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关税 课件(共32张PPT)-《纳税实务(第七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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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关税 课件(共32张PPT)-《纳税实务(第七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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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2张PPT)




第七版
生活与税收:进口篇
双11来啦!
第五章 关税
生活与税收:进口篇
行邮税: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三税合一
自2019年4月9日起,行邮税税率13%、20%和50%
进口环节关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
进口环节消费税
按货物征税
在跨境电商网站购买限制以内商品,关税税率暂定为零,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税率70%征收
货物
物品
跨境电商
第五章 关税
Diagram
课程导入


壹 | 认识关税
贰 | 关税的计算
叁 | 关税的核算
肆 | 关税的缴纳
第五章 关税
壹 | 关税概述
第五章 关税
第五章 关税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在通常情况下,一国关境与国境是一致的,包括国家全部的领土、领海、领空。但是,当某国在国境内设立了自由港、自由贸易区时,这些区域就进出口关税而言处于关境之外,这时,该国的关境小于国境;当几个国家结成关税同盟,组成一个共同的关境,实施统一的关税法令和统一的对外税则时,这些国家彼此之间货物进出国境不征收关税,只就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的货物进出共同关境时征收关税,这些国家的关境大于国境,如欧盟。
征收关税是海关的重要职责。在我国,海关还代征国内某些税费,如代税务机关征收进口商品的增值税、消费税,代交通部门征收船舶吨税等。
第五章 关税
关税作为一个古老而独特的税种,除了具有一般税收的特点以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一)征收的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关税是对进出境的货品征税,在境内和境外流通的货物,不进出关境的不征收关税。
这里所说的“境”,是指“关境”,即指海关法规可以全面实施的领域。
(二)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外税
关税的完税价格中不包括关税,即在征收关税时,是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关税不包括在内。
但海关代为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时,其计税依据包括关税在内。
(三)有较强的涉外性
关税只对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因此,关税税则的制定、税率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国际贸易的开展。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贸易关系不仅反映简单经济关系,而且成为一种政治关系。这样,关税政策、关税措施也往往和经济政策、外交政策紧密相关,具有涉外性。
第五章 关税
关税的征税对象:准予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理解:“货物”和“物品”的区别
理解:“国境”和“关境”的区别
第五章 关税
关税分类:
进口关税
出口关税
过境关税
关税壁垒
非关税壁垒
普通关税
优惠关税:最惠国关税、协定优惠关税和特定优惠关税
从量税税
从价关税
复合关税
滑准关税
正税
附加税
反倾销关税
反补贴关税
保障措施关税
报复性关税
第五章 关税
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五章 关税
从价关税: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从量关税: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复合关税: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滑准关税: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第五章 关税
贰 | 关税计算
第五章 关税
进口关税的计算(从价税率商品适用)
应纳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2.海关估价法
3.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4.进口货物相关费用的核定
第五章 关税
【业务1】某工艺品进出口公司从泰国进口宝石10吨,进口申报价格为50万元人民币,进口过程中另外支付5万元的卖方佣金。宝石的进口关税税率为20%。计算该批宝石应纳的进口关税税额。
假设前例以FOB价格成交,已知单位运费500元/吨,保险费率为2.5‰。计算该公司应纳关税税额。
【业务2】某公司进口美国产蓝带啤酒600箱,每箱24瓶,每瓶500毫升,价格为CIF3000美元/箱。已知进口日美元外汇牌价6.4。啤酒适用3元/升的关税税率。计算应纳进口关税。
【业务3】公司进口2台日本产电视摄像机,价格为CIF13000美元,计算应纳关税。进口报关日美元外汇牌价中间价6.4。摄像机适用13280元/台的从量税,3%的从价税。
第五章 关税
应纳出口关税=关税完税价格*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FOB/(1+出口关税税率)
出口关税的计算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2.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第五章 关税
【业务4】某外贸公司出口产品一批,价款折合人民币200万元(FOB),其中含有支付给国外的佣金折合人民币2万元,理仓费折合人民币8万元。该产品出口关税税率10%,计算应纳关税税额。
第五章 关税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1月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支付给国外的货价120万元,相关税金10万元,卖方佣金2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运杂费和保险费18万元。另购买设备一套,支付给国外的货价3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运载费和保险费5万元。散装化妆品和设备均已验收入库。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51.48万元。
假设:化妆品进口关税率40%,设备关税率20%。化妆品消费税率为15%,化妆品和设备均使用13%的增值税税率。
要求:该企业应关税、消费税、增值税金额?
分析该进口化妆品的成本构成比例。
你对该企业的化妆品销售渠道和定价策略如何评价?你有何建议?
课后思考
叁 | 关税核算
第五章 关税
第五章 关税
进口关税:“材料采购”、“在建工程”等
出口关税:“税金及附加”
关税的核算
第五章 关税
进口关税的核算
企业通过外贸企业代理或直接从国外进口原材料及固定资产、应支付的进口关税,不通过“应交税费”账户核算,而是将其与进口原材料、国外运费和保费、国内运费一并直接计入进口原材料或固定资产成本。
商业企业自营进口业务所计算缴纳的关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关税”账户核算。
第五章 关税
代理进口业务,对受托方来说,多以收取手续费形式为委托方提供代理服务。
因此,由于进出口为计算缴纳的关税均由委托单位负担,受托方单位即使向海关缴纳了关税,也只是代垫或代付。
代理进出口业务,在会计核算上也要通过“应交税费”账户反映。
第五章 关税
一般进口业务核算步骤(业务处理程序不同,下列顺序可能有变化):
1.收到委托单位划来进口货款
2.对外支付进口商品款
3.计算、支付进口关税
4.将进口商品交付委托单位并收取手续费
5.与委托单位结算
第五章 关税
肆 | 关税的缴纳
第五章 关税
(二)主管地纳税
主管地纳税也称集中纳税。纳税人缴纳关税时,经海关办理有关手续,进出口货品由纳税人住址所在地海关(主管地海关)监管其通关,关税也在纳税人住址所在地(主管地)缴纳。这种方式只适用于集装箱运载货物时使用。
纳税人缴纳关税时,需填写“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并携带有关单证。
一、关税的缴纳方法
海关征收关税时,根据纳税人的申请及进出口货品的具体情况,可以在关境地征收,也可以在主管地征收。
(一)关境地征收
关境地征收即口岸纳税,它不管纳税人的地址在哪里,进出口货品在哪里通关。这是关税常见的缴纳方法。
第五章 关税
二、关税的缴纳时间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14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应由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海关根据税则归类和完税价格计算应缴纳的进口环节代征税额,并填发税款缴款书。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该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如关税缴纳期限的最后1日是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则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周末或法定节假日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第五章 关税
三、关税的退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逾期不予受理。
(1)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
(2)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形,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将其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按规定,上述退税事项,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通知退税申请人。
第五章 关税
四、关税的补缴
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海关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补征。
因收发货人或他们的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的,海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
特殊情况,追征期可以延至10年。骗取退税款的,可无限期追征。
第五章 关税
五、关税的纳税争议处理
纳税义务人对海关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征税、减税、补税或者退税等有异议时,应当先按照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税款,然后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原征税海关的上一级海关书面申请复议。
逾期申请复议的,海关不予受理。
海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并以复议决定书的形式正式答复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对海关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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