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二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办税业务-5课件(共23张PPT)-《纳税实务(第四版)》同步教学(高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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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二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办税业务-5课件(共23张PPT)-《纳税实务(第四版)》同步教学(高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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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3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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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销项税额的一般性规定
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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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税的销售额?
我国目前实行的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因此,一般纳税人的计税销售额中不包括从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销售额中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基本税率
低税率
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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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企业卖了一批产品,总共向客户收取了113904元,其中,10万元是产品的价格,800元是向客户额外收取的手续费,13000元是产品的税款,那这里的不含税销售额是多少呢?这是我们今天要学习的第一个内容。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不包括销项税额
零税率 0
低税率 9%
6%
基本税率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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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价外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包装物租金≠包装物押金,包装物租金要作为价外费用需要计缴增值税,而包装物押金在特定的情况下要计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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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向客户收取的113904元中,10万元的产品价格和800元的手续费是不含税销售额,它们是计算税款的依据,而13000元的产品税款和另外104元手续费的税款不能拿来再计算税款。
不计入价外费用的项目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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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入价外费用的项目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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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确定的注意事项: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
  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兼营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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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额的确定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项税额的确定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额即为发票上税额栏注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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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2)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收取时销项税额的确定
如果纳税人取得的销售额中已包含增值税,应将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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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一种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8.25万元,该企业适用税率为13%。
要求:计算销售该产品的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28.25/(1+13%)×13%=3.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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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折扣、折让销售增值税的确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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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销售
销售折扣
销售折让
销售退回
折扣销售(又称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买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买方的价格优惠。
如果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原销售额和折扣额,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计税销售额。
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或只在“备注”栏标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实物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扣减,且应作赠送他人计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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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
销售
销售
折扣
销售
折让
销售
退回

1.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11月8日销售给甲公司10000件玩具,每件不含税价格20元,由于甲公司购买数量多,该企业按原价的8折优惠销售(折扣金额已在销售发票上注明)。
要求:计算该项销售的销项税额。
该批玩具的销项税额为:
20×80%×10000×13%=20800(元)
注意:如果折扣金额另开发票,或仅写在“备注”栏,则销项税额不可以折后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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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企业以“买二赠一”的方式销售货物,本月销售甲商品80件,每件售价(含税)3 955元,同时赠送乙商品40件(乙商品不含税单价为1 800元/件)。甲乙商品适用税率均为13%。计算该企业当月销项税额。
【解析】 当月销项税额
= [3 955÷(1+13%)×80×13%]+1 800×40×13%
= 36 400+9 360
= 45 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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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折扣(又称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如:2/10,1/20,n/30,表示10天内付,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折扣1%,30天内必须要支付货款。)。折扣额不得减除计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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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
销售
销售
折扣
销售
折让
销售
退回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11月12日销售给客户500 000元价值的产品,为尽快收回货款,给出2/20,n/30的付款条件,客户于第18天付清款项。
要求:计算该项销售的销项税额。
该销售行为对应的销项税额为:
500 000×13%=65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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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折让——货物销售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折让金额可以减除计税销售额。
销售折让的实质是原销售额的减少,因此,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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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
销售
销售
折扣
销售
折让
销售
退回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11月2日销售给客户100 000元价值的产品,但客户收货后发现产品有瑕疵,提出在价格上给予5%折让的要求,企业同意客户的要求,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要求:计算该项销售的销项税额。
该销售行为对应的销项税额为:
100 000×(1-5%)× 13%=12 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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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退回——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等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商品没有实现销售,税款也就无需交纳,退回金额可以减除计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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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
销售
销售
折扣
销售
折让
销售
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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