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八 房产税计算与申报 课件(共28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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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八 房产税计算与申报 课件(共28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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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8张PPT)
项目八 房产税计算与申报




任务一 房产税的基本原理认知
任务二 房产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的确定
任务三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四 房产税的纳税申报
【学习目标】
(1)能明确房产税的基本原理,能判定哪些业务应缴纳房产税。
(2)能根据相关业务资料计算房产税。
(3)能根据相关业务资料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等申报表,并能进行房产税的纳税申报。
【思政目标】
(1)增强依法纳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增强制度自信,激发爱国情怀。
(3)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工匠精神。
(4)深入理解房产税相关政策,引导学生深入社会实践、关注现实问题,培育踏踏实实、量力而行、可持续发展的职业素养。
任务一 房产税的
基本原理认知
一、房产税的含义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房产税的发展
1984年进行工商税制全面改革,重新恢复对房产征税。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先后制定了实施细则。至此,房产税又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征收。
三、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
(2)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
任务二 房产税纳税人
和征税范围的确定
一、房产税纳税人的确定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
(1)
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
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3)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4)
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租赁、出典)纠纷未解决的,
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
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7)
二、房产税征税范围的确定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提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任务三 房产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房产税计税依据的确定及税率的判定
(一)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及税率
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为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损耗后的余值(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从价计征的年税率为1.2%。
(二)从租计征的计税依据及税率
从租计征的计税依据为租金收入(包括实物收入和货币收入)。以劳务或其他形式抵付房租收入的,按当地同类房产租金水平确定。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用房(出租后用于居住的居民住房),税率为4%,但根据《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的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自2021年10月1日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税额。
二、房产税优惠政策的运用
(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纳税。
(5)
央行(含外管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
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7)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三、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房产税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由此公式计算出来的房产税税额是年税额。
(2)从租计征房产税的: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任务四 房产税
的纳税申报
一、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8)自2009年起,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的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二、房产税的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可采取按季或半年缴纳,按季缴纳的可在1月份、4月份、7月份、10月份缴纳;按半年缴纳的可在1月份、7月份缴纳;税额比较大的,可按月缴纳;个人出租房产的可按次缴纳。
三、房产税的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对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四、房产税的纳税申报实务
纳税人对房产税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当填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见表8-2)、“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见表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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