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增值税会计 第二章 CONTENTS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增值税概述 第一节 增值税的概念 一、 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单位 指一切从事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是指从事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个人 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即对报关进口货物,凡是海关的完税凭证开具给委托方的,对代理方不征增值税;凡是海关的完税凭证开具给代理方的,对代理方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对报关进口的货物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单位租赁或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单位租赁或承包 (二)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 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地在境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及依据 三、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分类的基本依据是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以及企业舰模的大小。 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及依据 三、 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并且,对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一个月为1个纳税期限)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一)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及依据 三、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货物及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其中有一项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就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手续。 (二)一般纳税人 (四)销售无形资产 增值税征税范围 四、 (一)销售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有偿”不仅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还包括取得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三)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是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五)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是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六)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确定一项货物是否属于进口货物,必须税看其是否办理了报关进口手续。 (二)销售劳务 劳务是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增值税征税范围 四、 (七)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9.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增值税征税范围 四、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八)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征税范围 四、 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是,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税产或者不动产不同时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九)兼营 增值税征税范围 四、 (十)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五、 基本税率——13% 较低税率——9% 低税率——6% 零税率——0% (一)税率 (二)征收率 1. 3%征收率的适用范围 (1)小规模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适用简易方法计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且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3%)×2%; (4)对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特定货物和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 (二)征收率 2. 5%征收率的适用范围 (1)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5%。 (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 (3)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征收率为5%。 (4) 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征收率为5%。 (5)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征收率为5%。 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五、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纳税。 (二)征收率 3.个人出租住房的征收率 减税、免税 六、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减税、免税 六、 8.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其他个人(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起征点 七、 对个人销售额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不包括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发票的管理 八、 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按照增值税抵扣凭证分类,增值税发票可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确认。自2020年1月起,取消认证确认,改为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和留存备查的凭证; 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箅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的管理 八、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开具的发票,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面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也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的审核 九、 取得的发票符合规定,才是合法有效的凭证,才能用于会计核算、增值税抵扣和税前扣除。 (一)发票真伪鉴别 (二) 审核发票记载的业务真实性 (三)审核发票开具的规范性 (四)审核发票开具的内容逻辑性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