应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应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b.企业应当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c.盘盈——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d.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公允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e.改建的(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外)——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C.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电子设备3年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2)生产性生物资产A.计税基础a.外购的——购买价款+支付的相关税费b.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公允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B.折旧方法起止时间、残值确定同固定资产C.折旧年限:a.林木类10年b.畜类3年B.摊销范围不得摊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自创商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计算摊销费用的无形资产。C.摊销方法和年限直线法 摊销年限≥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4)长期待摊费用A.已足额提取折旧的改建支出——预计尚可使用年限B.租入的改建支出——合同约定剩余租赁期限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应适当延长折旧年限C.大修理支出——尚可使用年限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条件:①修理支出>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②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 D.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年限≥3年。(长期待摊费用属于其他资产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租金等不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5)投资资产投资资产指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A.投资资产的成本a.支付现金取得的——购买价款b.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公允价值+相关税费B.投资资产成本的扣除方法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或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6)存货的税务处理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A.存货的计税基础a.支付现金取得的——购买价款+支付的相关税费b.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公允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c.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产出或采收过程中的材料费+人工费+分摊的间接费用B.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2)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A.税收抵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B.境外所得: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应税所得,包括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直接控制: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20%。间接控制:居民企业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20%。C.抵免限额的计算境外所得税税额的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或: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母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例1】
某公司某纳税年度境内所得800万元,在境外B国分公司生产经营所得100万元。在境外实际交纳的所得税24万元。计算该公司本年度应纳税所得税额。
解:
a.企业境内境外应纳所得税额=(800+100)×25%=225万
b.境外所得税额扣除限额=100×25%=25万
境外已纳税额24万元<境外所得税款扣除限额25万元
c.本年实际应缴所得税额=225-24=201万元
假如公司境外已纳所得税款为35万元
想一想
【例2】
甲公司为居民企业,2018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1500万元,实现会计利润300万元。企业当年的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为391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7.82万元,支付职工福利费58.6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1.73万元。
(2)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万元。
(3)生产经营过程中被环保部门罚款10万元。
(4)通过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捐款66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解:
(1)工会经费扣除限额=391×2%=7.82(万元)可据实扣除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391×14%=54.74(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8.60-54.74=3.91(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额=391×8%=31.28(万元)>11.73万元 可据实扣除
“三项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91(万元)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00×5‰
=7.5(万元)>10×60%=6(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6=4(万元)
(3)捐赠扣除限额=300×12%=36(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6-36=30(万元)
(4)10万元罚款按税法规定不允许列支,全额调增。
(5)应纳税所得=300+3.91+4+10+30=347.91(万元)
应纳税额=347.91×25%=86.98(万元)
【例3】某居民企业2018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00万元,到期国债利息收入2万元,全年发生的产品销售成本及其他业务成本700万元,销售费用80万元,管理费用30万元,财务费用30万元,营业外支出5万元(其中缴纳税收滞纳金1万元),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70万元,城建税4.9万元,教育费附加2.1万元,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其他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为2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8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解:
(1)应纳税所得额=1000+100-[700+80+30+30+(5-1)
4.9+2.1+20]
=229(万元)
(2)应纳所得税额=229×25%=57.25(万元)
二、预交所得税额的计算
(1)据实预缴
本月(季)应缴所得税额=实际利润累计额×税率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
本月(季)应交所得税额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或)4]×税率
(3)年总汇算清缴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 本年累计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例4】某企业经税务机关同意,每个季度按实际利润预缴所得税。第一季度利润总额为50万元;第二季度累计利润总额为120万元;第三季度累计利润总额为190万元;第四季度累计利润总额为250万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计算各季度预缴和年终汇算清缴的企业所得税额。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50×25%=12.5万元第二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120-50)×25%=17.5万元第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190-120)×25%=17.5万元第四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250-190)×25%=15万元年终汇算清缴全年应纳所得税额=280 ×25%=70万元全年累计预缴所得税额=12.5+17.5+17.5+15=62.5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70-62.5=7.5万元(三)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全额2.转让财产所得=收入全额-财产净值财产净值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按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例5】日本某公司2018年在本国生产经营收入1000万元。其在我国投资股票获股息400万元;出售给我国某企业成套设备,价款1000万元,设备成本850万元;出租给我国某企业一专利权,获得特许权使用费100万元。试计算日本公司在我国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是多少?解:应纳税所得额=400+(1000-850)+100=650(万元)属于非居民的“其他所得”,税法税率为20%,实际采用10%的税率。应纳所得税额=650×10%=65(万元)习题资料:
1.2019年度,某企业产品销售收入800万元,劳务收入40万元,出租固定资产租金收入5万元。该企业全年发生的产品销售成本430万元,销售费用80万元,管理费用20万元,财务费用10万元,营业外支出3万元(其中,缴纳税收滞纳金1万元),按税法规定增值税90万元,其他税金7.2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其他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为23万元,已知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1)请计算该企业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2)请计算该企业2019年应纳税所得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习题解析】
(1)该企业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800+40+5
=845(万元)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430+80+20+10+(3-1)+7.2+23
=572.2(万元)
该企业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845-572.2
=272.8(万元)
(2)该企业2019年度应纳所得税额=272.8×25%
=68.2(万元)
习题资料:
2.某企业2017年度境内总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40万元。其设在A国分支机构应税所得24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200万元,该国规定的税率为40%;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40万元,税率为20%。其设在B国分支机构应税所得12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80万元,该国税率为30%;财产转让所得40万元,税率为10%。假设境外应税所得与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相一致;境外所得均已分别按该国规定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
要求:请计算该企业本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习题解析】
(1)在A国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200×40%=80(万元)
税收抵免额=200×25%=50(万元)
在A国其他所得应纳税额=40×20%=8(万元)
税收抵免额=40×25%=10(万元)
(2)在B国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80×30%=24(万元)
税收抵免额=80×25%=20(万元)
在B国转让财产所得应纳税额=40×10%=4(万元)
税收抵免额=40×25%=10(万元)
(3)该企业当年境内境外应纳所得税额
=(440+240+120)×25% -50-8-20-4
=118(万元)
习题资料:
3.假如某生产企业2017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300万元,产品销售费用4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35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万元),当年出租固定资产取得收入40万元,购买国家公债取得利息收入10万元,准许税前扣除的有关税费30万元,经批准向企业职工集资100万元,支付年息15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10%,通过县级人民政府向南方遭受雪灾地区捐款20万元。
要求:
请计算该企业2017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习题解析】
3.该企业年度利润总额=500+40+10-300-40-35-30-15-20
=110(万元)
纳税调整项目:
业务招待费超支=5 -(500+40)×5‰
=2.3(万元)
职工集资利息超支 = 15-100×10% =5(万元)
公益救济性捐赠超支 = 20-110×12% =6.8(万元)
纳税调减项目: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10+2.3+5+6.8-10 = 114.1万元
应缴纳所得税额 = 114.1×25% = 28.525(万元)
习题资料:
4.某内资企业2017年度会计账面利润80,000元,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0元,申报缴纳所得税2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经某注册会计师年终审查,发现与应纳税所得额有关的疑问内容如下:
(1)企业全年实发工资总额2,116,400元,并按规定的2%、14%和8%的比例分别提取了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2)自行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中含本年度的国库券利息收入12,000元。
(3)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有税收滞纳金1,000元,向其关联企业赞助支出30,000元。
(4)管理费用账户中实际列支了全年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265,000元,经核定企业全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为6,500万元。
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本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及应补交的企业所得税额。
【习题解析】
(1)三项经费均按照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提取,无需调整。
(2)国库券利息收入12000元免税,需调减12000元
(3)企业缴纳的税收滞纳金1000元,不得扣除,需调增1000元
(4)向关联企业赞助支出30000元,不得扣除,需调增30000元
(5)业务招待费限额=65000000×5‰=325000元;实际支出265000元,可按发生额的60%扣除。即 265000×60%=159000元;
业务招待费超标准调增=265000-159000=106000元
(6)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0-12000+1000+30000+106000=205000元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205000×25%=51250元
全年应补缴所得额=51250-20000=31250元
习题资料:
5.假定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7年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2500万元;
(2)销售成本11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670万元(其中广告费4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9万元)。
(5)营业外收入7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平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25.3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3.7万元。
要求:请计算该企业2017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习题解析】
5.
(1)会计利润总额=2500+70-1100-670-480-60-40-50=170(万元)
(2)广告和业务宣传费调增=450-2500×15%=75(万元)
(3)业务招待费调增=15-15×60%=6(万元)
2500×5‰=12.5万元>15×60%=9(万元)
(4)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170×12%=9.6(万元)
(5)“三费”应调增所得额=3+29-150×18.5%=4.25(万元)
(6)应纳税所得额=170+75+6+9.6+6+4.25=270.85(万元)
(7)2014年应缴企业所得税额=270.85×25%=67.71(万元)
习题资料:
6.某运输企业2017年资产总额700万元,从业人员15人,年度营业收入为100万元,各项成本支出为95万元,全年发生亏损9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核查,该企业支出项目不能准确核算,需要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计算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企业的应税所得率为10%。
要求:请计算该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习题解析】
该企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20%。
应纳税所得额=100×10%=10(万元)
企业应交所得税额=10×20%=2(万元)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1)查账征收,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查账方式征收。
若 ①~⑤项均合格,即:账簿设置、收入成本费用核算、账证保管、履行纳税义务均合格,采用此方法。
(2)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申报缴纳的办法。
若① ④ ⑤项有一项不合格,或 ② ③项均不合格,即:账簿设置、账证保管、履行纳税义务有一项不合格或者收入成本费用核算不合格,采用此方式。
(3)核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方法。
若② ③项中有一项合格,一项不合格的,即:收入或成本费用核算中有一项不合格的,采用此方式。
征收方式确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般不得变更。
(一)征收方式的确定
一.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1)按月(季)预缴:次月(季)15内
(2)年度汇算清缴:次年5个月内;
(3)代扣代缴:代扣之日起7日内;
(4)企业清算:停产之日起60日内
(二)纳税期限
(三)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企业注册登记地,若在境外,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若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汇总计算缴纳。
(2)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机构的,机构所在地;未设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两个以上机构的,任选一处并汇总缴纳。
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
1.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3.办理汇算清缴相关手续
4.开具《税收缴款书》结清税款
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流程图)
收入明细表
成本支出明细表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弥补亏损明细表
主表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
扣除优惠明细表
相关优惠明细表
期间费用明细表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年度分摊所得税明细表
企业基础信息表
2017新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共37张:
基础信息表1;主表1;
收入成本费用明细表6;
纳税调整明细表13;
亏损弥补明细表1;
税收优惠明细表9;
境外所得抵免明细表4;
汇总纳税表2;
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基础信息表)
年度纳税申报表(收入明细表)
年度纳税申报表(成本支出明细表)
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
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明细表)
年度纳税申报表(弥补亏损明细表)
年度纳税申报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年度纳税申报表(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年度纳税申报表(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年度纳税申报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年度纳税申报表(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
年度纳税申报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
年度纳税申报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年度分推明细表)
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
转账或交存现金
企业
在税收缴款
书上签章
国库银行
1.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过银税协议(银行、税务局、企业三方签的划款协议)的,在网上纳税申报确认缴款后,税款直接从企业账户划入国库,可以银行回单做为缴款书。
2.没有办理划款协议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可到税务局打印缴款书,然后在缴款书规定的缴款期内到银行交税,银行在上面盖章确认。
三.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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