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五 个人所得税_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64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高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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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五 个人所得税_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64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高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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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综合所得的计算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专项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二、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主要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一 )子女教育
1.扣除标准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特别提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执行。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扣除范围
( 1 )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 2 )学历教育。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3.扣除办法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二 )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1.学历继续教育
( 1 )扣除标准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特别提示1: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别提示2: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
特别提示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 2 )扣除办法
1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2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由本人扣除。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 1 )扣除标准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特别提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 2 )扣除范围
1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2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三 )大病医疗
1.扣除标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特别提示1: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特别提示2: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上述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扣除范围
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3.扣除办法
1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2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四 ) 住房贷款利息
1.扣除标准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特别提示1: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特别提示2: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特别提示3: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扣除范围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3.扣除办法
1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五 )住房租金
1.扣除标准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3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扣除范围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3.扣除办法
1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2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3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的,可以各自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4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六 )赡养老人
1.扣除标准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别提示1: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特别提示2: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人数加倍进行扣除。
2.扣除范围
1 )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
2 )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别提示1: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唯一法定赡养人,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特别提示2:专项附加扣除中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综合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计税方法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生计费用六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综合所得的预扣预缴
1.预扣预缴税额的含义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支付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年度终了时,再根据个人全年取得的总综合所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其应纳税款。对日常多预缴的税款,年度终了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将及时、足额退还。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计算方法——累计预扣法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某职员202×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 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 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 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 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30 000-5 000-4 500-2 000)×3%=18 500×3%=555元
2月:(30 000×2-5 000×2-4 500×2-2 000×2)×10%-2 520-555
=37 000×10%-2 520-555=625元
3月:(30 000×3-5 000×3-4 500×3-2 000×3)×10%-2 520-555-625
=55 500×10%-2 520-555-625=1 850元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我国居民赵某年内共取得4次劳务报酬,分别为3 000元;22 000元;30 000元;100 000元;要求计算各次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第一次:3 000<4 000 费用扣除:800 应纳税所得额:2 200
应纳税额=2 200×20%=440元
第二次:22 000>4 000 费用扣除:20% 应纳税所得额:17 600
应纳税额=17 600×20%=3 520元
第三次:30 000>4 000 费用扣除:20% 应纳税所得额:24 000
应纳税额=24 000×30%-2 000=5 200元
第四次:100 000>4 000 费用扣除:20% 应纳税所得额:80 000
应纳税额=80 000×40%-7 000=25 000元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202×年3月我国居民李某出版一部小说,取得稿酬10 000元。计算李某当月稿酬所得应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①应纳税所得额=10 000×(1-20%)×70%=5 600(元)
②应纳税额=5 600×20%=1 120(元)
例题:202×年5月我国居民张某转让一项专利权,取得转让收入150 000元,专利开发支出10 000元。计算张某当月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①应纳税所得额=150 000×(1-20%)=120 000(元)
②应纳税额=120 000×20%=24 000(元)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代扣代缴税款的方法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5 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5 000
工资薪金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①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②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③“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所得×(1-20%)  
稿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所得×(1-20%)×70%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税率表
【例题】:202×年1月王某(非居民纳税人)为李某提供一个月的钢琴培训,分两次取得劳务报酬,分别为1 000元、3 000元,共计4 000元。计算代扣代缴王某当月钢琴培训劳务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4 000×(1-20%)×10%-210=110(元)
【例题】:202×年5月,张某(非居民纳税人)转让一项专利权,取得转让收入150 000元,专利开发支出10 000元。张某当月该笔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150 000×(1-20%)×45%-15 160=38 840(元)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 一 )一般原则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1 )经营所得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 )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2 )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3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4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二 )具体规定
1.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 1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
2 )成本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3 )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4 )税金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5 )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6 )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支出。
7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2 )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 )个人所得税税款;
2 )税收滞纳金;
3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 )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 )赞助支出;
6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 )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3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 4 )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 5 )个体工商户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6 )个体工商户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7 )上述所称亏损,是指个体工商户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数额。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8 )扣除项目及标准。
1 )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5000元/人/月)可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 )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发〔2000〕16号、财税字〔1994〕20号和财税〔2004〕30号等有关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1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计税依据等于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 )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5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2 )扣除项目。扣除项目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执行。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例外:
1 )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但可按规定的标准扣除费用。自 2019年 9 月1 日起,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为5000元/月,具体计算方法比照个体工商户全年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费用扣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2 )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 )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4 )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5 )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所称关联企业,其认定条件及税务机关调整其价款、费用的方法,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3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1 )投资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 )核定征收方式。
第一,核定征收的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二,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
( 一 )应纳税额的确定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计税依据,不得从收入额中扣除任何费用。其中,每次收入是指支付单位或个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个人所取得的收入。
对于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的,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二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 1 )个人从公开发行或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计税依据;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2 )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 3)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财税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计税依据,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三 ) 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税规定
( 1 )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2 )2019年9月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按照现行股权转让所得有关规定执行,以股票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自2019年9月1日(含)起,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以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由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第一,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20%
第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1-20%)×20%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 1 )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 2 )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 3 )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4 )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 800 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从该项转租收入中税前扣除。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财税〔2016〕43号) 。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 1 )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其中,每次是指以一件财产的所有权一次转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转让所得中允许减除的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中允许减除的财产原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 )有价证券。其原值为买入价及买入时按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一般,转让债权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应减除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2 )建筑物。其原值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税费。
3 )土地使用权。其原值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税费。
4 )机器设备、车船。其原值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5 )其他财产。其原值参照以上方法确定。如果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财产转让所得中允许减除的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6 )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所得按照国税函〔2005〕655号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7 )自2016年5月1日起,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财税〔2016〕43号)。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偶然所得的计税方法
偶然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计税依据,不扣除任何费用。除非有特殊规定,每次收入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题】陈某在参加商场的有奖销售过程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20000元。陈某领奖时告知商场,从中奖收入中拿出4000元通过教育部门向某希望小学捐赠。请计算商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陈某实际可得中奖金额。
【答案及解析】捐赠扣除限额=20000×30%=6000(元),陈某的捐赠额可以全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应纳税所得额=20000-4000=16000(元)。应纳税额(即商场代扣税款)=16000×20%=3200(元)。实际可得中奖金额=20000-4000-3200=12800(元)。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特殊规定
(1)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2)从2000年开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放宽公益救济性捐赠限额,出台了全额税前扣除的规定,允许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对下列机构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100%(全额)扣除,如后图所示。
自2017年7月12日起,个人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和物资支出可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的,计算方法为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1.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先分后税,分别扣)
3.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综合经营合,其他单独)
4.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在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同企业所得税)
5.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方法:(三步法)
第一步:抵免限额=综合所得抵免限额+经营所得抵免限额+其他所得项目抵免限额
第二步:实缴税额: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第三步:比较确定补税额。比较原则:多不退,少要补。
①第一步>第二步,差额补税;
②第一步<第二步,本期不补税,差额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项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2018年第9号),对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1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 2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 3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4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 5 )保险赔款。
( 6 )军人的转业安置费、复员费、退役金。
( 7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离退休人员除了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8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 9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 10 )受北京冬奥组委邀请,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期间临时来华,从事奥运相关工作的外籍顾问以及裁判员等外籍技术官员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报酬。
( 11 )参赛运动员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
( 12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减税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 1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 2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 3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
( 4 )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
( 5 )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上述减税项目的减征幅度和期限,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适用减税规定,具体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单选题】国内某大学教授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A.因任某高校兼职教授取得的课酬
B.按规定取得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
C.因持有期不足1年的某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
D.被学校评为校级优秀教师获得的奖金
【答案】B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析】选项A,需要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B,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的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本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施行。选项D,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因此,被学校评为校级优秀教师获得的奖金不属于免税范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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