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税收要素认知 课件(共20张PPT)-《税法与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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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税收要素认知 课件(共20张PPT)-《税法与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20张PPT)
学习任务五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实务
税收要素认知
目录
基本税制要素
01
税收优惠
02
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提高风险意识;
锤炼精益求精的学习态度;
体会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知识目标
技能目标
思政元素
教学目标
能正确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能准确判断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能准确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能正确区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率;
目录
基本税制要素
01
税收优惠
02
小税种也会引发大风险
1. 纳税人
征税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使用者情况 纳税人
土地拥有者不在土地所在地的 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有纠纷的 实际使用人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 共有各方
2.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土地,不区分性质
县城、建制镇仅指人民政府所在地
城市包括市区和郊区




3.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土地情形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的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购置存量房的 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的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以出租或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的次月起,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次月起。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 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 自批准征用次月起
4. 税率




区域 标准 每平米税额
大城市 人口>=50万 1.5元-30元
中等城市 20万=<人口<50万 1.2元-24元
小城市 人口<20万 0.9元-18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 0.6元-12元
5. 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目录
基本税制要素
01
税收优惠
02
我是城镇土地使用税
我是房产税
对比辨析
非盈利组织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房产
非盈利性医疗机构
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
必须是自用房产
非盈利用途
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用地
阶段性优惠
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额度范围内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定用途土地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的生产用地
地下建筑物
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高校学生公寓
特殊房屋
个人出租住房
房产开发公司商品房
特定用途土地
情形 征免规定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 免税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 纳税
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
A.军队用于出租的土地
B.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C.财政拨付事业经费单位的员工食堂用地
D.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想一想,用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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