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税收基础 课件(共47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高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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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税收基础 课件(共47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高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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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7张PPT)
导言 税收基础
税费计算与申报
项 目 目 录
03
模块三 我国税种及其分类
01
模块一 税收概述
02
模块二 税法基本要素
01
模块一 税收概述
罗马帝国的灭亡与包税制
模块一 税收概述
税收是国家为了
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由政
府利用法律手段,强制地、无偿
地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
以取得财政收入的
一种固定形式。
目的
方式
依据
结果
对象
一、税收的涵义
税收是国家参与社会剩余产品价值分配的法定形式,处于社会再生产的分配环节,本质上是一种分配关系。
税收的本质
国家征税的依据
国家征税的目的
税收是国家以政府为征收主体凭借政治权力进行的分配。
国家征税最直接的出发点就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3
固定性:征税之前规定了征收标准。是税收与罚没收入的区别
1
无偿性:国家征税后,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是税收与公债、规费、公产区别点
2
强制性:以国家法律法令作为依据。是税收与公债、规费、捐款的区别点
二、税收的基本特征
马克思:“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东西。”
恩格斯:“为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必须公民缴纳费用——捐税。”
古罗马因为合理的税收带来了国家的繁荣,没有强大的税收就没有强大的政府和军队,也就不会有罗马帝国的强大。政府机器要运作,必然需要税收。目前,我国90%的财政收入依靠税收,它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基本收入来源。
02
模块二 税法基本要素
征税对象(对什么征税)
税目(征税范围的具体化)
纳税义务人(对谁征税)
税率(征多少税)
纳税环节(从生产到分配的哪个环节纳税)
纳税期限(何时缴税,多长时间缴一次)
纳税地点(在哪里缴税)
减税免税(有没有优惠)
法律责任(违法了怎么办)
征税主体(谁来征收)
模块二 税法基本要素
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指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也叫纳税主体。
纳税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
纳税人与负税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税务代理人;委托代征人。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并能独立地行使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
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进价的方法,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过程。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
所指向的物或行为。
征税对象是区分不同税种的标志。
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量的特征,有从价、从量两种。
三、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数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之间的法定比例或额度,
它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税率体现征税的深度,解决的是征多少的问题;
纳税人解决的是对谁征税的问题;
征税对象解决的是对什么征税的问题;
三者是税制的基本构成要素。
(一)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
我国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采用的是比例税率。
形式公平,容易被人们接受;实质不公平,比较有利于规模经营。
计算简便,便于征收管理。
类别:单一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产品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幅度比例税率。
(二)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它是按照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
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不同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
例如: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级 次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0~5 000元 5 0
2 5 000元以上~10 000元 10 250
3 10 000元以上~30 000元 20 1 250
… …
… 50 000元以上 35 6 750
累进税率表
税基越大,税率越高,税负呈累进趋势
在财政方面,它使税收收入的增长快于经济的增长,具有更大的弹性
在经济方面,有利于自动地调节社会总需求的规模,保持经济的相对稳定,被人们称为“自动稳定器”
在贯彻社会政策方面,它使负担能力大者多负税,负担能力小者少负税,符合公平原则
(三)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它是按照征税对象的一定的实物量,直接确定一个应缴税款的数额,故又称“固定税额”。
定额税率的高低,也不受征税对象数量多少的影响,但可区分征税对象的质采用不同的差别税额。
它可视为比例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与比例税率的区别在于计税依据不同,比例税率一般适用于从价计征,定额税率则适用于从量计征。
定额税率的特点
定额税率计算简便,税额不受物价变动的影响,但价格提高,税负相应减轻;价格降低,税负相应提高。
在实行优质优价的条件下,有利于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改进包装。
但一般只适用于价格稳定、质量和规格标准比较统一的产品,应用范围不广。
我国税率使用情况
税率形式 适用的税种
比例税率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
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
定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教学单元 1
导言
生产
批发
零售
消费
征税点
作用点
生产
批发
是指从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应缴纳税款的环节
多环节征收与单环节征收
四、纳税环节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应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
纳税期限有两层含义:
一是结算应纳税款的期限,也称结算期限,是指结算1次应纳税额的时间跨度。如:按月结算、按年结算
二是缴纳税款的期限,也称缴款期限,是指在结算应纳税款后在多少天内缴纳税款的意思。如:次月15日之前缴纳、30天之内缴纳
五、纳税期限
六、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是根据国家政策,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通过减征部分税款或免于征税而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减税免税是对税率的补充,解决在特殊情况下的征多少的问题。
它与基本要素税率一起共同解决征多少的问题。
减税免税的具体形式
其一是税基式减免,即通过缩小计税依据来实现减税、免税。具体又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跨期结转等。
其二是税率式减免,即通过降低税率来实现减税、免税,包括规定低税率和零税率、暂定照顾性税率等。
其三是税额式减免,即通过减少一部分或全部应纳税额,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规定减征比例或核定减征额等。
减税免税的形式——起征点
起征点: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达到开始征税数额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则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减税免税的形式——免征额
免征额是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扣除的数额,免征额的部分不征税,只就其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
0元
1001×10%=100.10元
(1001-1000)×10%=0.10元
0元
【例题】假定某税种的税率为10%,张三的应税收入为999元,李四的应税收入为1001元。
当起征点为1000元时:
张三应交税额为?
李四应交税额为?
当免征额为1000元时:
张三应交税额为?
李四应交税额为?
边学边练
甲、乙、丙三人分别从事个体经营,某月份取得营业收入分别为4000元、5000元、6000元。
(1)假定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税率为营业额的 5%。三人是否都应纳税?应纳税额各为多少?
(2)假定免征额为月营业额5000元,税率为营业额的 5%。三人是否都应纳税?应纳税额各为多少?
(1)甲本月营业收入未达到起征点,不用纳税。乙、丙本月的营业收入已达到和超过了起征点,应分别纳税250元(5000×5%=250元)和300元(6000×5%=300元)。
(2)甲本月营业收入未达到免征额,不用纳税。乙本月的营业收入刚好免征,不用纳税。丙扣除免征额应纳税=(6000-5000)×5%=50(元)。
七、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一般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违法行为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而法律制裁是追究法律责任的必然结果。
法律制裁,习惯又称之为罚则或违章处理,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所采取的
惩罚措施,它是税收强制性特征的具体体现。
八、其他相关要素
税目:在征税对象总的范围内具体规定的应当纳税的项目,叫做“税目”。税目的表现形式有归纳法和列举法。
与征税对象相关的还有税源、税本等概念。税源指税收的来源或税收的出处,税收来源于社会剩余产品价值。
税本是指税收来源的根本,税收的来源是剩余产品的价值,剩余产品的价值是由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创造出来的,可见,生产者和生产资料才是税收来源的根本,即税本。
税本是基础,税源是税本产生的收益,而税收收入来自收益,所以税本是支付税收收入的根本。
八、其他相关要素
除上述要素之外,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税制要素除包括纳税一方主体纳税人外,还应该包括征税主体,即关于课税主体和征收机关(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等)的规定。
也有人认为征纳程序同样也应该是税制的要素之一。
03
模块三 我国税种及其分类
中央税:中央财政收入,归中央政府支配和使用。
如: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船舶吨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
地方税:地方财政固定收入,归地方政府支配和使用。
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
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享有,按一定比例分成的税种。
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一、按税收管理使用权限划分
模块三 我国税种及其分类
中央地方共享税种比例划分
  税种    中央   地方
增值税(不含海关代征)   50%   50%
企业所得税(中国铁路总公司、银行总行、海洋石油企业除外)   60%   40%
个人所得税   60%   40%
资源税 海洋石油企业(暂不征) 其余部分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 其余部分
印花税   证券交易100%  其他印花税100%
二、按税收的征税对象划分
商品劳务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财产税: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
行为税(特定目的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船舶吨税、环境保护税
1.商品劳务税类
商品劳务税简称流转税,它是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类税收。
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主要特点:
征税范围广泛 ;
计算简便,易于征收;
只问收入有无,不管利润大小;
易转嫁给消费者负担 ;
是我国的主体税种。
2.所得税类
对所得额课税简称所得税,是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法定允许扣除的各项支出后的余额征收的税。
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主要特点:
按照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来确定税收负担;
较多采用累进税率;
税负不易转嫁;
是西方国家主体税种。
3.资源税类
对资源的课税简称资源税,是对开发、利用和占有国有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
主要包括: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4.财产税类
对财产课税简称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所拥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数量或价值额征收的税。
包括对财产的直接征收和对财产转移的征收。
主要包括: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
5.行为税(特定目的税)类
特定目的税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而以特定的对象和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主要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船舶吨税、环境保护税
凡税负不能转嫁,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的税种为直接税。
如:所得税、财产税
凡税负能够转嫁,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的税种为间接税。
如:消费税、增值税
三、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
凡税金是计税价格组成部分的,称为价内税。
如:消费税
凡税金独立于计税价格之外的,称为价外税。
如:增值税
四、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思考
假设一瓶矿泉水不含税的定价为0.9元,税率为10%,请问应纳税额是多少?
如果实行的是价外税:
则应纳税额=0.9×10%=0.09元
价税合计=0.9+0.09=0.99元
如果实行的是价内税:
则应纳税额=0.9×10% ÷(1-10%) =0.1元
价税合计=0.9+0.1=1元
价内税与价外税的区别
计税价格是否包含税款 税款计算公式
价内税 (消费税) 包含 应纳税额=含税价格×税率=
[不含税价格÷(1-税率)]×税率
价外税 (增值税) 不包含 应纳税额=不含税价格×税率=
[含税价格÷(1+税率)]×税率
边学边练
假设某应税项目的不含税定价为95元,税率为5%,请问含税价是多少?
价内税税是多少?
含税价=95÷(1-5%) =100元
价内税=100 ×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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