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4张PPT)项目十三 环境保护税税费计算与申报项 目 目 录03模块三 环境保护税的申报缴纳01模块一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税目、纳税人和适用税率02模块二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01模块一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税目、纳税人和适用税率一、环境保护税的征税税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其中污染物,是指《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模块一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税目、纳税人和适用税率大气污染物:指向大气排放,导致大气污染的物质,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水污染物:指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的,能导致水体污染的物质,包括重金属、悬浮物、动植物油等。固体废物: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包括煤矸石、尾矿等。噪声:指工业噪声,即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模块一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税目、纳税人和适用税率二、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包括居民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模块一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税目、纳税人和适用税率(三)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但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模块一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税目、纳税人和适用税率三、环境保护税的适用税率税目 计税单位 税额大气污染物 每污染当量 1.2元-12元水污染物 每污染当量 1.4元-14元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 每吨 1000元煤矸石 每吨 5元尾矿 每吨 15元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 每吨 25元噪声 工业噪声 超标1-3分贝 每月350元 1.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外噪声超标,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照两个单位计算应纳税额。2.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合并计征。3.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昼、夜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累计计征。4.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减半计算应纳税额。5.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应纳税额。超标4-6分贝 每月700元 超标7-9分贝 每月1 400元 超标10-12分贝 每月2 800元 超标13-15分贝 每月5 600元 超标16分贝以上 每月11 200元02模块二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一)计税依据确定的基本方法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1.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2.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3.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4.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模块二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计税依据。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其中,污染当量数的确定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式处理。(1)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应参照《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模块二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模块二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1)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2)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3)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4)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5)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模块二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计税依据。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当期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当期固体废物的处置量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作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1)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2)进行虚假纳税申报。3.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计税依据。工业噪声按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分贝数确定每月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分贝数是指实际产生的工业噪声与国家规定的工业噪声排放标准限值之间的差值。模块二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分贝数的确定方法排放量和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1.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2.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3.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4.不能按照以上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模块二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环境保护税采用从量定额计税方法,不同的污染物有不同的计税方法。(一)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大气污染物应纳环境保护税=污染当量数×定额税率(二)水污染物应纳税额的计算水污染物应纳环境保护税=污染当量数×定额税率(三)固体污染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固体污染物应纳环境保护税=排放量×定额税率=(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当期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当期固体废物的处置量)×定额税率(四)噪声应纳税额的计算噪声应纳环境保护税=排放月数×定额税率模块二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环境保护税税收减免1.暂免征税项目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模块二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减征税额项目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是指纳税人安装使用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当月自动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监测机构当月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的平均值。模块二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依照规定减征环境保护税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以及监测机构当月每次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均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依照规定减征环境保护税的,应当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不同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模块二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03模块三 环境保护税的申报缴纳一、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环境保护税采用“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方式。二、纳税时间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三、纳税地点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纳税人跨区域排放应税污染物,税务机关对税收征收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按照有利于征收管理的原则协商解决。模块三 环境保护税的申报缴纳纳税人从事海洋工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或者固体废物,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规定。模块三 环境保护税的申报缴纳四、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环境保护税的纳税申报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填制,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模块三 环境保护税的申报缴纳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