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三 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 课件(共87张PPT)-《报关与报检实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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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三 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 课件(共87张PPT)-《报关与报检实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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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三 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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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2021年8月15日,浙江金苑进出口有限公司与SIK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涤纶箱包的销售合同。当货物生产完成后,浙江金苑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报关员张林根据外贸单证员提供的相关报关单证,向钱江海关办理出口报关。
其他信息:
(1)货物HS编码:4202129000。
(2)集装箱号:YMLU4873510;集装箱规格:20尺普通标准箱;集装箱自重:230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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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1:读懂业务资料,叙述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任务2:制作出口报关单,向钱江海关申报。
知识精讲
一般进出口货物概述
一、含义
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指在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可以直接进入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进出口货物。
知识精讲
一般进出口货物概述
一、含义
一般贸易
一般进出口

一般贸易货物与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区别
一般贸易货物:按“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在进口时:
(1)按“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办理手续
(2)按“特定减免税”监管制度办理手续
(3)按“保税”监管制度办理手续
知识精讲
一般进出口货物概述
一、含义
货物类型 划分角度 比较对象 二者关系
一般进出口 货物 海关监管方式 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 可以是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也可以是以别的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
一般贸易 货物 国际贸易方式 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补偿贸易、易货贸易、寄售、招标、拍卖 可以是一般进出口货物,也可以是保税货物或特定减免税货物等
一般进出口货物与一般贸易货物的比较
知识精讲
一般进出口货物概述
二、特征
1
在进出境时缴纳进出口税费
2
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的电子数据
3
海关放行即办理结关手续
知识精讲
一般进出口货物概述
三、范围
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外的实际进出口货物都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范围:
1.不批准保税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2.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3.转为实际进口的保税货物、暂时进境货物,转为实际出口的暂时出境货物;
4.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
5.不批准保税的寄售代销贸易货物;
6.承包工程项目实际进出口货物;
7.外国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的样品;
8.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的商品;
9.随展览品进境的小卖品;
10.免费提供的进口货物,如:①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赠送的进口货物;②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免费提供的试用材料等;③我国在境外的企业、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进口货物。
知识精讲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四、海关查验
五、货物放行
六、其他通关辅助事项
一、通关准入
二、进出口申报
三、缴纳税费
报关程序
知识精讲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一、通关准入
通关准入是指企业应该在货物进出境前事先办理相关进出境业务的备案核准及单证准备等事项。
进口货物(含过境货物)的检疫准入、检疫审批、境外预检、境外装运前检验,出口货物的检疫审批等需在申报前根据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应的进出口批准文件及证明文件
对企业有资质要求的,应该进行相应的注册登记和备案
对进出口货物有监管证件要求的,企业应在申报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进出口所需的监管证件
知识精讲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一、通关准入
(一)审批与核准
在特殊物品出入境前办理卫生检疫审批,取得“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在部分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境前办理好检疫审批,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对特定进出口商品申请实施装运前检验
申请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货物的集装箱实施适载检验
知识精讲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一、通关准入
(二)申报随附单证准备
特殊单证
基本单证
载货清单(舱单)
提/运单
商业发票
贸易合同
装箱清单
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
······
随附


进出口许可证件
加工贸易手册(包括电子手册和电子账册)
征免税确认通知书
原产地证明书
······
知识精讲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一、通关准入
(二)申报随附单证准备
进口报关
在“通关作业无纸化”的方式下
载货清单(舱单)
提/运单
商业发票
贸易合同
装箱清单
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
特殊单证
出口报关
载货清单(舱单)
商业发票
贸易合同
装箱清单
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
特殊单证
知识精讲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一、通关准入
税款担保
税款
总担保
1
两步申报
税收担保
2
保险担保
3
(三)其他准入工作
海关预裁定
商品归类
1
原产地或
原产资格
2
进口货物
完税价格
3
申报前看货取样
品名
1
规格
2
型号
3
知识精讲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二、进出口申报
申报含义
申报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申报地点
进口在进境地海关申报;出口在出境地海关申报;因故改变货物性质为一般进口,货物所在地的主管海关;全国通关一体化条件下,企业可自行选择申报地点。
申报期限
申报日期
申报数据海关接受申报数据的日期
进口: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前。在取得提运单或载货清单(舱单)数据的前提下,可以提前申报。
知识精讲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二、进出口申报
滞报金
进口货物收货人未按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产生滞报的,由海关按规定征收滞报金。
进口货物滞报金应当按日计征。计征起始日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截止日为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即申报日期)。
征收滞报金的计算公式为:
滞报金=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05%×滞报期间(滞报天数)
知识精讲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二、进出口申报
进境日期
滞报金起始日
知识精讲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二、进出口申报
滞报金起始日
如30日入境,下月21日申报,滞期7天
知识精讲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二、进出口申报
申报步骤
首先由舱单传输人按照规定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海关对舱单货物进行安全准入审查、处置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正常向海关申报报关数据。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签订电子数据应用协议后,可在全国海关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的方式,通过“单一窗口”的“货物申报”子系统向海关发送报关单数据
知识精讲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二、进出口申报
知识精讲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二、进出口申报
知识精讲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二、进出口申报
填写完成,并以电子数据形式随附必要的报关单据
通过申报主界面向海关发送报关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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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二、进出口申报
填写完成,并以电子数据形式随附必要的报关单据
通过申报主界面向海关发送报关单数据
知识精讲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二、进出口申报
两步申报
在进口货物“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下,第一步,企业概要申报;第二步,企业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完成完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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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二、进出口申报
知识精讲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二、进出口申报
知识精讲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二、进出口申报
撤销申报
确有正当理由的,可通过平台预录入系统“修撤单申请”功能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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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二、进出口申报
知识精讲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二、进出口申报
撤销重报,原报关单编号
知识精讲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二、进出口申报
修撤单情形及办理修撤单所需材料
情形 所需材料
1 由于报关人员操作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并且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 可以反映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详细情况说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 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 退关、变更运输工具证明材料
3 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 由于办理退补税、海关事务担保等其他海关手续而需要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数据的 签注海关意见的相关材料
5 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 全面反映贸易实际状况的发票、合同、提单、装箱单等单证,并如实提供与货物买卖有关的支付凭证以及证明申报价格真实、准确的其他商业单证、书面资料
7 已申报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手续,需要修改或者撤销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的 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
8 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计算机、网络系统运行管理方出具的说明材料
知识精讲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三、缴纳税费
进出口报关单电子审结后,对应税报关单,海关业务系统自动向电子口岸发送税(费)信息,电子口岸将签约企业的税(费)信息发送至“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平台。企业可登录“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平台查询税(费)信息,并发送税(费)扣税指令。企业发送扣税指令后,该份税单在“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平台中被标记为支付处理中。扣税成功后,海关业务系统将税费核注信息通过电子口岸发送至“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平台。
预先向海关提供税款担保并备案的,可以选择提供担保,海关按照规定办理担保核扣手续,系统自动扣减与应缴税款等额的担保额度。
知识精讲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三、缴纳税费
知识精讲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三、缴纳税费
进出口企业、单位,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可以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下载电子版“海关专用缴款书”;或向海关现场申请打印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
知识精讲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四、海关查验
(一)口岸现场查验
安全准入查验
安全准入查验是指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后放行前,对进出口货物中可能存在的禁限管制、侵权、品名规格数量伪瞒报等风险,以及情报反映存在走私违规嫌疑的货物依法进行实际核查。
验估查验
验估查验是指海关对存在归类、价格、原产地等税收征管风险的货物依法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验估查验的目的是通过实地查验货物以验证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价格和货物原产地等关键涉税要素。
知识精讲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四、海关查验
(二)查验分流
查验的货物,原则上应在口岸海关监管区实施。因特殊情况货物不宜在口岸海关管区实施查验,需在口岸外进行到厂监管、口岸外场所隔离检疫、指定场所存放加工监管、进口目的地检验、出口产地/组货地检验检疫、技术整改(不具备现场整改条件的)、初筛鉴定的、除法律法规有专门要求外,不涉及安全准入风险的进境货物,经收货人请属地海关结合企业信用状况予以核批,可办理转场查验手续。
知识精讲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四、海关查验
(三)查验作业
(1)查验方法
(2)海关化验
(3)海关复验
(4)径行开验
知识精讲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走私违规嫌疑
接单
派单
查验,填写核查工作记录
审批
反馈查验信息
移交
一般通关模式下查验流程
四、海关查验
(三)查验作业
知识精讲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配合海关查验,做好如下工作:
(1)负责按照海关要求搬移货物,开拆包装,以及重新封装货物;
(2)预先了解和熟悉所申报货物的情况,如实回答查验人员的询问以及提供必要的资料;
(3)协助海关提取需要做进一步检验、化验或鉴定的货样,收取海关出具的取样清单;
(4)查验结束后,认真阅读查验人员填写的“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查验记录单准确、清楚的,配合查验人员应即签名确认。
对于机检查验正常放行(即机检查验未见异常无须转人工查验)货物,在机检查验结束后,可由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或运输工具负责人在“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上签字,海关不再限定由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可采取现场签字或事后集中签字的方式,事后集中签字不得晚于机检查验完成后5个工作日。
四、海关查验
(四)配合查验
知识精讲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在查验过程中或者证实海关在径行开验过程中,因为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备查验货物损坏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要求海关赔偿。海关赔偿范围仅限于在海关实施查验过程中使货物造成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海关查验
(五)货物损害赔偿
知识精讲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五、货物放行
货物获得放行放行是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审核电子数据报关数据、查验货物、征收税费或接受担保以后,对进出口货物做出结束海关进出境现场监管的决定,允许进出口货物离开海关监管现场的工作环节。
知识精讲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五、货物放行
(一)放行指令
知识精讲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1.先税后放。货物放行前先缴纳税费或提供足额担保。在实际操作中,海关放行货物必须以审单和查验完毕,并办理了征税手续或提供担保的手续作为前提条件。
2.先放后税。货物缴纳税费或提供足额担保前先放行货物。为体现守法便利原则,对通过海关审核的高级认证企业,海关给予先提取或装运货物的通关便利。对信用等级为其他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适用关税保证保险通关业务模式。企业凭海关认可的保险公司的”关税保证保险单“办理纳税期限担保,在申报时选择“关税保证保险”模式,并选取相应”关税保证保险单“电子数据。海关对接受申报且满足全部放行条件的,即可实施现场卡口放行。企业应自报关单审结生成电子税款信息之日起10日内,通过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税款。
五、货物放行
(二)货物获得放行的条件
知识精讲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海关将不予放行进出口货物:
(1)违反海关和其他进出境管理法律、法规,非法进出境的;
(2)单证数据不齐或应税货物未办理纳税手续,且又未提供担保的;
(3)包装不良,继续运输足以造成海关监管货物丢失的;
(4)有其他未了事情尚待处理的(如违规罚款未交的)等。
五、货物放行
(三)不予放行的情况
知识精讲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六、其他通关辅助事项
01
02
03
04
通过“互联网+海关” 平台或“单一窗口” 查询出口报关单数据和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状态信息
状态查询
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付业务,按规定须提交纸质报关单的,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自行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外汇核销
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 平台或“单一窗口”自行打印海关审核通过的版式化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书自行打印
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收货人可在办结进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向海关申请签发证明书
申请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
知识精讲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一、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报关单填制规范》《统计商品目录》《规范申报目录》等有关规定要求向海关申报,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关单的填报应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所填报关单各栏目的内容必须与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及批文等随附单据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所填报关单各栏目的内容必须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相符,不得伪报、瞒报、虚报。
不同运输工具、不同航次、不同提运单、不同监管方式、不同备案号、不同征免性质的货物,均应分单填报。
一份报关单所申报的货物,须分项填报的情况主要有:商品编号不同的,商品名称不同的,计量单位不同的,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不同的,币制不同的,征免不同的等。
知识精讲
报关单填制规范
二、报关单填制规范
知识精讲
报关单填制规范
二、报关单填制规范
1
2
1.预录入编号
本栏目填报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预录入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2.海关编号
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
知识精讲
报关单填制规范
二、报关单填制规范
3境内发货人
4出境关别
5出口日期
6
7
8境外收货人
9
10
11
12
13仅进口
14生产销售单位
15
16
17
18仅进口
19
20
21运抵国
22指运港
23离境口岸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境内货源地
44
45
46
47
48
49
50
表头栏目
表体栏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知识精讲
报关单填制规范
二、报关单填制规范
3境内发货人
4出境关别
5出口日期
6
3.境内收发货人
本栏目填报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编码。编码可选填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任一项。
4.进出境关别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5.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进口日期填报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出口日期指运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在申报时免于填报。
6.申报日期
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申报数据的日期。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本栏目在申报时免于填报。
知识精讲
报关单填制规范
二、报关单填制规范
7
8境外收货人
9
10
7.备案号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核确认等手续时,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账册、“征免税确认通知书”或其他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8.境外收发货人
本栏目所指境外收货人通常为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买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境外发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进口贸易合同中的卖方。填报境外收发货人的名称及编码。名称一般填报英文名称,检验检疫要求填报其他外文名称的,在英文名称后填报。
9.运输方式
运输方式包括实际运输方式和海关规定的特殊运输方式,前者指货物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按进出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分类;后者指货物无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按货物在境内的流向分类。本栏目按照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10.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
本栏目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及航次号。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知识精讲
报关单填制规范
二、报关单填制规范
11
12仅进口
13生产销售单位
11.提运单号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单或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单或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12.货物存放地点
本栏目填报货物进境后存放的场所或地点,包括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分拨仓库、定点加工厂、隔离检疫场、企业自有仓库等。
13.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
消费使用单位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的名称,生产销售单位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
知识精讲
报关单填制规范
二、报关单填制规范
14
15
16
17仅进口
14.监管方式
监管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本栏目应根据实际对外贸易情况按海关规定的“监管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监管方式简称及代码。
15.征免性质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及代码。
16.许可证号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的编号。
17.启运港
本栏目填报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第一个境外装运港。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港口代码表”填报相应的港口名称及代码,未在“港口代码表”列明的,填报相应的国家名称及代码。
知识精讲
报关单填制规范
二、报关单填制规范
18
19
20运抵国
21指运港
18.合同协议号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包括协议或订单)编号。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免于填报。
19.贸易国(地区)
发生商业性交易的,进口填报购自国(地区),出口填报售予国(地区)。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填报货物所有权拥有者所属的国家(地区)。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国(地区)中文名称及代码。
20.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启运国(地区)填报进口货物起始发出直接运抵我国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运抵我国的国家(地区)。运抵国(地区)填报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进出口货物,如在中转国(地区)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国(地区)作为启运/运抵国(地区)。
21.经停港/指运港
经停港填报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指运港填报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港口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港口名称及代码。
知识精讲
报关单填制规范
二、报关单填制规范
22离境口岸
23
24
25
22.入境口岸/离境口岸
入境口岸填报进境货物从跨境运输工具卸离的第一个境内口岸的中文名称及代码;离境口岸栏目填报装运出境货物的跨境运输工具离境的第一个境内口岸的中文名称及代码。
23.包装种类
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所有包装材料,包括运输包装和其他包装,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名称及代码。
24.件数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运输包装的件数(按运输包装计)。舱单件数为集装箱的,填报集装箱个数。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裸装货物填报为“1”。
25.毛重(千克)
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1千克的填报为“1”。
知识精讲
报关单填制规范
二、报关单填制规范
26
27
28
29
26.净重(千克)
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1千克的填报为“1”。
27.成交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进口填报CIF,出口填报FOB。
28.运费
本栏目填报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运费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
29.保费
本栏目填报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保险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保险费用。保费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
知识精讲
报关单填制规范
二、报关单填制规范
运费与保费是否需要填报比较表
成交方式 运费 保费
进口 CIF 不填 不填
CFR 不填 填
FOB 填 填
出口 FOB 不填 不填
CFR 填 不填
CIF 填 填
知识精讲
报关单填制规范
二、报关单填制规范
30
31
32
30.杂费
本栏目填报成交价格以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杂费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
31.随附单证
本栏目根据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代码表”和“随附单据代码表”选择填报除“许可证号”栏目以外的其他进出口许可证件或监管证件代码及编号。
32.标记唛码及备注
填报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无标记唛码的填报N/M。申报时其他必须说明的事项填报在本栏目,如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在本栏目内填报“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自境外进入境内特殊监管区或者保税仓库的,填报“保税入库”或者“境外入区”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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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填制规范
二、报关单填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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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项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第一行填报报关单中的商品顺序编号;第二行填报备案序号,填报该项货物在《加工贸易手册》或“征免税确认通知书”等单证中的顺序编号。
34.商品编号
本栏目填报的商品编号由10位数字组成。前8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确定的编码,9、10位为监管附加编号。
35.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第一行填报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填报规格型号。
36.数量及单位
本栏目分三行填报。第一行应按进出口货物的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凡列明有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应在第二行按照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无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应填报并打印在第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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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填制规范
二、报关单填制规范
报关单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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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填制规范
二、报关单填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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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一窗口”填报规格型号时,其中涉及商品条码(GTIN码)的填报 。商品条码是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标准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编码标识,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其中的商品代码是商品流通过程中的全球唯一身份标识。在“商品申报要素”栏目中,选中GTIN,录入GTIN码后回车,等待系统校验信息成功后,系统自动返填该GTIN码所涉及的申报要素信息。若经核对,系统自动返填的信息和商品实际信息不一致,按照商品实际信息填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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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填制规范
二、报关单填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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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填制规范
二、报关单填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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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单价
本栏目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无实际成交价格的,填报单位货值。
38.总价
本栏目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格。无实际成交价格的,填报货值。
39.币制
本栏目的填报应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相应的货币名称及代码填报。
40.原产国(地区)
原产国(地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以及海关总署关于各项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管理规章规定的原产地确定标准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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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关单填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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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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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关单填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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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填制规范
二、报关单填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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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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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填制规范
二、报关单填制规范
41.优惠贸易协定享惠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办理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海关申报手续时,应在本栏目填报。
本栏目分为“原产地证明编号”、“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原产地证明商品项号”和“原产地证明类型”五栏,其中“原产地证明编号”填报原产地证明的编号。
填报原产地证明编号后,系统自动检索录入该份原产地证明的电子数据。如 查找到该编号对应的唯一原产地证明,系统 自动返填“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原产地证明类型”三栏数据或选项。最后根据报关单享惠商品和原产地证明商品项号对应关系,填写“原产地证明商品项号”。
如凭编号为ABC12345的原产地证书进口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货物,报关单商品项对应原产地证书的第3项,则本栏目填报示范如下:
优惠贸易协定代码 02
原产地证明类型 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明编号 ABC12345
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 泰国
原产地证明商品项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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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填制规范
二、报关单填制规范
42
43境内货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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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最终目的国(地区)
最终目的国(地区)填报已知的进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的国家(地区)。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货物,以运抵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货物,以最后运往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
43.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境内目的地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其中最终运抵地为最终使用单位所在的地区。最终使用单位难以确定的,填报货物进口时预知的最终收货单位所在地。境内货源地填报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出口货物产地难以确定的,填报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及代码。
44.征免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确认通知书》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填报。
45.特殊关系确认
本栏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六条,填报确认进出口行为中买卖双方是否存在特殊关系。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在本栏目应填报“是”,反之则填报“否”。出口货物免于填报,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免于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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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关单填制规范
42
43境内货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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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填制规范
二、报关单填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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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价格影响确认
本栏目根据《审价办法》第十七条,填报确认进出口行为中买卖双方存在的特殊关系是否影响成交价格。特殊关系对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在本栏目应填报“是”,反之则填报“否”。出口货物免于填报,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免于填报。
47.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
根据《审价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填报确认买方是否存在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与进口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如果进出口行为中买方存在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在本栏目应填报“是”,反之则填报“否”。出口货物免于填报,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免于填报。
48.自报自缴
如果进出口企业、单位采用“自主申报、自行缴税”(自报自缴)模式向海关申报时,填报“是”,反之则填报“否”。
49.申报单位
自理报关的,填报进出口企业的名称及编码;委托代理报关的,填报报关企业名称及编码。
50.海关批注及签章
本栏目供海关作业时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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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填制规范
二、报关单填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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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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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填制规范
二、关联申报项目
报关单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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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税费计算
一、进口关税
以货物、物品的价格作为计税标准,以应征税额占货物价格的百分比为税率,价格和税额成正比例关系的关税。我国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主要采用从价税计税标准。
以货物和物品的计量单位(如重量、数量、容量等)作为计税标准,按每一计量单位的应征税额计征的征收关税方式。
在《进出口税则》中,一个税目中的商品同时使用从价、从量两种标准计税,计税时按两者之和作为应征税额的征收关税方式。
在《税则》中预先按产品的价格高低分档制定若干不同的税率,然后根据进口商品价格变动而增减税率的征收关税方式。
从价税
1
从价税
2
复合税
3
滑准税
4
按照计征标准或计税方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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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税费计算
二、进口环节代征税
1.进口环节消费税
进口环节消费税是在货物、物品进口时,由海关依法向进口货物的法人或自然人征收的一种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征收采用从价、从量、复合三种计征方式,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低于50元的免征。
知识精讲
进口税费计算
二、进口环节代征税
1.进口环节消费税
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额,采用价内税的计税方法,即计税价格的组成中包括了消费税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消费税应纳税额=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其中:
从量定额征收的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
消费税应纳税额=应征消费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消费税应纳税额=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应征消费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其中:


知识精讲
进口税费计算
二、进口环节代征税
2.进口环节增值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是在货物、物品进口时,由海关依法向进口货物的法人或自然人征收的一种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征收采用从价计征方式,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低于50元的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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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税费计算
二、进口环节代征税
2.进口环节增值税
应纳税额=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其中: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进口环节增值税计征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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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税费计算
三、进口关税(从价税)计算注意事项
1.完税价格确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完税价格为到岸价)。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首先以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完全等同于贸易中实际发生的发票价格,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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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税费计算
三、进口关税(从价税)计算注意事项
1.完税价格确定
成交价格的调整因素
序号 计入项目(由买方支付的) 扣减项目(价款中单独列明的)
1 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用 注: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指销售佣金(卖方向其销售代理人支付的佣金),如果该佣金由买方直接付给卖方的代理人,则应计入完税价格 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援助费用,但是保修费用除外
2 与进口货物作为一个整体的容器费 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 包装材料费用和劳务费用 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
4 协助的价值:买方以免费或以低于成本价的方式向卖方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的价值 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5 特许权使用费 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6 返给卖方的转售收益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利息费用:
①利息费用是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融资所产生的;②有书面的融资协议的;③利息费用单独列明的;④纳税义务人可以证明有关利率不高于在融资当时当地此类交易通常具有的利率水平,且没有融资安排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价格与进口货物的实付、应付价格非常接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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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税费计算
三、进口关税(从价税)计算注意事项
1.完税价格确定
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不能采用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审查确定,则依次采用
①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②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③倒扣价格估价方法、
④计算价格估价方法、
⑤合理方法
确定完税价格。
知识精讲
进口税费计算
三、进口关税(从价税)计算注意事项
2.关税税率选择
我国实行复式进口税则,即同一进口商品对应两种及以上的关税税率设置,实际工作中应对照《进出口税则》复式税率设置及随附关税税率附表。
同时适用多种进口关税率的进口货物税率适用规定
进口货物可选用的税率 适用税率
同时适用最惠国税率、进口暂定税率 应当适用暂定税率
同时适用最惠国税率、减征税率 优先适用减征税率
同时适用减征税率、进口暂定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 应当从低适用税率
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存有进口暂定等税率 适用普通税率
适用关税配额税率、其他税率 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配额税率基础上,还设有暂定税率的,适用暂定税率;关税配额外的,根据具体情况可从低适用不同税率
知识精讲
进口税费计算
三、进口关税(从价税)计算注意事项
3.汇率适用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
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如果上述汇率发生重大波动,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另行规定计征汇率,并对外公布。
操作指导
任务操作
工作任务1
海关采用“一次申报、分步处置”的新型通关管理模式,在企业完成报关和税款自报自缴手续后,安全准入风险主要在口岸通关现场处置,税收征管要素风险主要在货物放行后处置。
海关在“分步处置”模式下,第一步,风险防控中心分析货物是否存在禁限管制、侵权、品名规格数量伪瞒报等安全准入风险并下达布控指令,由现场查验人员实施查验。对于存在重大税收风险且放行后难以有效稽(核)查或追补税的,由税管中心实施货物放行前的税收征管要素风险排查处置;需要在放行前验核有关单证,留存相关单证、图像等资料的,由现场验估岗进行放行前处置;需要实施实货验估的,由现场查验人员根据实货验估指令要求实施放行前实货验估处置。货物经风险处置后符合放行条件的可予放行。第二步,税收征管中心在货物放行后对报关单税收征管要素实施批量审核,筛选风险目标,统筹实施放行后验估、稽(核)查等作业。
工作任务1
工作任务2
2021年8月15日,张林登录“单一窗口”,进入货物申报主界面,在左侧列表选取“出口整合申报”,在下拉菜单中点击“出口报关单整合申报”,进行出口报关单数据录入,录入完成后点击右上角“申报”按钮
工作任务2
申报成功后收到“单一窗口”反馈,该批货物被系统自动放行。浙江金苑进出口有限公司凭钱江海关电子放行信息办理货物出运手续。
张林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打印报关单出口收汇证明联,并加盖企业公章,供办理收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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