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税收基础知识 课件(共33张PPT)-《税法(第五版)》同步教学(高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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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税收基础知识 课件(共33张PPT)-《税法(第五版)》同步教学(高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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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3张PPT)
第一章 税收基础知识
第一章 税收基础知识
掌握税法各要素的概念及内容
掌握税收分类的方法
本章学习目标
掌握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通过汉字了解中华传统文化,深化爱国情怀,增强民族自豪。
深刻理解税收“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培养诚信纳税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本章学习目标
税收的主体是国家和政府
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
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和主要支柱
税收属于分配范畴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
Page *
强制性
无偿性
固定性
2
3
1
二、税收的特征
三、税收的职能
税收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可靠形式。
税收是一种由政府直接掌控的经济杠杆,运用这一杠杆可以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调节经济 。
社会管理职能是指税收在促进或阻碍生产关系变革方面的功能。
组织
收入
调节
经济
社会
管理
第二节 税法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税法要素也称税制要素。
纳税人
税率
征税对象
第二节 税法要素
基本要素
一、纳税人
纳税人
直接负有纳税义
务的单位和个人
解决对“谁”征税问题
负税人
最终负担税款的人
与纳税人同为一体
直接税
与纳税人相分离
间接税
扣缴义务人
代为扣缴税款的人
既非纳税人
也非负税人
一、纳税人
一、纳税人
征税主体的
权利和义务
纳税主体的
权利和义务
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二、征税对象
税目
计税依据
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的数量化
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二、征税对象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征税的深度,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三、税率
三、税率
比例税率是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的税率。
累进税率是指随着征税对象数量增大而随之提高的税率。
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根据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征税数额。
比例
税率
累进
税率
定额
税率
三、税率
比例税率
单一
比例税率
差别
比例税率
幅度
比例税率
三、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
把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按绝对数额标准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内的征税对象数额分别按该等级的税率计税,全部等级的税额相加,即为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采用这一税率形式。
超率累进税率
把征税对象的数额按相对数标准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内的征税对象数额分别按该等级的税率计税,全部等级的税额相加,即为应纳税额。
土地增值税采用这一税率形式,
我国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适用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三、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量都按其相应等级的累进税率计算征税额。全额累进税率实际上是按照征税对象数额大小、分等级规定的一种差别比例税率。
举例:某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30 000元,如实行全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30 000×5%=1 500(元)
举例:另一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30 001元,如实行全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30 001×10%=3 000.1(元)
两者相比,只多1元钱应纳税所得额,但要多负担1 500.1元的税额。可见全额累进税率虽然计算简便,但在两个级距的临界部位会出现税负增加不合理的情况。
三、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
举例:某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30 001元,如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为:
第一级:30 000×5%=1 500(元)
第二级:1×10%=0.1(元)
应纳税额为=1 500+0.1=1 500.1(元)
三、税率
超额累计税率的累进幅度比较缓和,税负也比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轻,更能体现合理税负的原则。
但依照定义计算的方法过于复杂,特别是征税对象数额越大时,适用税率越多,计算越复杂,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
因此,在实际中,采用速算扣除数法。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上例1—3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结果相同
30 001×10%-1 500=1 500.1(元)
速算扣除数就是预先按全额累进计算的税额与按超额累进计算的税额之差。
三、税率
四、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国家税法规定的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特殊规定。税收优惠的形式主要有减免税、起征点与免征额等。
减税是从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中减征部分税额的措施;免税是免除纳税人全部应纳税额的措施。
起征点是指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开始征税的界限。
免征额是指征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五、纳税环节
主要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对一种产品,在生产、批发、零售诸环节中,选择只在一个环节征税的称为一次课征制。
对一种产品,在生产、批发、零售诸环节中,选择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环节征税,称为多次课征制。
按期纳税
按年纳税,分期预缴
按次纳税
六、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是国家规定的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具体缴纳税款的地点。
七、纳税地点
D
B
C
A
按照征税对象的性质分类
流转税
所得税
资源税
财产税
第三节 税收分类
E
行为税
Page *
直接税
间接税
固定性
2
3
1
间接税是指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一类税。
二、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
三、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分类
中央税
中央地方共享税
地方税
价内税.
价内税是指税金作为价格组成部分的一类税种。价外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税价格。
价外税
价外税是指税金作为价格附加的一类税种。价内税的计税依据为含税价格,
四、按税收和价格的关系分类
五、按计税依据的标准分类
从价税
从量税
1
2
从量税的税额随征税对象数量变化而变化,不受价格的影响。
本章小结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具有组织收入、调节经济、社会管理三大职能。税法要素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税收优惠、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等。税收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有利于理论分析并为有效地制定和实施税收政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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