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关税的基本原理认知 课件(共22张PPT) -《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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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关税的基本原理认知 课件(共22张PPT) -《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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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2张PPT)
项目四 关税计算与申报




任务一 关税的基本原理认知
任务二 关税征税对象和纳税人的确定及 税则、税目的划分
任务三 关税税率的判定
任务四 关税优惠政策的运用
任务五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六 关税的纳税申报
【学习目标】
(1)能明确关税的基本原理,会判断哪些业务应当缴纳关税,会界定关税纳税人,会对关税的税则、税目的划分进行认知,会选择关税适用税率,能充分运用关税优惠政策。
(2)能确定关税完税价格,能根据相关业务资料计算关税的应纳税额。
(3)能把握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时间,并能提交报关时的相关材料,能根据相关业务资料进行关税的缴纳,能明确关税强制执行的措施,并能理解关税退还制度,能判别关税的补征和追征。
【思政目标】
(1)增强依法纳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增强制度自信,弘扬民族精神。
(3)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工匠精神。
(4)深入理解关税相关政策,引导学生深入社会实践、关注现实问题,培育爱国情怀,增强捍卫领土主权、保护民族产业意识。
任务一 关税的
基本原理认知
一、关税的含义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所谓“境”指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或“关税领域”,是国家海关法全面实施的领域。
在通常情况下,一国关境与国境是一致的,包括国家全部的领土、领海和领空。
在特殊情况下,一国的关境与国境不一致。
二、关税的发展
现行关税法律规范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0年7月修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为法律依据,以国务院于2003年11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及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定并报国务院批准,作为条例组成部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为基本法规,以由负责关税政策制定和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依据基本法规拟定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为主要内容。
任务二 关税征税对象
和纳税人的确定
及税则、税目的划分
二、关税纳税人的确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是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并进口或出口货物的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包括该物品的所有人和推定为所有人的人。
一、关税征税对象的确定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指准许进出我国关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三、关税的税则、税目的划分
关税税则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与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现行关税税则包括两个部分:
海关计征关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
关税税目、税则列号和税率。
我国2022年版进出口税则税目总数为8930个。
任务三 关税税率的判定
一、进口关税税率的判定
(一)税率设置与适用
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进口税率的选择适用是根据货物的不同原产地而确定的,原产地不明的货物实行普通税率。
(二)税率计征办法
我国对进口商品基本上都实行从价税,即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以应征税额占货物完税价格的百分比作为税率。
我国对部分产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选择税和滑准税。
二、出口关税税率的判定
出口税率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分为20%、25%、30%、40%和50%);年度暂定税率包括差别比例税率(分为0、3%、5%、10%、15%和25%)和从量定额税率。
三.特别关税的判定
报复性关税
保障性关税
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
四.关税税率的运用
进口货物到达之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该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
经海关批准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
(3)
进出口货物,应按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1)
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5)
因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而由海关依法变卖的进口货物,其税款计征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6)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货物运抵指运地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
(4)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7)
已申报进境并放行的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租赁货物或暂时进出境货物,有下列之一,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人再次填写报关单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1)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2)保税仓储货物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
3)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4)可暂不缴纳税款的暂时进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或者进境的;
5)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8)
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按照上述规定确定适用税率。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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