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消费税 课件(共47张PPT)-《纳税实务(第七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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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版
课程导入


第三章 消费税
壹 | 消费税概述
贰 | 消费税计算
叁 | 消费税核算
肆 | 消费税的申报与缴纳
课程导入:销售高档手表税务筹划有窍门
某手表生产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不同型号手表。按现行政策规定,单价1万元以上的手表都被划入“高档手表”范畴,需要缴纳20%的消费税。
该企业生产的手表每支不含税售价1万元,恰好属于“高档手表”,销售每只手表共向购买方收取价税合计10000+10000×13%=11300(元)。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企业应负担增值税10000×13%=1300(元),应负担消费税10000×20%=2000(元),共计纳税3300元。企业税后收益11300-3300=8000(元)。
税务经理提出,将手表销售价格降低100元,不含税售价9900元,则不属于税法所称的高档手表,无需缴纳消费税。销售每只手表收取价税合计9900+9900×13%=11187(元),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企业应纳增值税9900×13%=1287(元),税后收益为:11187-1287=9900(元)。
可见,销售价格降低100元,反而能多获利1900元。获利原因在于此方案可以避开消费税。
一般而言,产品销售价格越高,企业获利越多。但若考虑税收因素,则未必完全如此。
你能针对类似问题总结出规律吗?
壹 | 消费税概述
第三章 消费税
第三章 消费税
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所征收的一种税。
其目的是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
1.过度消费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石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油品。
5.以及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并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生产销售
委托加工
进口报关
2009年5月1日起我国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2015年5月10日,卷烟批发环节销售税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自2016年12月1日起,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自2022年11月1日起,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电子烟在生产(进口)环节和批发环节征税。
特殊商品零售环节
特殊商品批发环节
第三章 消费税
与增值税比较
增值税:
1.普遍征收;
2.价外税;
3.多环节纳税;
4.不重复课征;
5.目的是财政收入。
消费税:
1.对特定对象征税;
2.价内税;
3.单一环节纳税;
4.不重复课征;
5.主要目的是调节产业结构。
生产
委托加工
进口
特殊情况下销售
消费税应税消费品
境内
单位
个人
纳税义务人
消费税征税范围
第三章 消费税
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的税率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复合税率
第三章 消费税
贰 | 消费税计算
第三章 消费税
消费税计算之:计算方法
一、从价定率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税率
但注意:
①随货销售的包装物,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
②没收的包装物押金,一律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③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会计上无何核算,也不论押金是否返还,一律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
此处的“销售额”基本等同于增值税法中的销售额。
项目三 消费税
消费税计算之:计算方法
二、从量定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移送)数量*单位税额
注意:税率表中的单位不一定是常用计量单位,注意换算。

注意:
1.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2.高档手表,包括售价每只在10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手表;
3.游艇,只涉及机动艇;
4.木制一次性筷子,仅指以木材为原料,并且制成后一次性使用的筷子;
5.实木地板,含各类规格的 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以及未经涂饰的素板。
项目三 消费税
三、复合计税
注意:
1.复合计税情况下,一定要先计算定额税,比例税的计税依据中应该包含定额部分的应纳税额;
2. 组成计税价格的使用。当题目没有告知售价,又没有同类市场售价,就会用到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从量消费税】/(1-消费税率)
3.2009年5月1日起我国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2015年5月10日,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金额×比例税率
消费税计算之:计算方法
应税消费品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
卷烟 每标准箱150元(每条0.6元,每支0.003元) 56%(每条价格≥70元)
36%(每条价格<70元)
卷烟(商业批发) 每支0.005元 11%
白酒 每斤0.5元 20%
卷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
项目三 消费税
消费税计算之: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
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对外销售征收消费税;
3.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项目三 消费税
消费税计算之:具体计算分析
一、自产应税消费品有关消费税的计算
直接销售(含视同销售)
用于非应税消费品的生产
用于应税消费品的生产
项目三 消费税
1.企业将加工的烟丝直接出售,不含税售价18万元。
2.企业加工的烟丝用于继续加工水烟。这批水烟加工完毕以30万元(不含税)售出。
3.企业加工的烟丝用于继续加工卷烟。这批卷烟加工完毕以50万元(不含税)售出。
某烟厂外购烟叶加工烟丝。已知烟叶收购价款10万元,价外补贴10%(收购金额11万元)。
项目三 消费税
消费税计算之:具体计算分析
二、外购已税消费品有关消费税的计算
直接销售(视同销售)
继续加工非应税消费品
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
注意:外购环节已经负担的消费税的扣除条件
项目三 消费税
某烟厂外购烟丝,不含税买价10万元,适用13%增值税税率。
2.假设,企业将外购的烟丝加工成水烟对外出售,不含税售价30万元。
1.企业直接将外购的烟丝以15万元的价格售出。
3.企业将外购的烟丝用于继续加工卷烟。这批卷烟加工完毕以50万元(不含税)售出。
项目三 消费税
消费税计算之:具体计算分析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有关消费税的计算
应交消费税通常由受托方企业代收代缴。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基数:
①受托方企业同类产品市场售价;
②组成计税价格
注意:如果受托方企业是个体户,则由委托方企业收回加工产品自己缴纳消费税。如果直接销售,按直接销售的市场售价做为计税基数。
组成计税价格=(发出原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项目三 消费税
如果应税消费品适用定额税呢?
适用复合税呢?
消费税计算之:具体计算分析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有关消费税的计算
委托加工收回
代收代缴消费税
直接销售(视同销售)
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
项目三 消费税
某烟厂2023年9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日,委托甲企业加工烟丝。企业发出烟叶10万元。
10日,烟丝加工完毕,烟厂支付加工费价税合计10万元,甲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甲企业代收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
分别不同情况计算烟厂应缴纳消费税:
甲企业同类产品市场不含税市场售价25万元。
甲企业无同类产品市场售价。
甲是个体户。
项目三 消费税
消费税计算之:具体计算分析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有关消费税的计算
进口环节需缴纳
关税
消费税
增值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率
项目三 消费税
如果应税消费品适用定额税呢?
适用复合税呢?
项目三 消费税
案例:
某企业进口卷烟20箱,每箱价格是300万元。
假设该卷烟适用20%的进口关税税率。
企业收到卷烟后以每箱1000万元售出。
计算:企业进口环节、国内销售环节应交缴纳的各项税费。
结合财务会计相关知识,思考上述业务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消费税计算之:具体计算分析
五、零售应税消费品有关消费税的计算
仅包括零售金银首饰和贵重珠宝玉石
区别批发与零售
项目三 消费税
消费税计算之:具体计算分析
六、批发卷烟有关消费税的计算
复合计税,11%+0.005元/支
批发环节仅针对卷烟计算缴纳消费税
项目三 消费税
【综合案例】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般纳税人,主要生产云雾牌卷烟,该品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每标准条55元,最高不含税售价每标准条58元。2023年10月发生如下几笔业务:
1.从甲卷烟厂购入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30万元,税额.9万元;从某供销社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款10万元、税1.3万元,上述货物均已经验收入库;
2.进口烟丝,关税完税价格100万元,关税额5万元。海关征收进口环节税后放行;
3.签订代销合同,按照调拨价将自产20标准箱烟交由商场代销,当月全部售空并结清货款;
4.领用国内采购和进口的烟丝各40%,用于生产云雾牌卷烟。当月按照调拨价销售100标准箱(每标准箱250条)云雾牌卷烟给某批发站,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
5.按最高出厂价向某单位销售云雾牌卷烟10标准箱;
6.以10标准箱云雾牌卷烟抵偿欠外单位的货款。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本月应纳进口环节消费税税额;
(2)该企业与商场代销业务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3)该企业对批发站销售卷烟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4)该企业向某事业单位销售卷烟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5)该企业抵债卷烟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6)该企业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项目三 消费税
课后思考:
1.某日化厂为了促销,将一瓶高档化妆品(市场售价680元)、一瓶洗面奶(市场价150元)、一瓶润肤霜(市场价160元)、一瓶防晒霜(市场价120元)、一瓶爽肤水(市场价180元)和一支口红(市场价140元)组成礼品套装出售,不含税售价1280元。请回答:该企业的销售策略是否合理?你有何建议?
2.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除了销往全国各地,也有很大的一部分直接零售本地的商场、酒店和消费者个人。根据以往经验,每年直接销售本地的粮食白酒大约有2000箱,每箱不含税售价格490元。企业销售给批发商的价格为每箱420元。你对该企业的销售情况有和建议?
(提示:消费税单一环节纳税)
叁 | 消费税核算
第三章 消费税
消费税核算
销售(含视同销售)环节应交消费税,分别记入“税金及附加”、 “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等账户;
委托加工收回环节已交消费税,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记入“委托加工物资”账户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借方。
进口环节应交消费税,记入“材料采购”、“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或“固定资产”帐户。
原“营业税金及附加”改为“税金及附加”,核算内容有变化,注意区别
项目三 消费税
项目三 消费税
(一)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新飞扬化妆品有限公司2019年5月销售高档化妆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增值税额65万元,货款已收存银行。要求:请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1)销售产品
借:银行存款 5 65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0 000
(2)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5 000 000×15%=750 000(元)
借:税金及附加 75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750 000
项目三 消费税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免税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额,按照使用途径,分别在“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支出”“应付职工薪酬”等账户列支。
某汽车制造厂本月将自产1辆小汽车提供给管理部门使用;2辆赞助给某汽车比赛使用。该汽车市场售价20万元(成本15万元),消费税税率为9%。要求:请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1)自产自用的小汽车
借:固定资产194 000
  贷:库存商品1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 000
        ——应交消费税18 000
(2)赞助汽车比赛
借:营业外支出 452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2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300 000
  贷:库存商品 300 000
借:税金及附加 36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6 000
项目三 消费税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新飞扬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江南化妆品厂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新飞扬化妆品厂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60 000元,江南化妆品厂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8 000元,提供不含增值税辅料费2 000元,新飞扬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请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化妆品应纳消费税税额= ×15%=12 352.94(元)
江南化妆品厂应纳增值税税额=(8 000+2 000)×13%=1 300(元)
⑴企业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60 000
贷:原材料 60 000
⑵支付加工费和辅料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300
贷:银行存款 10 300
⑶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计划用于继续加工高档化妆品,并支付受托方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借:原材料 70 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2 352.94
贷:委托加工物资 70 000
银行存款 12 352.94
本例中,如果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计划直接用于销售,那么
借:库存商品 82 352.94
贷:委托加工物资 70 000
银行存款 12 352.94
【注意】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如果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销售环节需要缴纳消费税,但可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本例中,如果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计划直接用于销售,那么
借:库存商品82 352.94
  贷:委托加工物资70 000
    银行存款12 352.94
项目三 消费税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新飞扬化妆品有限公司从国外购进高档化妆品一批,到岸价10万美元,海关征收关税税率为30%,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5%。当日外汇牌价为1∶6.2。要求:请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应纳关税税额=100 000×6.2×30%=186 0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 ×15%=142 235.29(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
×13%=123 270.59(元)
或 应纳增值税税额=(100 000×6.2+186 000+142 235.29)×13%=123 270.59(元)
借:材料采购 948 235.2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3 270.59
贷:银行存款 1 071 505.88
项目三 消费税
(五)零售金银首饰的账务处理
万福金店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的企业,本月实现以下销售业务:
1日,销售给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经营金银首饰大型商场金项链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 000 000元,税金260 000元。货款已转账收讫。
10日,销售给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经营金银首饰单位金项链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 000 000元,税金130 000元。货款已转账收讫。
30日,本月门市零售金银首饰销售额339 000元。连同金银首饰一并销售的包装物金额为33 900元,与金银首饰分别核算。
请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金银首饰零售应纳消费税额=(1 000 000+ + )*5% =66 500(元)
1日,销售金银首饰
借:银行存款 2 26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60 000
10日,销售金银首饰
借:银行存款 1 13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30 000
30日,零售金银首饰,随同销售包装物
借:银行存款 372 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000
其他业务收入 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 900
30日,计提零售金银首饰应纳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66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6 500
项目三 消费税
(六)批发卷烟的账务处理
某烟草专卖销售卷烟5箱给某大型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20 000元/箱。货款以转账形式收讫。该卷烟取得成本15 000元/箱。请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分析:
烟草专卖销售卷烟给大型商场属于商业批发行为。按规定,商业批发行为应该按照不含增值税的售价的11%,加征0.005元/支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税额=20 000×5×11%+0.005×5×50 000=12 250(元)
借:银行存款113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75 000
 贷:库存商品 75 000
借:税金及附加12 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2 250
一、某卷烟厂2023年7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7月1日结存外购烟丝20万元,7月31日结存外购烟丝5万元;
7月3日,购进已税烟丝买价1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烟丝已于10日验收入库;
7月6日,发往B厂烟叶20万元,委托加工烟丝。支付加工费8万元。B厂没有同类产品市场售价;
7月20日,委托B厂加工烟丝收回,款项已结算完毕,B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回烟丝直接出售一半取得收入25万元,生产卷烟领用另一半;
7月27日,销售自产卷烟50箱,共取得收入100万元;销售外购烟丝取得收入1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月28日,没收销售卷烟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2.26万元;
1月29日,收回委托个体户张某加工烟丝,直接出售取得收入3.5万元(发出烟叶成本2万元,支付加工费0.106万元,张某自产同类烟丝市场售价3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计算:该卷烟厂7月应缴纳消费税。

二、某酒厂2023年7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销售粮食白酒20吨,不含税单价6000元/吨,销售散装粮食白酒8吨,不含税单价4500元/吨,款项全部收存银行;
2.销售以外购薯类白酒和自产粮食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4吨,售价3200元/吨,款项已收存银行;
3.用自产的散装粮食白酒10吨,从农民手中换取玉米9吨。玉米已验收入库,开出专用收购发票;
4.该厂委托某酒厂为其加工酒精2吨,发出原材料3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元,该酒厂无同类产品市场售价。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6吨,每吨不含税价格为8000元。
计算该企业7月份应缴纳消费税。

三、某市小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一纳税期内发生如下经济业务,购进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0万元,销售小汽车取得含税销售收入9000万元,兼营汽车运输业务取得含税收入60万元。上述各项收入均分别核算。要求计算该厂当期应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
项目三 消费税 测试
肆 | 消费税的申报与缴纳
第三章 消费税
第三章 消费税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确定,分别为: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记忆小贴士】同增值税。  
【注意】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比照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自学
纳税地点
消费税征收管理
销售以及自产自用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委托加工 受托方为个人: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除受托方为个人外: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解缴税款
进口 报关地海关
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
第三章 消费税
第三章 消费税
某卷烟厂主要生产高档卷烟,2023年5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5月1日结存外购烟丝20万元,5月31日结存外购烟丝5万元。
5月3日,购进已税烟丝,买价1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烟丝已于10日验收入库。
5月6日,发往B厂烟叶20万元,委托加工烟丝。支付加工费价税合计共8万元。B厂没有同类产品市场售价。
5月20日,委托B厂加工烟丝收回,款项已结算完毕,B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回烟丝直接出售一半取得含税收入25万元,生产卷烟领用另一半。
5月27日,销售自产卷烟50箱,共取得收入100万元;成本价销售外购烟丝取得收入1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月28日,没收销售卷烟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2.26万元。
5月29日,收回委托个体户张某加工烟丝,直接出售取得不含税售价3.5万元(发出烟叶成本2万元,支付加工费计税合计1.03万元,张某自产同类烟丝市场售价3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工作任务:
(1)还原该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发生时应进行的账务处理。
(2)计算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
(3)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其附表。
第三章 消费税
工作指导:
(1)在我国现行政策下,消费税一定是叠加在增值税上征收的,从价计征的情况下,两者的计税基础通常相同。
(2)企业应交消费税。
①外购烟丝已负担消费税,继续用于应税消费品生产部分烟丝负担的消费税可以扣除。
②收回委托加工烟丝,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30%=120 000(元)
其中直接出售的烟丝负担的60 000元消费税不予扣除,继续用于加工卷烟部分烟丝已负担的60 000元消费税准予扣除。
③自产卷烟每箱售价20 000元(100万元/50箱),属于甲类卷烟,适用56%比例税率,以及150元/箱的定额税率。销售自产卷烟应交消费税:1 000 000×56%+150×50=567 500元
④外购烟丝在购进时已经负担消费税,直接出售无须缴纳消费税。
需要注意的是,本期允许扣除外购烟丝已负担消费税额中,应扣除直接出售部分烟丝负担的消费税。
⑤没收销售卷烟逾期未收回包装物押金,需要按卷烟的适用税率计算消费税,因不涉及数量问题,故只需计算比例税率部分。没收包装物押金应交消费税: ×56%=11 200(元)
⑥委托个体户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以售价为消费税计税依据,并且无须个体户代收代缴。所以,委托个体户加工烟丝应交消费税:35 000×30%=10 500(元)
第三章 消费税
综合以上业务,外购烟丝允许扣除消费税:
(200 000+100 000-50 000-100 000)×30%=45 000(元)
委托加工烟丝代收代缴消费税120 000元,其中允许扣除60 000元;委托加工烟丝收回环节需自行缴纳消费税10 500元。
该企业本期应该缴纳消费税:
567 500+11 200+10 500-45 000-60 000=484 200(元)
(3)填写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见表3-4至表3-7。
第三章 消费税
第三章 消费税
第三章 消费税
第三章 消费税
课后思考
中福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加工太阳能电池100只,收回100只全部用于直接销售,再销售的不含税销售额1 000元。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8元/只,电池成本300元,加工费200元。
要求:请帮助中福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消费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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