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四 企业所得税 课件(共77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高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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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四 企业所得税 课件(共77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高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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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7张PPT)
项目四 企业所得税
税费计算与申报
项目目录
03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01
模块一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02
模块二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在学习企业所得税时要抓住一个总思路:
1.如何求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其中,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税收优惠的规定,无需大量计算,因此企业所得税的核心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那如何求应纳税所得额?
项目四 企业所得税
其中,重点就在于各项扣除项,而扣除项里面也不是每个都是重点,重点包括:三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借款 费用、公益捐赠等。
项目四 企业所得税
01
模块一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适用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 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注意】: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只要收入与该机构和场所相关,无论收入源于境内境外, 均按居民企业的要求对境内外所有收入纳税,税率是25% ;适用低税率20%(实际按10%征收)的仅适用于跟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无关的收入,或者在境内根本没有机构、场所的企业的收入。
模块一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适用税率
二、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
1.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的比较。
①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②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在中国境内所 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2.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所得方式 来源地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 交易活动发生地
提供劳务所得 劳务发生地
转让财产所得 不动产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动产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 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模块一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适用税率
三、税率
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
种类 税率 适用范围
基本税率 25% 适用于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低税率 20% (实际减按10% 征收)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优惠税率 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1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企业
10%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征收
模块一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适用税率
模块一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适用税率
【例题·多选题】注册地与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均在法国的某银行,取得的下列各项所得中, 应按规定缴纳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有( )。
转让位于我国的一处不动产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在香港证券交易所购入我国某公司股票后取得的分红所得
在我国设立的分行为我国某公司提供理财咨询服务取得的服务费收入
在我国设立的分行为位于日本的某电站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答案】 ABCD
【解析】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 业所得税。选项A:不动产所在地在境内,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 B: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在境内,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 得税;选项C:属于境内的分行提供的劳务,劳务的发生地在境内,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应在我 国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D: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 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02
模块二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
三、 资产的税务处理
四、 税收优惠政策
五、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模块二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1
一、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模块二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在学习企业所得税的过程中,一定要在心中牢记下面这个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一、收入总额
企业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收入类型 收入确认
销售货物收入 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指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旅游以及其他劳务服务取得的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 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取得的收入。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1 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收入类型 收入确认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除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提示1】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提示2】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利息收入 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确认收入。
租金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使用权取得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接受捐赠收入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
其他收入 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上述规定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2.1 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知识窗】:特殊收入的确认
情形 处理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劳务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 以企业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货物、财产、劳 务流出企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进行利润分配等用途,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
2.1 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2018年3月出资500万元与乙公司合作生产某新型产品,合同约定12月 20日进行产品分配。由于生产延期,2019年2月甲公司才分得该产品,甲公司分得产品生产成本600 万元,市场公允价值800万元,下列关于该业务税务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以800万元确认该批产品的收入
B.甲公司应以600万元确认该批产品的收入
C.乙公司应以800万元确认该项合作经营支出
D.甲公司应于2018年12月20日确认收入实现
【答案】 A
【解析】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2019年2月)的日期确认收入的 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800万元)确定。
2.1 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知识拓展】: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三种税的视同销售的区别:
1.增值税:是对增值的部分收税,因此具有连贯性。如果链条断开,那么以后就收不到税了, 所以“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自用”(这里“自用”不是继续加工,而是自己消费),如果不视同销售,那么将来不可能收到税,或者“自产或者委托加工、外购”的货物“送出去”,如果这里不视同销售缴税,那对方就没有进项税额,对方就不知道如何缴税。
2.消费税:是对某些产品征收的一种税,而且基本是单一环节征收;也就是说这个环节错过了收税,那永远都收不到税了,所以一定要视同销售。比如自产的货物“自用”,但是如果自用是为了加工其他应该缴纳消费税的货物,那最终缴税也跑不掉,暂时不用视同销售;如果自用是为了加工“非消费税货物”,那在自己用的环节不视同销售,那以后就收不到了;同时自己的货物免费“送到企业外部”,那毫无疑问应该视同销售。
3.企业所得税:对实现的收入缴税;那这里就简单了,内部随便你们怎么转,自己随便用,因为没出企业都没有收入实现;但是只要“脱离了自己企业的控制(出了企业大门)”就要视同销售,因为到外面了肯定要视同销售。
2.1 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例题·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是( )
A.房地产企业将开发的房产用于本企业办公
钢铁企业将自产的钢材用于修建本企业厂房
电视机厂将自产电视安装在本厂食堂供职工观
D.食品公司将委托加工收回的月饼发给职工作为福利
【答案】D
【解析】企业发生处置资产,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视同销售。选项ABC属于内部处置,不视同销售;选项D属于外部处置,视同销售。
2.1 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三)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1.一般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特殊 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 ①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②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③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 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④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1 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3.其他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情形 收入确认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 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以旧换新销售 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商业折扣销售 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 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现金折扣销售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 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 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折让方式销售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 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 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不同于增值税,增值税要视同销售)
企业其他收入 企业取得财产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
【例题·单选题】某商贸公司采用“买一赠一”方式销售冰箱20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60000元,税额10200,同时赠送加湿器20台,每台加湿器成本500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格600元,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商贸公司就该业务确认冰箱的销售收入是( )
A.50000元
B.70000元
C.72000元
D.60000元
【答案】 A
【解析】 应确认冰箱收入=60000/(60000+600×20)×60000=50000(元)。
2.1 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其中:应税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一)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拨付办公经费)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 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提示】不征税收入由于收入不用记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其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也不能扣除。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2.1 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温馨提示】: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不是国债转让收入免税,因此在国债转让的时候实际上存在两笔收入,一笔是转让的差价收入,另外一笔是里面还包含的利息收入,所以应该将利息收入剔除。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 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提示】上述“2”和“3”所称的权益性收益(投资收益)均不包含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 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6)企业取得的2009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税。
2.1 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例题·多选题】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应同时符合的条件有( )。
A.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B.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每年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C.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D.该资金不得用于资本性支出
E.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答案】ACE
【解析】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1 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2.2
二、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
模块二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2 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
一、扣除原则和范围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企业申报扣除项目和金额要真实、合法。同时要遵循如下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 合理性原则。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准予 扣除。
1.成本,是指的企业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
2.费用,是指的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在生产、经营商品及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3、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附 。
【提示】:①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在发生当期扣除;②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在发生当期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摊扣除。
4、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 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5、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2.2 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
(三)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扣除项目 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三项经费和五险一金。
【注意】:区分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 按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标准扣除。
工会经费 按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标准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按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标准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年度扣除。
【提示】: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全额扣除。对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工资薪金总额8%的比例扣除。
2.2 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
2.2 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 扣除标准
社会保险费 (1)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比例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利息费用 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数额可以据实扣除。
借款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资本化的金额记入了资本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扣除。
汇兑损失 除已经记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业务招待费 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双重标准)
【提示】①“销售收入”的确认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②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唯一标准)。
2.2 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
利息费用
2.2 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
业务招待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2.2 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 扣除标准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年度扣除。
【提示】①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②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收入
③烟草企业,一律不得扣除
④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标准为30%。
⑤企业筹办期间,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可在税前扣除。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租赁费 (1)属于经营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根据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属于融资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劳动保护费 (1)企业发生合理的劳动保护费,准予扣除。(合理可扣)
(2)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同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制服可扣)
公益性捐赠支出 (1)不能直接捐赠,要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及其组成部门进行捐赠
(2)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超过部分,准予以后3年内结转扣除。
【注意】年度利润总额就是会计利润总额!
2.2 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
2.2 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
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项目 扣除标准
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资产损失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余额的15%(人身保险企业10% )
注: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税前据实扣除。
3、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其他项目 如棚户区改造支出、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准予扣除。
2.2 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
【例题·单选题】2018年甲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2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10万元,营业外收入20万元,当年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00万元,甲公司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调增数额是( )万元
A.9.5
B.12.5
C.14
D.20
【答案】 B
【解析】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 的部分,准予扣除。销售(营业)收入的15% =(1200+40+10)×15% =187.5(万元)<200万元,因此 准予扣除187.5万元,调增12.5万元。
2.2 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
【例题·多选题】某软件生产企业2018年列支职工工资3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30万元(含职工培训费用4万元),2017年结转的职工教育经费2万元。2019下列说法符合税法规定的有()。
A.2017年未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0.5万元结转至2018年扣除
B.2018年的职工培训费4万元可以全额扣除
C.2018年可以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28万元 D.2018年可以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7.5万元
E.结转至2019年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4万元
【答案】BCE
【解析】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的职工培训费,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准予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300×8%+4=28(万元),结转至2019年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30-28+2=4(万元)。
2.2 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
【例题·计算题】甲企业在2018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营业成本2200万元,税金及附加100万元,发生的“三费”合计400万元,营业外收入100万元,营业外支出80万元(其中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60万元),2017年尚未弥补完的亏损仍有20万结转到2018年弥补。求2018年甲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多少?
【答案解析】:
1、会计利润:3000-2200-100-400+100-80=320(万元)
2、捐赠扣除限额为320×12%=38.4(万元)
3、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20+(60-38.4)-20=321.6(万元)
4、应纳企业所得税=321.6×25%=80.4(万元)
2.2 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
不得扣除的项目
2.2 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企业未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而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 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有( )。
A.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费
B.业务招待费支出
C.企业违反销售协议被采购方索取的罚款
D.被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收滞纳金
E.为企业职工子女入托支付给幼儿园的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
【答案】 ADE
2.2 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
1.可弥补的亏损是税法口径应纳税所得额的负数,五年内可以弥补。同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提示】这个五年内可以弥补,是指亏损年度后面连续五年,不是指盈利年度的五年,也就是五年内不能弥补完的亏损,以后不得再弥补。
2.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4.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 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弥补
2.2 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于2008年1月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成立,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 。筹办期截止2009年12月31日,两年分别发生筹办费用50万元和30万元。企业选择开始生产经营之年一次性扣除。2010年1月开始生产经营。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营状况如下表。该企业2015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30 B.62.5 C.125 D.42.5
年度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所得 -430 -100 -100 200 50 500
【答案】 A
【解析】 筹办费用已在2010年一次性扣除;
2010的亏损留待2015年弥补的部分:430-200-50=180(万元)
应纳的企业所得税=(500-180-100-100)×25 =30(万元)。
亏损弥补
2.2 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
2.3
三、资产的税务处理
模块二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企业应按照规定计算固定资产折旧,但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与会计准则不同)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关于折旧的范围,有两个注意事项:
1.折旧的范围这里容易出选择题,各位要掌握;
2.税法规定的折旧范围跟会计规定有些不一样,各位不要混淆。比如会计一般规定固定资产都要折旧,但是税法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用折旧”。
2.3 资产的税务处理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当月投入下月折旧)
1.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当月新增,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当月要提折旧)
2.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2.3 资产的税务处理
二、其他资产的税务处理
生物资产 含义 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生物资产分为三类,分别是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折旧方法 直线法折旧,当月投入次月折旧,当月停止使用次月停止折旧。净残值一经确认,不得变更。
折旧年限 企业所得税法只是规定了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
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摊销的范围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自创商誉;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及年限 、直线法计算;
、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 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注】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2.3 资产的税务处理
长期待 摊费用 含义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应在1个年度以上或几个年度进行摊销的费用。 扣除范围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其中,企业所得税法所指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提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存货 存货的计 税基础 支付现金方式 购买价款+相关税费
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比如赠送、非货币性交换) 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 产出或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
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存货的成本 计算方法 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一种。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2.3 资产的税务处理
2.4
四、税收优惠政策
模块二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
免征和减征优惠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和减征两种);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3免3减半);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3免3减半)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转让收入500万元以内的免税,500万元以上的减半)
5.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2019年-2023年发行减半)
6.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免征)
7.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税收政策
股票转让:内地投资者依法征收,香港投资者暂免征收
股息红利:内地投资者连续持有12个月,免征,香港投资者按10%代扣代缴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1)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记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4 税收优惠政策
加计扣除优惠 1、一般企业研发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75%、175% );
2、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75% 、175% )
3、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100%)
创投企业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加速折旧优惠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减计收入优惠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记入收入总额
税额抵免优惠 企业购置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非居民企业优惠 非居民企业(无场所或与场所无关联的境内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4 税收优惠政策
一、免征与减征优惠

项目 说明 从事农、林、牧 渔业项目的所得 免征: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 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机推广、农机作业和维 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减半: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
香料作物的种植(含种植观赏性
作物)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符合条件的技术 转让所得 1.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2.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 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4 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计扣除
一般企业研究开发费用 研发费用的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3)折旧费用;(4)无形资产摊销;(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6)其他相关费用;(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其他费用。 扣除标准(2018 年1月1日至2020 年12月31日)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特殊事项【变化】 (1)企业委托给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由委托方按照费用 实际发生额的80%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2)委托境外(个人除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3)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2.4 税收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 扣除标准(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 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 税前摊销
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 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二、加计扣除
2.4 税收优惠政策
三、创投企业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①享受主体:创投企业
②投资对象: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③投资期限:两年以上
④抵减所得:按照投资额的70%抵减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⑤抵减所得的年份: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起,不足抵扣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抵扣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2017年1月1日向乙企业(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200万元,
股权持有到2018年12月31日。甲企业2018年度经营所得500万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500 B.360 C.350 D.300
【答案】B
【解析】该企业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70%=140(万元),则应纳税所得额=500-140=360(万元)。
2.4 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速折扣优惠
(一)可以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 方法。可采用以上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是指:
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二)一般加速折旧规定
1.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 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 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4 税收优惠政策
2.4 税收优惠政策
五、非居民企业优惠
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里的非居民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企业。该类非居民企业取得下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是( )
A.转让国债取得的转让收入
B.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
C.国际金融组织向居民企业提供一般贷款的利息收入
D.企业种植观赏性植物
【答案】B
【解析】选项AC要计征企业所得税的。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但转让所得不免。选项D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4 税收优惠政策
2.5
五、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模块二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一)直接计算法
在直接计算法下,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在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二)间接计算法
在间接计算法下,是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注意】纳税调整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
(2)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
(一)直接计算法
2.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直接计算法
2.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间接计算法
2.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间接计算法
2.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计算题】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2019年度发生经营业务如下: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56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4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94万元;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0万元;缴纳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00万元;发生的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60万元、业务招待费用7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 税);取得营业外收入10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50万元(其中含公益捐赠38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9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1)利润总额=5600+800+40+34+100-4000-694-300-760-200-250=370(万元)
(2)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所得额40万元
(3)技术开发费调减所得额=60×75%=45(万元)
(4)按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60%计算=70×60%=42(万元)
按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5600+800)×5‰=32(万元)
按照规定税前扣除限额应为32万元,实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32=38(万元)
(5)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4万元
(6)捐赠扣除标准=370×12%=44.4(万元)
实际捐赠额38万元小于扣除标准44.4万元,可按实际捐赠数扣除,不做纳税调整
(7)应纳税所得额=370-40-45+38-34=289(万元)
(8)该企业2019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89×25%=72.25(万元)
2.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分国不分项 )
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抵免限额采用分国不分项的计算原则。
(一)抵免适用情况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3.对进行境外投资所得已纳税款的抵扣,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提示】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的股份。
2.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计算题】假定某企业2017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0%。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1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7年度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解析】:
(1)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200+50+30)×25%=70(万元)
(2)A、B两国的扣除限额:
①A国扣除限额=70×[50÷(200+50+30)]=12.5 (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10万元,低于扣除限额12.5万元,可扣除
②B国扣除限额=70×[30÷(200+50+30)]=7.5 (万元)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9万元,高于扣除限额7.5万元,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1.5万元当年不能扣除。
(3)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70-10-7.5=52.5(万元)
【例题·计算题】假定某企业2017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0%。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1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7年度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解析】:
(1)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200+50+30)×25%=70(万元)
(2)A、B两国的扣除限额:
①A国扣除限额=70×[50÷(200+50+30)]=12.5 (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10万元,低于扣除限额12.5万元,可扣除
②B国扣除限额=70×[30÷(200+50+30)]=7.5 (万元)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9万元,高于扣除限额7.5万元,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1.5万元当年不能扣除。
(3)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70-10-7.5=52.5(万元)
2.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3.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核定范围 不适用核定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 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不申报的; 6.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1.享受特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
2.汇总纳税企业;
3.上市公司;
4.银行等金融企业;
5.会计等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2.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单选题】某批发兼零售的居民企业,2018年度自行申报营业收入总额350万元、成本费 用总额370万元,当年亏损20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该企业申报的收入总额无法核实,成本费用核算正确。假定对该企业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为8%,该居民企业2018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7.00
B.7.40
C.7.61
D.8.04
【答案】D
【解析】该居民企业2018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70÷(1-8%)×8%×25%=8.04(万元)。
2.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 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单选题】某外国公司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也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2019年从中国境内某企业取得非专利技术使用权转让收入21.2万元(含增值税),发生成本10万元。
该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1.0 B.2.0 C.2.5 D.5.0
【答案】B
【解析】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1.2/(1+6%)×10%=2(万元)。
2.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1.常用方法
2. 特殊方法
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
按收入总额核定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按成本费用核定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核定利润率)×核定利润率
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核定利润率)×核定利润率
2.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03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一、纳税地点、期限和申报管理
纳 税 地 点 居民企业 1.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该机构、场所的所得以及发生在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和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3.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取得的收入跟机构、场所没有关系的,以扣缴义务人为纳税地点。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纳 税 期 限 1.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采用公历年制,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4.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5.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 税 申 报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一、纳税地点、期限和申报管理
二、纳税申报(详见教材)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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