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 增值税_3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99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高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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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一 增值税_3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99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高教社)

资源简介

(共99张PPT)
项目一 增值税
税费计算与申报
项 目 目 录
03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01
模块一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02
模块二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04
模块四 发票管理
05
模块五 增值税的申报缴纳
06
模块六 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
03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规定








原材料
产品
进项税
销项税
税务机关
简易计税纳税人:简易计税法,按不含税销售额计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按不含税销售额计税,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可抵扣进项税额
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间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一般计税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适用
购进扣税法,也叫一般计税法
(一)销项税额的确定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按照销售额与规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不含税的销售额
我国目前实行的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因此,一般纳税人的计税销售额中不包括从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销售额中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价外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包装物租金≠包装物押金,包装物租金要作为价外费用需要计缴增值税,而包装物押金在特定的情况下要计缴增值税。
不计入价外费用的项目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3)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
  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额即为发票上税额栏注明的金额。
2.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1)折扣、折让、中止或退回时销售额的确定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折扣销售(又称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买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买方的价格优惠。
如果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原销售额和折扣额,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计税销售额。
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或只在“备注”栏标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实物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扣减,且应作赠送他人计征增值税。
折扣
销售
销售
折扣
销售
折让
销售
退回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销售折扣(又称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如:2/10,1/20,n/30,表示10天内付,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折扣1%,30天内必须要支付货款。)。折扣额不得减除计税销售额。
折扣
销售
销售
折扣
销售
折让
销售
退回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11月12日销售给客户500 000元价值的产品,为尽快收回货款,给出2/20,n/30的付款条件,客户于第18天付清款项。
要求:计算该项销售的销项税额。
该销售行为对应的销项税额为:
500 000×13%=65 000(元)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销售折让——货物销售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折让金额可以减除计税销售额。
销售折让的实质是原销售额的减少,因此,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
折扣
销售
销售
折扣
销售
折让
销售
退回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11月2日销售给客户100 000元价值的产品,但客户收货后发现产品有瑕疵,提出在价格上给予5%折让的要求,企业同意客户的要求,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要求:计算该项销售的销项税额。
该销售行为对应的销项税额为:
100 000×(1-5%)× 13%=12 350(元)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销售退回——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等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商品没有实现销售,税款也就无需交纳,退回金额可以减除计税销售额。
折扣
销售
销售
折扣
销售
折让
销售
退回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以旧换新时销售额的确定
以旧换新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自己的货物时,有偿收回旧货物的行为。按税法相关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回收的旧商品作为购进处理。但是,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
广州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年10月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5.65万元。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旧首饰作价的含税金额为2.26万元,百货商场实际收取的含税金额为3.39万元。
要求:计算该百货商场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分析:该百货商场10月份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首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39÷(1+13%)×13%=0.39(万元)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以物易物时销售额的确定
以物易物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应税销售行为相互结算,实现应税销售行为购销的一种方式。
以此种方式购销,购销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应税销售行为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而且双方都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购入方如果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还本销售时销售额的确定
还本销售是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由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购货方全部或部分价款。
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一种融资方式,是以货物换取资金的使用价值,到期还本不付息的方法。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5)包装物收取押金时销售额的确定
通常情况下,包装物是商品的组成部分,纳税人销售带包装的货物,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在财务上如何核算,也不论这部分包装物是自制的或外购的,均应包括在销售额内。
包装物押金:企业出租和出借包装物时,为了保证包装物的使用价值不受损坏或得到赔偿,向客户收取的一定数额的押金(保证金)。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包装物押金
一般
包装物
酒类
包装物
不超过12个月
超过12个月
未到期:不计税
到期未退:计税
计税
其他酒类:不论期限,收到就计税
啤酒、黄酒:同一般包装物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计税;
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适用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金。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1年以上未收回的押金。
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无论会计上如何处理,都应并入当期销售额计税;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上述一般销售收取的押金处理。
包装物押金
“逾期”包装物押金销售额确定
“逾期”包装物押金销售额
= “逾期”包装物押金÷(1+适用税率)
销项税金=销售额×适用税率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某酒厂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白酒50万元(不含税), 同时本月为销售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3.39万元。
要求:计算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50+3.39÷(1+13%)]×13%
=6.89(万元)
例:
某啤酒厂销售啤酒的销售额为60万元(不含税),发出货物包装物押金为5.65万元,定期60天收回,当期到期未收回押金10万元。
要求:计算该啤酒厂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
逾期押金销售额=10÷(1+13%)
≈8.85(万元)
当期销项税额=(60+8.85)×13%
≈ 8.9505(万元)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
(6)视同销售行为或售价明显偏低时销售额的确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视同销售但无实际销售额发生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①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②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③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属于从价计征消费税的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其他货物按10%计算。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某月饼生产厂家在中秋节以5万元的月饼用来作为促销品发放,并以5万元的月饼用来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此价格与该厂家近期的产品售价相同。
要求:计算该厂家应计入的销项税。
销项税额=(5+5)×13%=1.3(万元)
例:
某企业试制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的基建工程,暂无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成本价20万元,此产品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要求:计算该产品的销项税额。
分析:产品不需要缴纳消费税,那就是其他货物,成本利润率为10%。
销项税额=20×(1+10%)×13%=2.86(万元)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
(7)贷款服务销售额的确定
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按期计收利息的,结算日当日计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应计入结算日所属期的销售额。
(8)直接收费金融服务销售额的确定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差额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1)金融商品转让的销售额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劳务派遣服务,可选择差额计税,以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计税。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①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②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5)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6)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一般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8)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9)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的确定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按照现行税收制度规定, 我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从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4)农产品进项税额;
(5)购买税控设备所支付的费用;
(6)过路、过桥费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
(7)承担的旅客运输服务发生的税额(2019.4.1起)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具体抵税办法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包括以下两种:
 A.《增值税专用发票》。
 B.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我国目前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代征,纳税人从海关取得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税收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进行抵扣。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
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自农业生产者购进自产农产品以及自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农产品(不含享受批发零售环节免税政策的鲜活肉蛋产品和蔬菜),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扣除率为10%。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5)购买税控设备所支付的费用
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所以,此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6)过桥过路费的抵扣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抵税率为3%;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抵税率为5%;
桥、闸通行费:抵税率为5%。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政部监制:不能抵
高速公路:3%
大桥:5%
(7)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对应的税额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暂时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不得从销项税额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原因:后续没有销项税额,抵扣链条终止。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兼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和上述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纳税人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还是兼用于上述项目,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下列行为中,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
A.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本单位集体福利
B.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
C.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个人
D.将外购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
【解析】 正确答案是A。根据规定,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无偿赠送给其他个人、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都是视同销售行为,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对应的税额。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 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 ÷ 当期全部销售额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如下业务:
1.购进生产原料一批,税控发票注明价款40000元,增值税5200元;
2.销售药品20箱,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00元;
3.销售免税药品20000元;
要求:计算该制药厂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析:
1.当期进项税额=5200(元)
2.免税药品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5200÷(200000+20000)×20000
≈472.73(元)
(3)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这些非正常损失是由纳税人自身原因造成导致征税对象实体的灭失,其损失应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一般意义上,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主要接受对象是个人。对于一般纳税人购买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难以准确的界定接受劳务的对象是企业还是个人,因此,一般纳税人购进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能抵扣的原因是目前税务机关没有对存款利息征收增值税,所以,贷款利息也不能抵税。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5)一般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为了加强对一般纳税人的管理,防止利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两种不同的征税办法达到少缴税款的情况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②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6)一般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按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情形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
货物
国产
货物
关境
国内市场
关税
消费税
消费税
增值税
增值税
1.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含义
进口增值税,是指进口环节征缴的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进口增值税是专门对进口环节的增值额进行征税的一种增值税。
凡是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不论其是国外产制还是我国已出口而又转销国内的货物,是进口者自行采购还是国外捐赠的货物,是进口者自用还是作为贸易或其他用途等,均应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承受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进口货物增值税适用税率
进口货物适用税率按货物来确定适用税率而不分进口货物的纳税人的身份,亦即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进口货物的税率与国内货物一样,分9%和13%。
小规模纳税人支付的进口增值税计入成本,不能抵扣。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进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
进口环节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1-消费税税率)
进口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进口货物到岸价格
到岸价=离岸价+国际运费+国际运输保险费
国际运费=离岸价×国际运费率=单位运价×运输量
国际运输保险费=(离岸价+国际运费) ×国际运输保险费率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某公司从国外进口设备,设备的离岸价为230万美元,国际运费率为5%,国际运输保险费率为4%,关税税率为15%,增值税税率为13%,外汇牌价为1美元=6.3元人民币。
(1)进口设备的国际运费=230×5%=11.5(万美元)
(2)进口设备的国际运输保险费=(230+11.5)×4%
=9.66(万美元)
(3)以人民币标价的进口设备到岸价
=(230+11.5+9.66)×6.3≈1582.31(万元)
(4)进口关税=1582.31 ×15% ≈237.35(万元)
(5)组成计税价格=1582.31+237.35=1819.66(万元)
(6)应纳增值税额=1819.66×13%≈236. 556 (万元)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确认
1.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
(1)销项税额的时间规定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①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或发生应税行为,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②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③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④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⑤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⑥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除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及销售代销货物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或者是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⑦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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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⑨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纳税人如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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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值税的加计抵减
加计抵减,是指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基础上再加计10%(生活服务业从2019年10月1日起调整为15%)抵减应纳税额。要注意,是“抵减应纳税额”而不是“增加进项税额”。
生产性服务业包括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等三项服务,与生活服务并称“四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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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对象
①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扣除比例为10%。
②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扣除比例为10%。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③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提供生活性服务的纳税人,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④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提供生活性服务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⑤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⑥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加计抵减额的确定办法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或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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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计抵减办法
①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②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③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不得加计抵减的情形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5)核算办法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不得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计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
确定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以后,直接相抵即为当期应纳税额。如果相抵结果为负数,形成留抵税额,待下期抵扣,则下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简易计税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适用简易计税法的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选择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
适用简易计税项目的纳税人
简易计税法具体适用的范围
见下列表格内容: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业务项目 政策 发票开具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能抵扣且未抵扣过的固定资产 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 应开具普票,不得开具专票(放弃减税可开专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票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可向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专票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业务项目 政策 发票开具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 1.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 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票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业务项目 政策 发票开具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依照3%征收率征收 可自行开具专票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业务项目 政策 发票开具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依照3%征收率征收 可自行开具专票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五)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 (六)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供应非临床用血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业务项目 政策
一、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应税行为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被认定的动漫服务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6.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7.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8.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9.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可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下列表格里的纳税人均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业务项目 政策
10.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 1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按照5%的征收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业务项目 政策
1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三、一般纳税人租赁不动产 14.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1. 税额的计算
应纳增值税额=当期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征收率为3% 或5%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应计入货物成本。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8月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
12360÷(1+3%)=12000(元)
(2)8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
12000×3%=360(元)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
某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8月,取得零售收入总额12 360元(含税)。计算该商店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增值税的起征点
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个人:
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 000 ~ 20 000 元(含本数);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 ~ 500 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其他简易办法征收税额的计算
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纳税的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当期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其计算可参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办法处理。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增值税税款的减免
税款减免形式:减免增值税分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直接免征和直接减征等形式。
(一)即征即退
即征即退是指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退税机关为税务机关。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增值税税款的减免
税款减免形式:减免增值税分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直接免征和直接减征等形式。
(一)即征即退
即征即退是指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退税机关为税务机关。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先征后退
先征后退是指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的一种税收优惠。
(三)先征后返
先征后返是指税务机关正常将增值税征收入库,然后由财政机关按税收政策规定审核并返还企业所缴入库的增值税,返税机关为财政机关。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先征后退和先征后返是有区别的,前者由税务部门先足额征收增值税,并由税务部门定期退还已征的全部和部分增值税;而先征后返,是由税务部门先足额征收增值税,然后由财政部门将已征税款全部和部分返还给企业。
(四)直接免征
直接免征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对某些项目可以直接免予征税。
(五)直接减征
直接减征是指按应征税款的一定比例征收,目前一般是采用降低税率或按简易办法征收的方式给予优惠。
模块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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