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35张PPT)项目七 资源税计算与申报本章内容任务一 资源税的基本原理认知任务二 资源税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确定任务三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任务四 资源税的纳税申报【学习目标】(1)能明确资源税的基本原理,能判定哪些业务应缴纳资源税。(2)能根据相关业务资料计算资源税。(3)能根据相关业务资料填写“资源税税源明细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等申报表,并能进行资源税的纳税申报。【思政目标】(1)增强依法纳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2)增强制度自信,激发爱国情怀。(3)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工匠精神。(4)深入理解资源税相关政策,引导学生深入社会实践、关注现实问题,增强节能减排、珍惜资源的环保意识。任务一 资源税的基本原理认知一、资源税的含义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及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它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二、资源税的发展现行资源税法的基本规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任务二 资源税纳税人和纳税对象的确定一、资源税纳税人的确定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对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的理解,应注意以下两点:注意(1)资源税规定仅对在中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产品开采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进口的相关产品不征收资源税;(2)资源税纳税义务人不仅包括符合规定的中国企业和个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二、资源税征税范围的确定我国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涉及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具体包括:(1)能源矿产。(2)金属矿产。(3)非金属矿产。(4)水气矿产。(5)盐。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任务三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资源税计税依据的确定资源税按照“资源税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一)资源税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资源税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1.关于销售额的认定。资源税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2.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或折算。纳税人销售(或者视同销售)其自采原矿的,可采用成本法或市场法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原矿加工为精矿的成本×(1+成本利润率)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换算比=同类精矿单位价格÷(原矿单位价格×选矿比)选矿比=加工精矿耗用的原矿数量÷精矿数量式中,原矿销售额不包括从矿区到车站、码头或用户指定运达地点的运输费用。成本法公式为:市场法公式为: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经过采矿过程采出后未进行选矿或者加工的矿石)直接销售,或者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原矿计征资源税。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通过破碎、切割、洗选、筛分、磨矿、分级、提纯、脱水、干燥等过程形成的产品,包括富集的精矿和研磨成粉、粒级成型、切割成型的原矿加工品)销售,或者将选矿产品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选矿产品计征资源税,在原矿移送环节不缴纳资源税。对于无法区分原生岩石矿种的粒级成型砂石颗粒,按照砂石税目征收资源税。(二)资源税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资源税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销售数量的具体规定为: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应税产品数量。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二、资源税税率的判定资源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三、资源税优惠政策的运用(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1)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2)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3)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运营期间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1)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20%资源税;2)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30%资源税;3)稠油、高凝油减征40%资源税;4)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5)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减征30%。6)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2)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这里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四、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税目下适用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1)采用从价定率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任务四 资源税的纳税申报一、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日。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日。(2)(3)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日。(4)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产品的,在原矿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在精矿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5)(6)纳税人以自采原矿加工金锭的,在金锭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或者自采原矿加工的金精矿、粗金,在原矿或者金精矿、粗金销售时缴纳资源税,在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在应税产品所有权转移时计算缴纳资源税。(7)二、资源税的纳税期限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三、资源税的纳税地点(1)纳税人应当在矿产品的开采地或者海盐的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2)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3)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划拨。(4)海上开采的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由海洋石油税务管理机构征收管理。四、资源税的纳税申报实务纳税人对资源税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当填报“资源税税源明细表”(见表7-3)、“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见表6-4)。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