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保障各类物权 学案(含答案)-2023-2024学年高二政治 (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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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保障各类物权 学案(含答案)-2023-2024学年高二政治 (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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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保障各类物权(学案)
课程标准 教学目标
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1.阐述财产权的种类、物权的类型,理解物权法定原则; 2.阐述法律关于所有权取得方式的规定,理解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意义,了解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3.了解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4.阐述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内容;阐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商品房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的基本内容,理解不动产权利变动的法律条件以及意义。 5.阐述担保物权的主要类型,理解抵押、质押的区别和抵押权、质权的基本内容。
【自主预习 重点认知】
1.财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2.物权的含义是指?
3.不动产和动产的区别?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获得有何不同?
4.他物权有哪些?
5.抵押和质押有何区别?
【教材导学 知识梳理】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1.财产制度
(1)含义: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
(2)地位: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物权、合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是我国主要的财产制度。
(3)意义:
①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②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③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4)相关法律规定保护财产权:
①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2.财产权
含义: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注: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也纳入财产权保护范围。)
3.物权
(1)含义: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
(2)分类:所有权(自物权);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物:
包括不动产(如土地及房屋、林木等附着物等);动产(如存折、书籍、沙发、床、汽车等)
(4)物权原则:
①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②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4.所有权
(1)含义: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占有:对物实际上的占领和控制。
使用:依照物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
收益:收取标的物所产生的利益(孳息)。
处分:对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
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如:森林、矿山、河流)或者集体(如:农村土地)所有外,其余财产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
(2)所有权分类(按主体不同):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如城市土地、文物、河流、矿藏等);集体所有(如农村土地、农田水利设施等);私人所有(房子、车子等)
(3)取得方式:
A.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注:不动产所有权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的几种特殊情形:
①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②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③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即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效力。
B.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双方自愿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就表示完成。当然,前提是货是合法的。)
注: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其所有权的取得通常也需要办理产权登记,如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共有财产
(1)含义: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
(2)举例: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共同享有,不分彼此);合伙人的共有财产(按份享有)。
(3)物:
包括不动产(如土地及房屋、林木等附着物等);动产(如存折、书籍、沙发、床、汽车等)
(4)物权原则:
①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②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1.他物权
(1)含义: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包括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2)目的:为了充分发挥动产和不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2.用益物权(对应物的使用价值)
(1)含义: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包括: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
a.地位: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
b.保护期限: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c.经营权的流转:土地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举例:张三承包了村集体的土地,因外出打工,就把土地的经营权转给了李四,由李四打理。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承包权归张三,经营权归李四。 →即“三权分置”。)
②宅基地使用权:
a.地位:也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
b.权利内容: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
c.保护期限: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特别提醒: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土地管理法》规定:①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②农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③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③建设用地使用权:
a.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注意:在城镇买的地也属建设用地。)
b.商品房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关系: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的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3.担保物权
(1)含义: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
(2)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房子按揭贷款)
担保物是动产或者不动产,不转移财产占有。
(3)质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物仅限动产,转移财产占有(注:占有不是所有)。
导入新课:典故导入
战国时期的《商君书》里面有一个非常生动的例子,表明古人对财产权的看法。书中记载,“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教师:野地里有一只兔子可能引来上百人追逐,市场上有那么多兔子,却没有一个人可以擅自去拿,这是为什么?
学生讨论、发表看法:
无主的野兔,因其所有权不确定,于是给了众人争抢所有权的动力。谁抓到,其所有权就属于谁。市场上售卖的兔子,因其所有权的归属已经确定,他人不能再争夺,否则就违反了法律,要受到法律制裁。
教师引导:由此可见,物品的所有权归属非常重要。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从法律上对各种财产权利进行确认,这就是定分止争。
新课讲授:
总议题:保障各类物权
议题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教师讲解:
1.财产制度
2.财产权
3.物权
4.所有权
探究与分享:(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小王将一套商品房卖给小丁,小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房价的80%,余款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支付;小王将房屋钥匙交给小丁,使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小王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小刘,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小刘名下。小刘与小丁就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执。
探究任务:谁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买方付了钱不一定能够取得所有权?
学生讨论回答: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王某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刘某,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刘某的名下,所以刘某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相反,虽然丁某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了房价的80%,但因未办理产权登记,故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教师点评、补充。
探究与分享:(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张三出差托付李四保管其电动车,在张三出差期间,李四把电动车卖给了王五,而王五事前并不知道李四没有处置权,而且以合理的价格构成交易。
探究任务:此时的电动车所有权归谁?
学生讨论回答:
电动车所有权归王五。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他人动产让于第三人,如果第三人在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物权时系出于善意且符合其他条件,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
教师点评、补充。
名词点击:善意取得制度与善意第三人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B)将他人(A)动产让于第三人(C),如果第三人(受让人C)在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物权时系出于善意且符合其他条件,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原所有权人(A)不得要求第三人(受让人C)返还财产,而只能要求转让人(占有人B)赔偿损失。
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主体是C)
①出让人(B)无权处分
②受让人(C)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③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④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赃物、失散的动物等脱离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探究与分享:(善意取得制度的不适用)
张三在电子市场碰到一男子,该男子称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准备以目前市价的三折出售。张三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一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要将电脑作为赃物扣押,张三不同意。
探究任务:张三能否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学生讨论回答:
不能。
①电脑属于动产,此类动产所有权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②根据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尽管商品的卖方并不是真正所有权人,买方如果是善意与之交易,并且支付了相应价格,则同样能够取得该动产所有权。
③但是该电脑是赃物,且小陈以过低的价格获得,并不适用动产善意取得,所以小陈不能取得电脑所有权。
教师点评、补充。
5.共有财产
探究与分享:(共有财产)
2021年7月,妻子陶A背着丈夫李B,借用哥哥陶C的名义在市区买了一栋房子,房产证写的是哥哥陶C的名字。没想到一年后哥嫂闹离婚,陶A的嫂子D竟然要分割这栋房子。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2022年8月1日,陶A诉至法院。
探究任务:房产所有权该归谁?陶某的嫂子有权分割这栋房子吗?
学生讨论回答:
房产所有权的取得取决于依法进行房产登记。房产证写的是陶C的名字,就意味着房产所有权归陶C。
房产登记在哥哥陶C名下,在法律上哥哥陶C是该房子的所有权人;由于该房产在陶C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陶某的嫂子D有权参与分割。
教师点评、归纳。
法条链接:
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议题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1.他物权
2.用益物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2)宅基地使用权
(3)建设用地使用权
探究与分享:
小汪的家在农村,后因父母进城开饭馆,他跟着到城里上学。为生活方便,他家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农村老家还有三间房和两亩承包地。当地县政府要修公路,需要征收沿途的农村土地,其中包括小汪家的承包地。
探究任务:小汪家享有哪些财产权利 小汪家是否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补偿,为什么
学生讨论回答:
财产权利:
①商品房的所有权
②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老家三间房的宅基地使用权
④两亩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小汪家可以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
教师点评、补充。
3.担保物权
易错易混:分辨抵押权和质权
(1)抵押权通常针对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如车、货物等),而质权的对象仅仅只是普通的动产或某种权利。
(2)抵押权中的债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权中的债权人只需占有质物即可。
(3)抵押权实现主要通过法院申请拍卖;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1.财产权: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2.物权
(1)含义: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
3.所有权
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占有:对物实际上的占领和控制。
使用:依照物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
收益:收取标的物所产生的利益(孳息)。
处分:对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
4.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5.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注意: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其所有权的取得通常也需要办理产权登记,如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6. 善意取得制度与善意第三人
7.他物权
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包括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8.用益物权
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9.担保物权
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10.分辨抵押权和质权
(1)抵押权通常针对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如车、货物等),而质权的对象仅仅只是普通的动产或某种权利。
(2)抵押权中的债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权中的债权人只需占有质物即可。
(3)抵押权实现主要通过法院申请拍卖;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上述规定体现了(  )
①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③物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 
④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2.在一次聚会上,张某发现刘某的手机是自己不久前丢失的。事实是,该手机是王某在公交车上捡到后卖给刘某的,交易时刘某对此并不知情,我们可以判定
A.王某应承担道义责任,但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B.刘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已取得该收所有权
C.张某是手机所有权人,可请求刘某归还手机
D.刘某应归还张某手机,张某需返还刘某购机款
3.老赵做生意急需资金,遂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为降低债权风险,金融机构可以( )
①要求老赵用其房屋抵押,抵押期间不影响继续居住
②要求老赵用其汽车抵押,并把汽车交付给金融机构保管
③接受老赵以外的第三人用其财产作为金融机构债权担保
④用在老赵没有按照约定还款时,直接获得抵押财产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赵某是乡村“小能人”,他把自己小院改成“农家院”,开办饭店,生意红红火火。他还从村集体承包一片山地用来种植黄桃,因品种优良,销路越来越好。2023年,他以自己城里的一套楼房作抵押,向银行贷款60万元,用来扩大饭店经营规模,赵某一家的生活越来越美好。下列对材料中所涉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城里楼房由于用作银行抵押,赵某拥有抵押权
②自家小院和城里楼房以及果木是赵某的不动产
③若无力偿还贷款,银行便拥有抵押楼房所有权
④赵某承包山地种植黄桃的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参考答案:
1.A 2.C 3.A 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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