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税收征管法 课件(共25张PPT)-《税法(第五版)》同步教学(高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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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税收征管法 课件(共25张PPT)-《税法(第五版)》同步教学(高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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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税收征管法
第十章 税收征管法
掌握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
本章学习目标
会管理账簿、凭证、发票
会运用税收征管法对相关案例进行分析
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
税收征收管理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指导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对日常税收活动依法进行组织、管理、监督、检查的活动,是实现税收职能的必要手段。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
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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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
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税收征管法》第二条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我国税收的征收机关有税务和海关,税务机关征收各种工商税收,海关负责征收关税及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税务登记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法的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种法定制度。
税务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
第二节 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
设置账簿的范围
会计核算要求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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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簿、凭证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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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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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账簿、凭证管理
1.发票的种类、样式和内容
2.发票印制
3.发票领用
4.发票开具和保管
5.发票的检查
三、发票的管理
纳税申报对象
纳税申报的内容
纳税申报的方式
纳税申报的对象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
纳税申报方式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后,在其申报期限内,依照规定到指定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的形式。
主要有: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其他方式。
四、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征收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它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核心内容和中心环节,是实现税收职能的关键一环,在整个税收工作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第三节 税款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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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海关
负责征收
一、税款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
3.查验征收
4.定期定额征收
5.委托代征
2.查定征收
4.税收强制措施
6.其他有关税款征收的规定
5.阻止出境
2.税收滞纳金
3.税收保全措施
1.核定应纳税额
征收措施
二、税款征收措施
税收优先权
税款的补缴与追征
税收减免
延期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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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款征收措施
6.其他有关税款征收的规定
税务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的活动。通过税务检查,能够了解税法执行情况,发现有无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以及隐瞒收入、偷税漏税、骗取出口退税等问题;通过税务检查,有利于严肃税收法纪,纠正错漏,保证税收收入。
第四节 税务检查
税务机关的检查范围
一、税务检查的范围与分类
1.范围
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1.重点检查
指对公民举报、上级机关交办或有关部门转来的有偷税行为或偷税嫌疑的,纳税申报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有明显不符的纳税人,以及有普遍逃税行为的行业的税务检查。
2.专项检查
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工作实际,对某一税种或税收征收管理某一环节进行的税务检查。
3.分类检查
指根据纳税人的纳税情况,纳税规模及税务检查间隔时间的长短等综合因素,按事先确定的纳税人分类,计划检查时间及检查频率而进行的税务检查。
4.集中检查
指税务机关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的税务检查。
5.临时检查
指各级税务机关根据不同的经济形势、偷逃税趋势和税收任务完成情况等综合因素,在正常的检查计划之外安排的税务检查。
一、税务检查的范围与分类
2.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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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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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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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二、税务机关在检查中的权利与义务
1.税务机关检查中的权利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二、税务机关在检查中的权利与义务
2.税务机关在检查中的义务
法律责任是违法主体因其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在税收法律关系中,违法主体主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由税务机关对税收违法行为所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是由国家司法机关对触犯刑律的税收违法行为所追究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 法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1.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
4.拒绝税务机关检查的法律责任
5.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法律责任
6.偷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2.扣缴义务人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的法律责任
3.违反纳税申报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
7.逃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9.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8.骗取出口退税的法律责任
10.欠税的法律责任
11.不进行纳税申报行为的法律责任
12.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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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税务机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务机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除依照征管法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用征收而征收的税款,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机关及相关人员违反税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的检查范围
二、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2.税务人员违反税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送,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违反征管法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成犯罪的,法给予行政处分。
3.税务人员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收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调离税收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是国家税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关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税务管理是整个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环节,是税款征收的前提,主要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和纳税申报等。税款征收有多种方式和措施,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税务检查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权利与义务都有明确规定。税收法律责任是对征纳双方违反税法等法律制度时给予的惩处。
本章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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