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增值税 课件(共77张PPT)-《税法(第五版)》同步教学(高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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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
第二章 增值税
掌握增值税的基本法律规定
会办理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本章学习目标
会计算增值税的应按税额
増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増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 税。按照我国増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増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
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逐环节征税和扣税,最终消费者承担税款
2
3
不重复征税
1
二、增值税的特点
改革创新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
改革创新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源泉。人类社会无论重大还是细小的进步,都是由改革创新而非因循守旧推动的。无论古代的指南针、活字印,还是当代的航天深潜、3D打印,科学技术的每一次进步都需要不断求索的艰苦创新;无论诗词歌赋、音乐绘画,还是建筑园林、衣饰美食,文化艺术进步的生命活力也在于其推陈出新;改革旧体制、开创新局面,更需要艰苦卓绝的变革与创新。
三、增值税的分类
按照对固定资产的不同处理而分类
确定增值额时,允许将外购的固定资产价值一次性扣除。
确定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部分而计算征收的增值税。
确定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当期折旧部分而计算征收的增值税。
消费型
生产型
收入型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销售或进口货物、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均应缴纳增值税,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第二节 增值税的基本法律规定
销售货物
销售劳务
进口货物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在境内
要件1
有偿
要件2
发生了应税行为
要件3
面向他人
要件4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行政单位收取的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
单位或者个体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2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3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4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不属于征税范围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或物的所有权。
在境内销售货物是指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销售或
进口货物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方对损伤或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2.销售劳务
生活服务
现代服务
金融服务
建筑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
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3.销售服务
其他权益性
无形资产
技术
商标
自然资源
使用权
著作权
商誉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4.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建筑物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销售构筑物等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5.销售不动产
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1
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2
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3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4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思考题】境外单位A向境外单位B出售一栋位于北京的大楼;境内某公司接受境外某公司提供的产品设计服务并将此设计用于本企业新产品;某公司在境外租用仓库保管货物。请问上述三种情形之下,纳税人是否应该向我国政府缴纳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②销售代销货物;
1.视同销售行为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
⑨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和个人 ;
⑥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1.视同销售行为
⑧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3.兼营行为
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不征收增
值税项目
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存款利息
被保险人获得
的保险赔付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二、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纳税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单位,是指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为了严格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自2018年5月1日起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增值税的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
二、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1)13%的税率
(2)9%的税率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
货 物 的 税 率
三、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
三、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
三、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
1.征收率的一般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税的,征收率为3%。另有规定除外。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三、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4)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5)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三、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
(6)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具体适用范围为:
(7)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①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8)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属于老项目的,可以选择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三、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
2.征收率的特殊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5)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7)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三、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
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四、税收优惠
避孕药品和用具
(一)法定免税项目
1.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9)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四、税收优惠
(二)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税收在服务民生行业发展上有许多优惠政策,与民生息息相关的诸多税费得到减免。社会政策要托底,守住民生底线,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让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1.下列八项服务: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等
2.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4.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5.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四、税收优惠
(三)跨境行为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规定
起征点
按其纳税的
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的
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四、税收优惠
(四)起征点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3.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推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四、税收优惠
(五)小微企业免税规定
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兔税。
3.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4.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規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四、税收优惠
(六)其他减免税规定
一、一般计税方法
第三节 增值税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额的计算采用扣税法,即凭扣税凭证从当期销项税额中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其余额为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 销项税额的计算
1.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
一、一般计税方法
(一) 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一般销售方式的销售额
一、一般计税方法
(一) 销项税额的计算
3.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是纳税人发生了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销售额。其确定顺序及方法为:
第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第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第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一、一般计税方法
(一) 销项税额的计算
4.货物的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2)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3)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
(4)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
一、一般计税方法
3
价外费用
1
2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 不得减除还本支出
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一票:能扣
两票:不能扣
4
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
不得扣减旧货物
的收购价格
一、一般计税方法
(一) 销项税额的计算
5.包装物押金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一、一般计税方法
(1)贷款服务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3)金融商品转让
(4)经纪代理服务
(5)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
(6)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7)提供旅游服务
(8)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9)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
一、一般计税方法
6.服务的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一) 销项税额的计算
(二) 进项税额的计算
1.进项税额的概念
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与销项税额相对应的概念,一项销售业务中,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货方支付的进项税额。
一、一般计税方法
(二) 进项税额的计算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确定与抵扣
(4)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确定。
(5)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6)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劳务,用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8)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一般计税方法
(二) 进项税额的计算
3.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一般计税方法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二) 进项税额的计算
3.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一般计税方法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8)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进项税额的计算
3.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一般计税方法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般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税法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三)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例1】某银行为增值税一般纳人,2020年第一季度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5台自助存取款机,取得的増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増值税为6.5万元;
(2)租入一处底商作为营业部,租金总额为21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00万元,增值税为10万元;
(3)办理公司业务,收取结算手续费(含税)31.8万元;收取账户管理费(含税)26.5万元;
(4)办理贷款业务,取得利息收入(含税)1.06亿元;
(5)吸收存款12亿元。
已知:该银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抵扣规定;提供金融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计算该银行第一季度应纳增值税税额。
一、一般计税方法
(1)进项税额=6.5+10=16.5(万元)
(2)销项税额=31.8÷(1+6%)×6%+26.5÷(1+6%)×6%+1.06÷(1+6%)×6%×10 000
=1.8+1.5+600=603.3(万元)
(3)应纳增值税税额=603.3-16.5
=586.8(万元)
解答
一、一般计税方法
【例2】某小五金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60万元,增值税为7.8万元。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3万元,增值税为0.27万元;
(2)接受其他企业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90万元,增值税为11.7万元;
(3)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10万元,增值税为1.3万元;
(4)销售产品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另外收取包装物租金1.13万元;
(5)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产品,新产品含税售价为7.91万元,旧产品作价1.5万元;
(6)因仓库管理不善,上月购进的一批工具被盗,该批具的买价为9万元(购进工具的进项税已抵扣)。
已知: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抵扣规定;购进和销售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一、一般计税方法
<解答>
(1)进项税额=7.8+11.7+1.3=20.8(万元)
(2)销项税额=300×13%+1.13÷(1+13%)×13%+7.91÷(1+13%)×13%
=39+0.13+0.91=40.04(万元)
(3)进项税额转出=9×13%=1.17(万元)
(4)应纳增值税税额=40.04-20.8+1.17=20.41(万元)
解答
一、一般计税方法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二、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税控收款机除外。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例3】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专门从事商业咨询服务。2020年6月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10日,向某一般納税人企业提供资讯信息服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5.15万元;
(2)20日,向某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注册信息服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03万元;
(3)30日,购进办公用品,支付价款2.06万元,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已知:增值税征收率为3%。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实例
二、简易计税方法
解答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采用简易办法征税,销售中含有增值税款的,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购进货物支付的增值税款不允许抵扣。
应税销售额=(5.15+1.03)÷(1+3%)
=6(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6×3%
=0.18(万元)
二、简易计税方法
1、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属于征收消费税的进口货物,还需在组成计税价格中加上消费税。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或: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税率)
2、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4】某外贸公司为増值一般纳税人,2020年8月从国外进口一批普通商品,海关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500万元。已知进口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3%。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
<解答>
(1)进口环节应纳关税税额=500×10%
=50(万元)
(2)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500+50)×13%
=71.5(万元)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5】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从国外进一批高档化妆品,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75万元,已纳关税50万元。已知消费税税率为15%,增值税税率为13%。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納增值税税额。
<解答>
(1)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税额=(375+50)÷(1-15%)×15%
=500×15%=75(万元)
(2)组成计税价格=375+50+75=500(万元)
(3)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500×13%=65(万元)
四、扣缴义务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6】某境外公司为山东某纳税人的大型设备提供远程系统升级服务,合同价款106万元,计算该纳税人应当扣缴的增值税税额。
应扣缴增值税税额=106÷(1+6%)×6%=6(万元)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实例
解答
发票联
抵扣联
记账联
第四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一、专用发票的联次
作为购货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作为购货方报送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
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第四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专用发票票样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①虚开专用发票;②私自印制专用发票;③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④借用他人专用发票;⑤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⑥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⑦未按规定申报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⑧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
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第五节 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6)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7)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
(8)纳税人发生相关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9)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情形
二、纳税期限
企业
个体工商户
三、纳税地点
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四、纳税申报
四、纳税申报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现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按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算纳税,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征税办法。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定了一系列严格而周密的管理制度。
本章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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