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课件(共7张PPT)-《纳税实务(第七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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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课件(共7张PPT)-《纳税实务(第七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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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版
拓展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以企业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是地方税收的组成部分,主要用于地方城市的维护与建设支出。
城建税是一种附加税。它附加于“三税”税额,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
城建税是一种具有特定目的税,税款专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维护建设。
教育费附加是以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教育费附加名义上是一种专项资金,但实际上具有税收的性质。
第四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拓展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纳税人: “三税”的纳税义务人均是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对象。
城建税税率:市区7%,县城镇5%,其他地区1%。
城建税计税基础:以流转 “三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违反税收规定被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做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环节不征,进口环节不退
教育费附加征收对象:“三税”的纳税义务人均是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对象。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
教育费附加计征基础:以流转 “三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违反税收规定被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做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环节不征,进口环节不退
第四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拓展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的税收优惠:
1.城建税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3. 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建税;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4.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城建税。
5.对个别缴纳城建税确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市)级人民政府审批,可酌情给予照顾。
教育费附加的优惠:
1. 教育费附加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3.海关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教育费附加;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4.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5.对个别缴纳教育费附加确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市)级人民政府审批,可酌情给予照顾。
第四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拓展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会计处理:
“税金及附加”
教育费附加会计处理:
“税金及附加”
我国内外资企业税制的统一
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吸引外资,为鼓励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我国一直对外资企业实行比国内企业优惠的税收政策,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这种内外有别的税费制度越来越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产生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各界要求统一内外资企业税费制度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自2007年以来,国家有计划地对内外资企业所缴纳的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了统一。2010年12月1日起,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统一适用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律规定。即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外资企业,必须与内资企业一样,以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这是我国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制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意味着我国内外资企业税制的全面统一。
第四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本单元课程到此结束,课后思考问题请讨论!
课后思考:
某市外商独资化妆品生产企业,2019年隐瞒销售58.5万元(含税),2023年7月1日被税务机关查实。
通过计算说明,应如何查处该企业?
第四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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