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企业所得税 课件(共86张PPT)-《税法(第五版)》同步教学(高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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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
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
学会办理纳税申报
本章学习目标
掌握基本法律规定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手段。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你知道
企业所得税的由来么?
Page *
对所得额征税
计算复杂
由海关
负责征收
2
3
1
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3
4
量能负担
按年计征
一、纳税义务人
(一)居民企业
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 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
(二)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一、纳税义务人
类型 划分标准
居民
企业 境内成立
境外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
非居民企业 境外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境内 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境内所得
一、纳税义务人
*
【单选题】(2018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下列公司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
A.甲有限责任公司
B.乙事业单位
C.丙个人独资企业
D.丁股份有限公司
C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
*
【多选题】(2018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  )。
A.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
B.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社会团体
C.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D.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ABC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
二、征税对象
1.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2.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其在境外已纳的所得税款可以抵扣。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为了避免重复课税,对居民企业在境外已纳的所得税款可以抵扣。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多选题】(2018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所得中,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的有(  )。
A.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机构、场所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B.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C.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D.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ABD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
【判断题】(2018年)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租金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
×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
三、税率
基本税率:25%
小型微利企业:20%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15%
非居民企业:10%
*
【单选题】(2008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优惠税率为( )。   A.10%   B.15%   C.20%   D.25%
B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
四、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以产业税收优惠为主,区域税收优惠为辅,税收优惠的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免征与减征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加计扣除。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四、税收优惠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税收优惠
四、税收优惠
四、税收优惠
四、税收优惠
*
【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所得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是( )。
A.海水养殖 B.内陆养殖
C.花卉养殖 D.家禽饲养
D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
【多选题】(2016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 )。
A.中药材的种植 B.林木种植
C.花卉种植 D.香料作物的种植
【判断题】(2017年)企业从事花卉种植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AB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①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②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公式为:
一、计税依据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请注意
应纳税所得额与利润总额不同
1.收入确定的基本规定(9个方面)
(一)收入总额的确定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财产转让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一、计税依据
*
【多选题】(2018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应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有(  )。
A.销售货物收入
B.接受捐赠收入
C.利息收入
D.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ABCD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
2.特殊收入的确认
(一)收入总额的确定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采取以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对外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处理。
一、计税依据
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财政
拨款
收费
基金
(二)不征税收入
一、计税依据
其他
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
【多选题】(2017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有 (  )。
A.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B.财政拨款
C.国债利息收入
D.接受捐赠收入
AB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
2
4
3
一、计税依据
(三)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
*
【单选题】(2016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是( )。 A.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B.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
C.事业单位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D.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
A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
【单选题】(2018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是( )。
 A.债务重组收入
 B.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
 C.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D.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C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
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员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含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1)工资、薪金支出
合理的税前据实扣除
一、计税依据
2.限定条件扣除项目
*
1.成本
2.费用
3.税金 【注意】税金中无增值税,
也不包括所得税本身。
4.损失 【注意】不包括各种
行政性罚款。
税前扣除项目
1.准予扣除项目的一般规定
(四)扣除项目
成本
是指销售商品(产品、材料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费用
是指每一纳税年度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可扣除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税金
是指消费税、资源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但不包括增值税。
损失
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一、计税依据
*
【多选题】(2018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缴纳的下列税金中,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  )。
A.允许抵扣的增值税
B.消费税
C.土地增值税
D.印花税
BCD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
(2) 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扣
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扣
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扣
一、计税依据
2.限定条件扣除项目
(3)社会保险费
企业按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
“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企业依法为职工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
险费,不超过标准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一、计税依据
2.限定条件扣除项目
*
【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企业缴纳的保险费用中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有(   )。  A.企业财产保险费用  B.为高空作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商业保险费用  C.为企业高管支付的人身安全商业保险费用  D.为企业职工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ABD
初级《经济法基础》习题
(4)利息费用
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扣除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包括纳税人之间相互
拆借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
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一、计税依据
2.限定条件扣除项目
*
【单选题】甲公司为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2019年3月因业务发展需要与工商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半年,年利率8%;5月又向自己的供应商借款200万,期限半年,支付利息10万元,上述借款均用于经营周转,该企业无其他借款,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019年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为( )万元。  A.8  B.10  C.12   D.14
C
初级《经济法基础》习题
(5)公益性捐赠支出
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时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结转扣除。
一、计税依据
2.限定条件扣除项目
所谓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民政、教科文卫、环保、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等的捐赠。
*
公益性捐赠,具体范围包括:(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注意】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注意】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一、计税依据
*
【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按一定比例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是( )。
A.纳税人直接向某学校的捐赠
B.纳税人通过企业向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
C.纳税人通过电视台向灾区的捐赠
D.纳税人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的捐赠
D
初级《经济法基础》习题
(6)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
收入的5‰
一、计税依据
2.限定条件扣除项目
*
B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
【单选题】(2018年)2017年甲公司取得销售(营业)收入2000万元,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12万元,已知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甲公司在计算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 )。
A.12  B.7.2 C.10 D.4.8
(7)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
一、计税依据
2.限定条件扣除项目
(8)劳动保护支出:合理的准予扣除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单选题】(2014年)2013年度,甲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当年发生广告费400万元,上年度结转未扣除广告费60万元。已知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甲企业在计算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广告费金额为( )。
A.340万元  B.510万元
C.450万元  D.460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扣除限额=3000×15%=450万元;本年实际发生40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另外,还可以扣除上年度结转未扣除的广告费50万元,合计450万元。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
一、计税依据
固定资产租赁费 经营租赁: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融资租赁:计提折旧扣除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提取时准予扣除
(提取后改变用途,不得扣除)
汇兑损失 除已计入资产成本等外准予扣除
有关资产的费用 转让费用:允许扣除
折旧/摊销:按规定进行扣除
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一、计税依据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超过标准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不得扣除项目
【多选题】(2018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有(  )。
 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
 B.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C.企业所得税税款
 D.税收滞纳金
ABCD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
【单选题】(2016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
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B.税收滞纳金
C.违反合同的违约金
D.违法经营的行政罚款
C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
【多选题】(2017年)下列费用准予在超过扣除标准后,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的有(  )。
 A.工会经费
 B.职工教育经费
 C.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D.职工福利费
  BD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亏损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
一、计税依据
(五)亏损的弥补
一、计税依据
(五)亏损的弥补
【例1】甲公司2014—2018年的盈亏情况见表所示,请确定该企业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实例
年度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盈亏(万元) -25 -20 20 10 -10 25 10
解答
一、计税依据
(五)亏损的弥补
2014年度的亏损弥补期为2015 -2019年,可依次用2016、2017年的盈利弥补,2017年弥补亏损后尚有5万元盈利;
2015年的亏损弥补期为2016-2020年,因2016的盈利和2017年的一部分盈利已弥补2014年的亏损,因此只能依次用2017年剩余的5万元和2019年的盈利弥补,2019年弥补后尚有10万元盈利;
2018年度的亏损弥补期为2019 -2023年,因2019年的一部分盈利已弥补2015年的亏损,因此只能用2019年剩余的盈利10万元弥补。
该公司在2014—2020共七年中只有2020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
外 购 购买价款+支付的相关税费+其他支出
自行建造 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
融资
租入 约定付款总额 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签订租赁合同中的费用
未约定付款总额 资产公允价值+签订合同发生的相关费用
盘 盈 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
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方式取得 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的税费
改建的固定资产 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一、计税依据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固定资产类型 年限
房屋、建筑物 20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10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5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4年
电子设备 3年
一、计税依据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六)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计税依据
2.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一、计税依据
(六)资产的税务处理
2.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10年
(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3年
一、计税依据
(六)资产的税务处理
2.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以摊销方式扣除,但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最低摊销年限为10年
一、计税依据
(六)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计税依据
(六)资产的税务处理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 -抵免税额
1.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例
【例2】某居民企业2020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 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00万元,到期国债利息收入2万元,全年发生的产品销售成本及其他业务成本700万元,销售费用80万元,管理费用30万元,财务费用30万元,营业外支出5万元(其中缴纳税收滞纳金1万元),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7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9万元,教育费附加2.1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其他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为20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2020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答
(1)应纳税所得额=1 000+100-[700+80+30+30+ (5-1)+4.9+2.1+20]= 229(万元)
(2)应纳所得税额=229×25%
=57.25(万元)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例
【例3】甲公司为居民企业,2020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1 500万元,实现会计利润300万元。企业当年的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为391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7.82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58.6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3.23万元;
(2)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万元
(3)生产经营过程中被环保部门罚款10万元;
(4)通过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捐款66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2018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1)工会经费扣除限额=391×2%=7.82(万元),可据实扣除。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391×14%=54.74(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8.65-54.74=3.91(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391×8%=31.28(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3.23-31.28=1.95(万元)
三项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91+1.95=5.86(万元)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 500×5‰=7.5(万元)>10×60%=6(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6=4(万元)
(3)捐赠当年的扣除限额=300×12%=36(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6-36=30(万元)
(4)10万元罚款按税法规定不允许列支,全额调增。
应纳税所得额=300+5.86+4+10+30=349.86(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349.86×25%=87.465(万元)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税额扣除,是指国家对企业来自境外所得依法征收所得税时,允许企业将其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从其应向本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扣除。
境外所得依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的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扣除为取得该项所得摊计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得出应纳税所得额,据以计算的应纳税额。该应纳税额即为扣除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其计算公式是: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纳税人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低于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扣除限额的,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按实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也不得列为费用支出,但可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二)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二)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实例
【例4】乙公司2020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700万元,适用25%的比例税率。另外,该公司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80万元,B国税率为30%。两个分支机构已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24万元和54万元的所得税。计算该企业境内外所得汇总应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二)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解答
(1)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总额:
应纳税总额=(700+120+180)×25%=250(万元)
(2)A、B两国的扣除限额:
A国扣除限额=250×[120÷(700+120+180)]=30(万元)
B国扣除限额=250×[180÷(700+120+180)]=45(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24万元,低于扣除限额30万元,可全额扣除。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54 万元,高于扣除限额45万元,按限额扣除。
(3)境内境外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250-24-45=181(万元)
(三)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薄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适用范围
(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适用范围
(5)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定额征收
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一、缴纳方法
纳税年度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度终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自年度终了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
三、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的中国境外但是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四、纳税申报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四、纳税申报
五、特别纳税调整
特别纳税调整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五、特别纳税调整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关 联 方
五、特别纳税调整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再销售价格法
成本加成法
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利润分割法
交易净利润法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企业所得税依据企业是否在中国境内成立和实际管理机构是否在中国境内,将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规定了不同纳税义务。企业所得税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采用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收入总额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和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基本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本章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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