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9.1认识调解与仲裁(共30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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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0张PPT)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9.1认识调节与仲裁
P83相关链接1: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开始建设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充分发挥其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的功能,为纠纷主体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一、以和为贵选调解
(一)纠纷解决:
我国传统文化倡导“和为贵”。发生纠纷时,人们往往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1.方式:
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不过,诉讼可能导致双方当事人伤和气。
2.优先选择:
相比之下,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同步P55【探究分享】
王某和张某是邻居,王某院子里有一棵大树因下雨被大风刮倒,把张某的厨房砸坏,事后张某请建筑工人修房花了1 200元,王某也没有表示要承担责任的意思,张某很生气,想获得赔偿,但又不想“打官司”。
[问题]
(1)张某为什么不想“打官司”
(2)你认为他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纠纷
(1)提示:张某不想“打官司”,一是因为担心“一场官司成仇人”,诉讼可能导致伤了和气、断了关系;二是诉讼是有成本的,需要交起诉费。
(2)提示:
可以通过调解和仲裁解决纠纷。
张某可以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王某依法自愿赔偿,并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也可以与王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就赔款的事宜达成调解协议,或者由仲裁机构作出裁决。
一、以和为贵选调解
(二)调解
1.含义: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
2.分类:
(1)诉讼调解:
由人民法院主持进行的调解,目的是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节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诉讼外调节:
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它们分别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国家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主持进行。
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第一道防线
一、以和为贵选调解
3.人民调解:
(1)含义: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2)要求:
人民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3)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
(4)效力:
①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经其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②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9.1.1以和为贵选调解
人民调解的代表——伟大的“枫桥经验”
调解不同于和解
调解 和解
法律地位 是指在有关组织、机关、机构、个人或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具有民事诉讼原则的法律地位 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不具有民事诉讼原则的法律地位
适用范围 一般适用于民事纠纷 一般发生在民事诉讼中
法律效力 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与判决书、调解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含义 调解的类型 主持者 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诉讼调解
诉 讼 外 调 解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仲裁调解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
人民法院
人民调解委员会
国家行政机关
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
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①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裁决书,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作用: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各种调解的对比
诉讼外调解 诉讼调解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仲裁调解 主体 人民调解委员会 国家行政机关 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
效力 调解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优势 主动、简捷、及时、广泛性、情法融合 符合国情、具有专业性、综合性 专业性高、一裁终局、保密性强 素质高、程序规范、法律效力高
缺点 程序不规范、调解员队伍不稳定、素质不齐 独立性欠缺、效力不足 一裁终局 程序复杂、周期长
费用 不收费 不收费 调解不收费,但仲裁和诉讼本身要交费 适用 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中的纠纷 商事纠纷、劳动争议等 诉讼过程中的民事纠纷和特定行政争议
二、便捷经济选仲裁
1.类型:
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商事仲裁。
2.适用情况
(1)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仲裁:(相关链接)
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二、便捷经济选仲裁
3.前提:
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4.商事仲裁的优点:
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因此,仲裁更加便捷、经济。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知识整理:商事仲裁
含义
适用范围
特点
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到第三方,由该第三方对争议的是非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特别提醒:1、商事仲裁和诉讼是两条平行渠道,选择了商事仲裁就等于放弃了诉讼,当事人任何一方即使对结果不满意也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① 或裁或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② 协议仲裁(前提):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③ 一裁终局:有效裁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④ 灵活保密: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
没有仲裁协议就没有仲裁制度
知识拓展:商事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
商事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
适用范围 解决的是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 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
与诉讼的关系 在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
申请前提 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需要双方都同意) 劳动仲裁的申请不需要事先订立仲裁协议
(不需双方都同意)
一裁终局
有限的终局裁决
比较:商事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
商事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
适用范围
与诉讼 的关系
申请前提
解决的是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
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
在仲裁与诉讼之间,
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劳动争议仲裁
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
申请仲裁必须以
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需要双方都同意)
劳动仲裁的申请
不需要事先订立仲裁协议
(不需双方都同意)
注: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劳动者对一裁终局不服的,
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用人单位不能。
【易混易错】
1.和解与调解是一回事。(×)
解析:和解与调解并不是一回事。和解是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合意,解决纠纷。调解是指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2.产生纠纷时,选择仲裁方式比起诉好。(×)
解析:解决纠纷的手段没有敦优轨劣。除了法律规定不能采用仲裁的情况外,当事人都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来具体分析仲裁和起诉哪一种方式更适合自身的情况。
3.所有的纠纷都能用仲裁方式加以解决。(×)
解析:不是所有的纠纷都能用仲裁方式解决。不能仲裁的纠纷包括: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4.到法院打官司是件丢人的事情。(×)
解析:诉讼(打官司)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要懂得拿起法律赋予的权利来维权。
1、(2023·北京·统考高考真题)“无救济则无权利。”权利需要得到保护,当发生纠纷时,法律提供了多种救济途径。下列救济途径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某公司营业执照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该公司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B.张某与祁某因购车发生纠纷,双方约定了仲裁,张某遂提出仲裁申请
C.赵某与吴某因子女监护问题发生纠纷,双方约定了仲裁,赵某遂提出仲裁申请
D.孙某夫妇因离婚财产分割发生纠纷,双方约定了仲裁,故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课堂巩固
B
2、(2023·浙江·统考高考真题)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
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节委员会进行调解
④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课堂巩固
C
课堂巩固
A
3、(2022·山东·统考高考真题)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去世。刘某之子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刘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认为,自己与汪某素不相识,不应对汪某的损失负责。刘某甲认为,父债子偿已经过时,刘某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②汪某可主张李某未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刘某甲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
④若刘某甲与汪某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真题演练
4.(2023·福建·高考真题)7周岁的小明在A商店购买了一款儿童玩具。小明在玩玩具时,玩具因质量问题爆炸导致小明轻伤。经查,该玩具由B公司生产,A商店销售。对于本案,小明的父母找了几位朋友咨询维权问题。他们说: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乙、丙、丁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10分)
小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购买玩具的行为无效。父母有权找A商店退款。
可以找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请求追究B公司的刑事责任。
小明受伤,A商店与B公司肯定要赔偿。如果他们都不赔,要遵循“先裁后诉”的原则,先申请商事仲裁,再到法院起诉。
小明还没有成年,父母应该作为原告代他维权,但是要注意诉讼时效是1年。
真题演练
答:①乙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消费者协会承担调解职能,无权追究违法经营者的刑事责任。
②丙关于A商店与B公司应赔偿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A商店与B公司是经营者,适用产品责任。
③丙关于“先裁后诉”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商事仲裁与诉讼只能选择其一。
④丁关于小明父母是原告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小明是权利受害者,应是原告,父母是法定代理人/监护人。
⑤丁关于诉讼时效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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