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关税 课件(共31张PPT)-《税法(第五版)》同步教学(高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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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关税 课件(共31张PPT)-《税法(第五版)》同步教学(高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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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关税
第四章 关税
掌握关税的基本法律规定
会计算关税的应纳税额
本章学习目标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这里的“境”是指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或“关税领域”,是国家《海关法》全面实施的领域。
议一议
我国的关境和国境一致吗?
第一节 关税概述
一、关税的概念
Page *
课税环节为进出境环节
具有较强的涉外性
由海关
负责征收
2
3
1
二、关税的特点
三、关税的分类
按照货物的流动方向分类
是海关对从国外输入本国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一种关税。
是海关对输出本国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一种关税。
进口
关税
出口
关税
D
B
C
A
按照关税的计征标准分类
二、印花税的概念、特点
从价关税
从量关税
复合关税
选择关税
三、关税的分类
E
滑动关税
按照差别待遇分类
优惠关税
歧视关税
三、关税的分类
协定关税
最惠国关税
普惠制关税
特惠关税
优惠关税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通过缔结关税贸易协定而制定的关税税率。
是指在贸易互惠协议或国际条约中,如果订有最惠国待遇条款,则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关税。
是指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性的和非互惠的优惠关税待遇。
是指对与本国有特殊关系的国家或地区,单方面或者相互间按协定采用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
三、关税的分类
反倾销关税
报复关税
加重关税
歧视关税
是指对以低价向本国倾销的外国货物在一般进口税之外,再加征的一道进口附加税。
是指进口国对在其本国接受各种出口补贴的进口货物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是指进口国在他国对本国出口的货物给予不利待遇或有所歧视时,对从该国进口的货物进行报复,加重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加重关税,加重关税是出于某种原因或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对某国货物或某种货物的输入加重征收的关税,如间接输入货物加重税等。
三、关税的分类
反补贴关税
一、关税的征税对象
关税的纳税范围(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第二节 关税的基本法律规定
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
物品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二、关税的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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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税税则
(一)关税税则概况
关税税则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公布实施的,对进出口应税货物或物品加以分类的一览表。它包括商品分类目录和税率栏两大部分。
从1992年初至今,我国实施了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的进出口税则,《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是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一种“标准语言”。
三、关税税则
(二)关税税率
1.进口关税税率
新的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
特惠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普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货物。
最惠国税率
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条款的WTO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互相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
协定税率
适用于原产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
三、关税税则
(二)关税税率
  2.出口关税税率
我国出口税则为一栏税率,即出口税率。
我国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盲目出口、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征收出口关税。
四、原产地规定
全部产地生产标准
实质性加工标准
其他
由于进口货物税率的适用与货物的原产地密切相关,所以原产地的规定就显得非常重要。
特定
减免
法定减免
临时
减免
政策性减免税
税法中明确列出的减税或免税。
法定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免税。
五、税收优惠
一、关税的计税依据
第三节 关税的计算
我国关税以从价计征为主,在从价计征时以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一)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一般贸易项下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成交价格是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在货物成交过程中,进口人在成交价格外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应计入成交价格,而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则不能列入。
一、关税的计税依据
(一)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2)特殊贸易项下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对于某些特殊、灵活的贸易方式(如寄售等)下进口的货物,在进口时没有“成交价格”可作依据,为此,《进出口关税条例》对这些进口货物制定了确定其完税价格的方法:①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的完税价格; ②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的完税价格等。
一、关税的计税依据
关税的计算
【例1】某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计算机部件,国外的货价为50万元人民币,从国外运抵我国海关口岸发生运费及保险费共计8万元人民币。海关放行后,从口岸将货物运抵该企业又发生运费、装卸费等1万元人民币。要求计算该批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实例
<解答> 关税完税价格 =50+8=58(万元)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扣除。
(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到我国境外时买方向卖方实付或应付的价格。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境外的佣金的,如果单独列明,应当扣除。
一、关税的计税依据
(三)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以从同一出口国家或者地区购进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该被估货物完税价格的价格依据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以从同一出口国家或者地区购进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被估货物的完税价格的依据
国际市场价格法
以进口货物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际市场上公开的成交价格为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国内市场价格倒扣法
以进口货物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上的批发价格,扣除合理的税、费、利润后的价格。
一、关税的计税依据
1.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单位完税价格 ×适用税率
2.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单位货物税额
3.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单位货物税额 +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单位完税价格 ×适用税率
4.滑准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单位完税价格 ×滑准税率
二、关税的计算
二、关税的计算
【例2】某进出口公司进口货物一批,支付境外的货物买价为600万元,支付采购代理人的购货佣金5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报关地海关前的运输费20万元,保险费和装卸费10万元,支付从报关地海关再运往该企业的运输费用2万元,装卸费和保险费共计1万元。已知该货物的进口关税税率为20%,要求计算应缴纳的进口关税税额。
实例
完税价格=600+20+10=630(万元)
应纳关税=630×20%=126(万元)
解答
一、关税缴纳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出口货物应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向海关申报。
纳税地点为报关地海关或货物启运地海关。
第四节 关税的征收管理
二、关税的强制执行
纳税义务人未在关税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即构成关税滞纳。为保证海关征收关税决定的有效执行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时入库,《海关法》赋予海关对滞纳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强制执行的权利。
三、关税退还
关税退还是关税纳税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因某种原因的出现,海关将实际征收多于应当征收的税额(称为溢征关税)退还给原纳税人的一种行政行为。
四、关税补征和追征
非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短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人补征。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
本章小结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由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以及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缴纳。从计算角度来看,现行关税有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和滑准税。一般情况下,关税的计税依据为关税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据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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