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课件(共42张PPT)-《纳税实务(第七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课件(共42张PPT)-《纳税实务(第七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资源简介

(共42张PPT)




第六版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壹 | 企业所得税概述
贰 |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叁 | 企业所得税的核算
肆 | 企业所得税申报


课程导入
甲居民企业2015年设立,2015-2019年未弥补亏损前的所得情况如下:
年份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未弥补亏损前的所得(万元) -20 100 -220 180 200
  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甲居民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 )。
  A.200万元
  B.160万元
  C.210万元 
 D.260万元
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前补亏政策有什么不同规定?
壹 | 企业所得税概述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概述
任务一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和其他取得收人的组织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提示1】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提示2】组织也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提示3】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纳税人,不缴企业所得税。
  【提示4】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重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的纳税义务。
  【提示5】分类标准: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
  (1)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提示】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2)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概述
任务一
居民纳税人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25%)
非居民纳税人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25%)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20%,减按10%)
销售货物 交易活动发生地
提供劳务 劳务发生地
转让财产所得 不动产转让 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转让 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个人机构、场所所在地、住所地
所得来源地的确认原则
有优惠税率:小型微利企业,20%税率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5%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概述
任务一
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包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业的课税对象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其征税对象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概述
任务一
我国 现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有优惠税率:
(一)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优惠税率。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产业优惠税率
1.适用15%的优惠税率
⑴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⑵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⑶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⑷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⑸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适用10%的优惠税率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适用10%的优惠税率。
(三)区域优惠税率
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以及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适用15%的优惠税率。
(四)非居民企业优惠税率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10%的税率。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概述
任务一
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任务一
企业所得税概述
企业所得税优惠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特别说明:
2018年7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任务一
企业所得税概述
企业所得税优惠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另外,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2.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3.企业集团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4.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其中,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任务一
企业所得税概述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任务一
企业所得税概述
公司从事的研发属于下列活动,则发生的费用不允许加计扣除75%: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任务一
企业所得税概述
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由于会计核算不健全,则研发费用不允许加计扣除75%。
只有查账征收的企业,研发费用才允许加计扣除75%。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任务一
企业所得税概述
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由于会计核算不健全,则研发费用不允许加计扣除75%。
只有查账征收的企业,研发费用才允许加计扣除75%。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任务一
企业所得税概述
会计核算出现下列情况的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1. 企业未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单独会计处理;
2. 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未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也没有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3.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未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4. 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提醒:
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应设置“研发支出”科目,下设“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二级科目,根据核算要求可以自行设立三级及以下科目等,按照研发项目和费用种类分别归集核算。
1、费用化支出的核算:
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月末结转费用化支出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资本化支出的核算
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形成资产时: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任务一
企业所得税概述
未留存备查以下相关资料的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将加计扣除由原来备案改为留存备查。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任务一
企业所得税概述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贰 | 企业所得税计算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方法:
1.核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般企业适用
2.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⑴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应设账簿但未设账簿的;
⑵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⑶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⑷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⑸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⑹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计算
核算征收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税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
特别说明:收入总额中,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性收费、政府基金为不征税收入,无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各种来源收入总额
具体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5年之内亏损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计算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1.成本。据实扣除
2.费用。部分据实扣除,部分限额扣除
3.税金。据实扣除。
4.损失。视具体情况扣除。非正常损失需税务机关核准。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计算
[业务1] 某化妆品有限公司2022年度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6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5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20万元,固定资产盘盈收入15万元,销售费用10万元,财务费用5万元,管理费用25万元,国债利息收入8万元,公益救济性捐赠100万元,税收滞纳金5万元,2018年尚未弥补的亏损30万元。请计算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分析:
1.该企业收入总额=1000+500+15+8=1523万元
2.免税收入8万元(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3.企业会计利润=1000+500+15+8-600-20-10-5-25-100-5=758万
允许扣除捐赠支出限额=758×12%=90.96万元
实际捐赠支出大于允许扣除金额,按限额扣除90.96万元
4.准予扣除项目金额=600+20+10+5+25+90.96=750.96万元(税收滞纳金5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
5.应纳税所得额=1523-8-750.96-30=734.04万元
6.应纳企业所得税额=734.04×25%=183.51万元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计算
[业务1] 某化妆品有限公司2022年度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6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5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20万元,固定资产盘盈收入15万元,销售费用10万元,财务费用5万元(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2万元),管理费用25万元(其中20万元是业务招待费),国债利息收入8万元,公益救济性捐赠100万元,税收滞纳金5万元,2018年尚未弥补的亏损30万元。请计算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分析:
1.该企业收入总额=1000+500+15+8=1523万元
2.免税收入8万元(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3.企业会计利润=1000+500+15+8-600-20-10-5-25-100-5=758万
允许扣除捐赠支出限额=758×12%=90.96万元
实际捐赠支出大于允许扣除金额,按限额扣除90.96万元
4.准予扣除项目金额=600+20+10+5+25+90.96=750.96万元(税收滞纳金5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
5.应纳税所得额=1523-8-750.96-30=734.04万元
6.应纳企业所得税额=734.04×25%=183.51万元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计算
[业务1] 某化妆品有限公司2022年度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6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5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20万元,固定资产盘盈收入15万元,销售费用10万元,财务费用5万元,管理费用25万元,国债利息收入8万元,公益救济性捐赠100万元,税收滞纳金5万元,2018年尚未弥补的亏损30万元。请计算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分析:
1.该企业收入总额=1000+500+15+8=1523万元
2.免税收入8万元(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3.企业会计利润=1000+500+15+8-600-20-10-5-25-100-5=758万
允许扣除捐赠支出限额=758×12%=90.96万元
实际捐赠支出大于允许扣除金额,按限额扣除90.96万元
4.准予扣除项目金额=600+20+10+5+25+90.96=750.96万元(税收滞纳金5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
5.应纳税所得额=1523-8-750.96-30=734.04万元
6.应纳企业所得税额=734.04×25%=183.51万元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计算
境内投资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
[业务3] 某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本年度从联营单位分回税后净利润85万元。该联营单位实际适用15%所得税率。
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85÷(1-15%) =10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00×25%=25万元
税收扣除限额=100×15%=15万元
应补缴所得税额=25-15=10万元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计算
境内投资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
[业务3] 某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本年度从联营单位分回税后净利润85万元。该联营单位实际适用15%所得税率。
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85÷(1-15%) =10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00×25%=25万元
税收扣除限额=100×15%=15万元
应补缴所得税额=25-15=10万元
境内投资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
[业务3] 某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本年度从联营单位分回税后净利润85万元。该联营单位实际适用15%所得税率。
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85÷(1-15%) =10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00×25%=25万元
税收扣除限额=100×15%=15万元
应补缴所得税额=25-15=10万元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计算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计算
[业务4] 某企业某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其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5万元,税率为30%;在B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8万元,税率为20%。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 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一致的,两个分支机构在A、B 两国分别缴纳13.5万元和9.6万元的所得税。按限额抵扣法计算该企业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按我国税法计算应纳税额:(100+45+48)×25%=48.25万
A国的抵扣限额:48.25×45/(100+45+48)=11.25万
B国的抵扣限额:48.25×48/(100+45+48) = 12万
该企业在A国缴纳所得税为13.5万,高于抵扣限额11.25万,当年只允许抵扣11.25万,超过的2.25万当年不得抵扣;
在B国缴纳所得税9.6万,低于抵扣限额12万,可全额抵扣。
企业当年境内、境外所得应交税额:48.25-11.25-9.6=27.4万
课后思考:
1.某市一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度企业全年实现收入总额9000万元,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总额8930万元,会计利润总额70万元,已缴纳企业所得税14.6万元。为降低税收风险,在2019年度汇算清缴前,企业聘请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发现有关问题如下:
①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实发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并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了福利费210万元,上缴工会经费20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40万元。
②企业年初结转的坏账准备金贷方余额1.6万元,当年未发生坏账损失,企业根据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200万元,又提取了坏账准备金2万元。
③收入总额9000万元中含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向居民企业投资收益10万元(被投资方税率25%),来自于境外甲国的投资收益16万元(已按被投资方税率20%缴纳了所得税)。
④当年1月向银行借款200万元购建固定资产,借款期限2年。购建的固定资产于当年8月31日完工并交付使用(不考虑该项固定资产折旧),企业支付给银行的年利息费用共计12万元,全部计入了财务费用。2019年1月1日向境内关联企业乙企业发行债券1000万元,按银行利率支付年利息60万元(银行利率6%),全部计入了财务费用。
课后思考: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已知该企业从乙企业取得的债权性投资1000万元,取得权益性投资200万元,乙企业实际税负低于该企业,假设该企业无其他投资方。
⑤企业全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65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元,技术开发费320万元,全都据实作了扣除。
⑥12月份,以使用不久的一辆公允价值53万元的进口小轿车(固定资产)清偿应付账款60万元,公允价值与债务的差额,债权人不再追要。小轿车原值60万元,已提取了折旧15%,清偿债务时,企业直接以60万元分别冲减了应付账款和固定资产原值(该企业不属于增值税抵扣试点范围)。
⑦该公司新研发的家电40台,每台成本价5万元,不含税售价每台10万元,将10台转作自用,另外30台售给本厂职工。账务处理时按成本200万元冲减了库存商品,未确认收入。
⑧12月份转让一项自行开发专用技术的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未作收入处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成本10万元也未转销。
⑨12月份通过当地政府机关向贫困山区捐赠家电产品一批,成本价35万元,市场销售价格45万元,企业核算时按成本价值直接冲减了库存商品,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7.65万元与成本价合计42.65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课后思考: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已知该企业从乙企业取得的债权性投资1000万元,取得权益性投资200万元,乙企业实际税负低于该企业,假设该企业无其他投资方。
⑤企业全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65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元,技术开发费320万元,全都据实作了扣除。
⑥12月份,以使用不久的一辆公允价值53万元的进口小轿车(固定资产)清偿应付账款60万元,公允价值与债务的差额,债权人不再追要。小轿车原值60万元,已提取了折旧15%,清偿债务时,企业直接以60万元分别冲减了应付账款和固定资产原值(该企业不属于增值税抵扣试点范围)。
⑦该公司新研发的家电40台,每台成本价5万元,不含税售价每台10万元,将10台转作自用,另外30台售给本厂职工。账务处理时按成本200万元冲减了库存商品,未确认收入。
⑧12月份转让一项自行开发专用技术的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未作收入处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成本10万元也未转销。
⑨12月份通过当地政府机关向贫困山区捐赠家电产品一批,成本价35万元,市场销售价格45万元,企业核算时按成本价值直接冲减了库存商品,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7.65万元与成本价合计42.65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课后思考: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已知该企业从乙企业取得的债权性投资1000万元,取得权益性投资200万元,乙企业实际税负低于该企业,假设该企业无其他投资方。
⑤企业全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65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元,技术开发费320万元,全都据实作了扣除。
⑥12月份,以使用不久的一辆公允价值53万元的进口小轿车(固定资产)清偿应付账款60万元,公允价值与债务的差额,债权人不再追要。小轿车原值60万元,已提取了折旧15%,清偿债务时,企业直接以60万元分别冲减了应付账款和固定资产原值(该企业不属于增值税抵扣试点范围)。
⑦该公司新研发的家电40台,每台成本价5万元,不含税售价每台10万元,将10台转作自用,另外30台售给本厂职工。账务处理时按成本200万元冲减了库存商品,未确认收入。
⑧12月份转让一项自行开发专用技术的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未作收入处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成本10万元也未转销。
⑨12月份通过当地政府机关向贫困山区捐赠家电产品一批,成本价35万元,市场销售价格45万元,企业核算时按成本价值直接冲减了库存商品,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7.65万元与成本价合计42.65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叁 | 企业所得税核算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任务三
企业所得税核算
企业所得税核算:
区别几个概念:
会计利润&税法利润
暂时性差异&非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任务三
企业所得税核算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引进了国际会计准则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并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目的不同,两者对收益、费用、资产、负债确认的时间、范围也不同,从而产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这一差异分为:暂时性差异和非暂时性差异。
(一)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定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这种差异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但是会导致企业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与应纳所得税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最终会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体现。
收入类事项,本期会计收入>本期应计纳税所得,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会计收入<本期应计纳税所得,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支出类项目,本期费用支出>本期可扣除金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费用支出<本期可扣除金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非暂时性差异
“非暂时性差异”是指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
“非暂时性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不需要进行税会差异的调整。因为“非暂时性差异”只会影响本期的所得税费用额,已经在所得税费用中全部体现了,不影响后期的资产与负债、权益金额。
一、暂时性差异和非暂时性差异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任务三
企业所得税核算
“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比照上述原则调整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及有关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一)“所得税费用”科目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任务三
企业所得税核算
“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
根据税法规定可以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该科目核算。
本科目为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贷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该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科目应当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任务三
企业所得税核算
“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本科目为负债类科目,贷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该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任务三
企业所得税核算
三、企业所得税核算程序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企业应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进行所得税的核算。发生特殊交易或事项(如企业合并),在确认交易或事项产生的资产或负债时即应确认相应的所得税影响。企业进行所得税核算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即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有关资产、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金额。
(2)按照税法规定,确定资产负债表中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
(3)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分析其性质,除会计准则中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乘以所得税税率,确定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金额,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相比,确定当期应予以进一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或予以转销的金额,作为构成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其中一个组成部分——递延所得税。
(4)按照适用的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将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为当期应交所得税,作为利润表中应予以确认的所得税费用的另一个组成部分——当期所得税。
(5)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组成部分,企业在计算确定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后,两者之和(或之差)即是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任务三
企业所得税核算
四、企业所得税核算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度终了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缴纳。
1.企业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2.年度终了汇算企业应交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在资产或负债会计计量标准和税法计量标准不同的情况下,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的发生额。
3.年度终了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或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其中,年终汇算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是重点,也是难点。
肆 | 企业所得税申报与缴纳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