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学案)课程标准 教学目标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1.根据民法典各分编的结构安排,结合生活实例,阐述民法典关于人身权利保护优先的理念,深刻理解民法典保护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的重要意义; 2.结合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理解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的含义和重要性,探讨未成年人如何在生活中自我保护、全社会应该采取哪些措施解决学生欺凌问题; 3.结合身边的事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理解姓名权、肖像权的含义与具体内容以及保护姓名权和肖像权对于民事主体的重要意义; 4.结合案例和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理解名誉权、隐私权的含义与具体内容,明确保护名誉权、隐私权的重要意义; 5.结合当前网络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关系,理解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自主预习 重点认知】1.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的重要意义?2.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的含义和重要性?3.人格权包括哪些?身份权包括哪些?4.民法基本原则有哪些?5.归纳姓名、肖像权的保护内容;归纳名誉、隐私权的保护内容。【教材导学 知识梳理】(一)生命健康俱可贵1.依法维护人身权利的依据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深入理解】: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③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权;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人格尊严权。2.人身权的内容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自然人:(1)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2)身份权:基于某种特定身份而存在的权利。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例如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注意: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人格权人人都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3.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1)重要性: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③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2)区分:侵权表现(看最终结果)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3)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姓名肖像受保护1.姓名权(1)含义: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注: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是名称权。)(2)依据: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3)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4)表现:①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②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③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拓展:①干涉:指妨害、阻碍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②盗用:指未经允许,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使用他人姓名。(例如:擅自将明星“刘德华”的名字作为店名。)③假冒:即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例如:冒充“张三”的名字,借用张三的考试成绩上大学,致使张三名落孙山。)④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2.肖像权(1)含义: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2)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3)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拓展: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①未经允许擅自使用。 ②以营利为目的。 ③恶意丑化、污损。④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恶意P图、换脸)拓展:合理使用,非侵犯肖像权的情形: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三)名誉隐私不可侵1.名誉权(1)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2)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2.荣誉权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对荣誉权的侵害方式只有一种,即非法剥夺公民或法人的荣誉称号。拓展:比较:名誉权与荣誉权(1)公民、法人无一例外都享有名誉权,名誉是指社会对公民个人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及法人信誉、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2)荣誉权只能由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公民、法人享有。对荣誉权的侵害方式只有一种,即非法剥夺公民或法人的荣誉称号。(3)荣誉称号表明了国家和社会对荣誉获得者的高度评价,因而与名誉有联系。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3.隐私权(1)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2)法律对保护隐私权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3)意义: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例如:偷拍;擅入他人民宅、侵入他人邮箱、微信、qq等;监视、跟踪、发送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擅自泄露、公开他人的隐私。)4.个人信息保护①个人信息的含义: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②要求: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③处理个人信息的原则: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④保护个人信息的意义: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导入新课:案例导入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 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教师: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学生讨论、发表看法: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身体权、健康权,造成杨某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新课讲授:总议题: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议题一:生命健康俱可贵教师讲解:1.依法维护人身权利的依据;并理解【深入理解】内容。2.人身权的内容:分自然人和法人,有所不同。探究与分享: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探究任务:请你试分析本案所牵涉到的民事法律问题。学生讨论回答:小明侵害张某的健康权,小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小明父母支持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教师点评、补充。3.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1)重要性;(2)区分:侵权表现(看最终结果)(重点,理解并识记)针对训练:(自主强化)(3)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针对训练:(自主强化)刘二和张三在火锅店就餐时,张三不小心将滚烫的锅底溅在了刘二的身上,刘二本能地躲避,结果滑倒在地上,磕到了眼角,缝了4针,且小腿骨折。问题:张三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王二的权利?王二可以要求张三承担哪些侵权责任?学生分析回答:身体权和健康权;刘二可以要求张三承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等侵权责任。议题二:姓名肖像受保护探究与分享:鲁迅本名周树人,但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他在发表文章时只能不断变换使用笔名。据考证,鲁迅使用过的笔名有一百多个。不过,在正式文件上,他还是使用“周树人”这个名字。探究任务:你认为“鲁迅”这个名字受法律保护吗 学生讨论回答:受法律保护;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鲁迅”这个名字是一份宝贵的精神财富,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与社会尊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未经其继承人同意而使用该名字,谋取不当利益的,构成侵权。教师点评、补充。1.姓名权知识拓展:①干涉:指妨害、阻碍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②盗用:指未经允许,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使用他人姓名。(例如:擅自将明星“刘德华”的名字作为店名。)③假冒:即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例如:冒充“张三”的名字,借用张三的考试成绩上大学,致使张三名落孙山。)④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探究与分享: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但她后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名字。小郝与同学就此事展开讨论。观点一:该体育用品商店的做法侵犯了小郝的权利。观点二:该体育用品商店的做法虽有不妥,但客观上扩大了小郝的知名度,谈不上侵权。探究任务:你认同哪种观点?小郝应主张自己的哪些权利?学生讨论回答:体育用品商店未经小郝许可,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小郝的姓名和肖像,侵犯了小郝的姓名权和肖像权。教师点评、补充。2. 肖像权知识拓展: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①未经允许擅自使用。②以营利为目的。③恶意丑化、污损。④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恶意P图、换脸)知识拓展:合理使用,非侵犯肖像权的情形: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议题三:名誉隐私不可侵探究与分享:张三和李四原本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因李四在一次考试中取得了好成绩,导致张三对其十分嫉妒,遂张三编造“李四在考试中作弊”的谎话并散播到同学中,老师知道后询问李四,李四感到非常委屈。探究任务:张三侵犯了李四的什么权利?学生回答:名誉权(注意区分名誉权和荣誉权。)1.名誉权2.荣誉权知识拓展:比较:名誉权与荣誉权:(1)公民、法人无一例外都享有名誉权,名誉是指社会对公民个人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及法人信誉、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2)荣誉权只能由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公民、法人享有。对荣誉权的侵害方式只有一种,即非法剥夺公民或法人的荣誉称号。(3)荣誉称号表明了国家和社会对荣誉获得者的高度评价,因而与名誉有联系。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针对训练:(自主强化)2021年2月19日,中印边境斗争中解放军战士英勇战斗的细节首次披露。面对越线挑衅和蓄谋攻击,我戍边官兵殊死搏斗,用鲜血和牺牲践行诺言。然而,网民“辣笔小球”在新浪微博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事迹的违法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南京市公安局立即开展调查,于当晚将发布违法言论的仇某抓获。仇某对自己为博取网民关注,在微博上外区事实,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问题:“辣笔小球”的行为侵犯了英雄烈士的什么权利?学生分析回答:P10相关链接:《民法典》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探究与分享:镜头一:去银行办事或者在车站买票,你会发现在柜台办理业务的顾客与后面排队的顾客之间隔着一段距离,地上还画着一条黄线,这就是所谓的“一米线”。这条线避免了以往大家挤在一起争抢位置的做法,也成了个人隐私的保护线。但有人认为:“我不偷不抢,干吗要隔这么远 ”镜头二:有时,我们的老师或者父母会说:“小孩子有什么隐私啊 ”有时,我们的信件、日记或者手机上的信息被人擅自翻看。也许他们是出于关心,并无恶意。可是,老师或者父母可以这样做吗 镜头三:某服装店店主怀疑来店购物的小雨偷了店里的衣服,于是将视频截图发到网络上求“人肉搜索”。众多网民参与“人肉搜索”。小雨的个人信息被曝光,同学、朋友对其指指点点,网上也是一片辱骂之声,小雨几乎因此精神崩溃。探究任务:(1)观察生活中人们对“一米线”的实际遵守状况,谈谈你对“一米线”的看法。(2)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之间如何正确处理相关问题 (3)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学生分析、讨论,回答:(1)“一米线”有利于维护公共秩序,有利于保护个人隐私,有利于防止疫情传染。(2)未成年人虽没达到成年,同样有自己私人生活中不愿被人知道的事情,同样有隐私权。(3)“人肉搜索”如果使用不当会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利。3.隐私权4.个人信息保护1.人身权的内容: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自然人与法人有区别。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区分:侵权表现(看最终结果)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3.姓名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4.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①未经允许擅自使用。②以营利为目的。③恶意丑化、污损。④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恶意P图、换脸)5.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6.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联系与区别1.张三到商场选购文具,被商场保安怀疑偷窃而强行带到办公室进行搜身,并宣称这是商场的防窃规定。小王准备控告商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的依据是( )A.商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B.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C.商场无权制定维护自身利益的规章制度D.商场的行为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和荣誉权2.李某在贵州旅游期间拍摄了写真照片,其写真照片中也有偶然入镜的景区游客。李某回家后直接将照片发布于自己的网络账号,贵州网友胡某看见后,将李某的写真照片发布在自己的账号上用来介绍家乡的美景,获得大量转发和点赞。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未经李某许可,胡某擅自使用李某的肖像照片涉嫌侵害其肖像权②由于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胡某使用李某写真照片不侵犯其肖像权③胡某使用李某照片介绍家乡美景属于新闻报道,不侵犯其肖像权④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使用偶然入镜游客的肖像,不构成侵权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3.某网络公司将其付费会员称为“雷锋会员”,其微信公众号称为“雷锋哥”,并以“雷锋社群”名义多次举办各种商业活动,收取客户费用共计30多万元。该公司的行为( )①侵犯了英雄烈士的身份权,属于违法行为②应依法予以制止,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③并未诋毁雷锋同志名誉,无需承担侵权责任④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特定感情,侵害社会公共利益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4.女青年胡某因在一档电视相亲节目中言辞犀利而受到关注。有网民对其发动“人肉搜索”,在相关网站首次披露胡某的曾用名、儿时相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并在网站上捏造胡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网民的行为侵犯了胡某的( )①姓名权 ②肖像权 ③隐私权 ④名誉权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参考答案:1.A 2.B 3.B 4.B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