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四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课件(共20张PPT)-《纳税筹划》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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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四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课件(共20张PPT)-《纳税筹划》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20张PPT)
纳税筹划
项目四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项目四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教学要求
了解企业所得税法要素的基本知识;
熟悉企业所得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教学重点
掌握企业所得税主要筹划手段和方式。
教学难点
能够灵活运用各种纳税筹划技术筹划企业所得税,达到节税的目的。
任务一 企业所得税税法要素及筹划思路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纳税筹划思路】
1. 巧选非居民企业,避免成为居民企业,从而选择优惠税率;
2. 合理选择公司组织形式,比较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税负情况;
3. 注意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选择。
任务一 企业所得税税法要素及筹划思路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纳税筹划思路】
1. 考虑非居民企业的在中国境内是否设置机构和场所,对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影响,;
2. 合理利用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税率。
任务一 企业所得税税法要素及筹划思路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五、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筹划思路】
1. 确定销售收入时,合理利用收入确定时间,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 购买商品时是否向银行借款享受现金折扣;
3. 业务招待费的支出额度选择,以及扣除项目之间的互相转换。
4.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5. 企业通过合并弥补亏损的筹划方式。
任务一 企业所得税税法要素及筹划思路
六、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纳税筹划思路】
1. 选择投资产业,享受减免税政策;
2. 合理安排研究费用的纳税筹划;
3. 创造条件,利用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税率。
4. 合理利用软件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任务一 企业所得税税法要素及筹划思路
六、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纳税筹划思路】
1. 企业所得税纳税时机或方式的合理选择,进行纳税筹划;
2. 通过合同合理约定收付款时间来达到避税目的
3. 查账征收与和核定征收的选择。
任务二 纳税人身份筹划
税收法律依据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与机构、场所有联系的所得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预提所得税税率10%。
任务三 企业组织形式的纳税筹划
税收法律依据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5%;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个人所得税法》,适用税率为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任务四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纳税筹划
税收法律依据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一般企业发生纳税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任务五 选择低税率进行筹划
税收法律依据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六方面条件的企业
任务六 是否享受现金折扣的纳税筹划
税收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利息费用:(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据实扣除。(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任务七 企业捐赠的纳税筹划
税收法律依据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标准的公益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性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
任务八 对利息支出进行税收筹划
税收法律依据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任务九 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
税收法律依据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任务十 招聘员工及工资的纳税筹划
一、招聘残疾人员、退役士兵和失业下岗人员的纳税筹划
二、企业发放工资的筹划
任务十一 技术研发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税收法律依据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取得技术转让收入的企业应充分利用此政策,达到减轻税负的效果。
任务十二 弥补亏损的纳税筹划
税收法律依据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任务十三 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多样性进行筹划
税收法律依据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各期的折旧额不一致,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加速折旧使企业前期的折旧费用大,应纳所得税减少,能充分享受货币时间价值所带来的税收利益。折旧方式选择的筹划应立足于使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发挥。企业应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使企业的所得税税负降低。
任务十四 股权转让纳税筹划
税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转让财产收入列入企业收入总额范围,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
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资产的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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