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个人所得税 课件(共129张PPT)-《税法(第五版)》同步教学(高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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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个人所得税 课件(共129张PPT)-《税法(第五版)》同步教学(高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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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
掌握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学会办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本章学习目标
掌握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你知道
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由来吗?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1799年,英法战争的硝烟正浓
为筹集军费,个人所得税萌芽
实行混合征收
01
02
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费用扣除额较宽
03
04
采用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纳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05
计算较复杂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类。
纳税人 判定标准 纳税义务
居民
个人 有住所、无住所但居住满183天 境内境外无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个人 无住所又不居住、无住所居住不满183天 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
*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从中国境内和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按照在中国境内的时间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或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听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
【单选题】(2018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下列公司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
A.甲有限责任公司
B.乙事业单位
C.丙个人独资企业
D.丁股份有限公司
C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
*
所得项目 来源于境内
任职受雇 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
经营活动 在境内开展面取得的所得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 在中国境内使用
财产转让所得 不动产转让所得 不动产在境内
动产转让所得 在中国境内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取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在中国境内使用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
1.工资、薪金的一般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一)工资、薪金所得
*
注意: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单选题】(2018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年终加薪
 B.托儿补助费
 C.差旅费津贴
 D.误餐补助
A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
*
【多选题】 属于工资薪金的有 ( )
A.年终奖金 B.劳动分红 C.季度奖金 D.加班工资
ABCD
初级《经济法基础》练习
【单选题】(2018年)2018年12月,甲公司职员王某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劳动分红2000元
B.差旅费津贴200元
C.独生子女补贴3元
D.误餐补助50元
A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
*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设计、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演出、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等。
如何区分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主要看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二)劳务报酬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多选题】(2018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税目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有(  )。
A.某经济学家从非雇佣企业取得的讲学收入
B.某职员取得的本单位优秀员工奖金
C.某工程师从非雇佣企业取得的咨询收入
D.某高校教师从任职学校领取的工资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BD,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
*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收入,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注意】注意稿酬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稿酬所得强调的是作品的“出版、发表”。
【注意】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稿酬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
【单选题】(2016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从事非雇佣劳动取得的收入中,应按“稿酬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审稿收入
B.翻译收入
C.题字收入
D.出版作品收入
D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
【单选题】(2016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按照“稿酬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A.作品出版或发表
B.审稿收入
C.任职公司董事
D.讲课收入
A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但不包括稿酬所得。
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
【注意】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偿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注意】从2002年5月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
【多选题】(2018年改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作家公开拍卖自己的小说手稿原件取得的收入
B.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
C.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专利取得的收入
D.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商标取得的收入
ABCD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
【多选题】(2016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技术服务收入
B.提供商标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C.法律服务收入
D.设计服务收入
ACD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
*
1.个人通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2.个人依法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承包、承租、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五)经营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
是指个人拥有的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
1、个人取得的房屋转租收入按“财产租赁所得”征,可凭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扣除支付给出租方的租金。
2、房企与房店购买者个人签订协议,以优惠价出售,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商店无偿提供给房企对外出租使用。其少缴的购房价款,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按“财产租赁所得”计征个税。按租赁月份平均计算确定。
(七)财产租赁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
(八)财产转让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
个人将投资于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和组织(不含个人独资和合伙)的股权或股份,转让给其他个人和法人的行为,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
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均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
(八)财产转让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
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主张债权而取得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按财产转让征个税。
(八)财产转让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
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励所得按偶然所得全额计税。
(九)偶然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四、税收优惠
(一)免税项目
6.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四、税收优惠
(二)减税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税收优惠
1.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三)其他减免税项目
四、税收优惠
2.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5.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其他减免税项目
四、税收优惠
*
7.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8.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9.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以及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0.职工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的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1.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其他减免税项目
四、税收优惠
*
12.自2015年9月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3.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三)其他减免税项目
四、税收优惠
*
X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
*
【单选题】(2016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财产租赁所得 B.退休工资
C.保险赔款 D.国债利息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
*
【单选题】(2017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
A.劳动分红
B.出版科普读物的稿酬所得
C.年终奖金
D.转让自用6年唯一家庭生活用房所得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
*
【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A.个人举报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B.个人购买赈灾彩票中奖1万元
C.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法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
D.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900元
初级《经济法基础》练习
*
【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于2018年4月份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股票转让所得10万元
B.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5万元
C.转让自用5年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100万元
D.购买体育彩票取得中奖收入2万元
初级《经济法基础》练习
*
【单选题】某高校退休职工夏某2018年4月份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退休工资2750元
B.国债利息收入1100元
C.稿费收入1600元
D.省政府颁发的环保奖金20000元
初级《经济法基础》练习
*
【多选题】(2016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军人领取的转业费
B.教师工资所得
C.作家拍卖手稿所得
D.工人取得的保险赔款
AD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
*
【单选题】(2012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所得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加班工资 B.独生子女补贴 C.差旅费津贴 D.国债利息收入
A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
*
【多选题】(2012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所得中,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保险赔偿 B.劳动分红 C.退休工资 D.军人转业费
ACD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
【单选题】(2016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一定期限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个一定期限指的是( )。
A.1年以上
B.2年以上
C.3年以上
D.5年以上
D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
【单选题】(2016年)2016年9月,退休职工刘某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刘某原任职单位重阳节发放补贴800元
B.报刊上发表文章取得报酬1000元
C.退休工资5000元
D.商场有奖销售中奖210元
C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
【多选题】(2016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编剧的剧本使用费
B.职工的保险赔偿
C.业余模特的时装表演费
D.军人的转业费
BD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 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 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综合所得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标准
方式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备查
资料
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
特别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
境外接受教育: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以及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标准
方式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
例外: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备查
资料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
需要提醒的是,资格证书应为2019年以后取得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标准
方式
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 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 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备查
资料
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等
大病
医疗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标准
方式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首套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否符合政策,可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
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扣除人: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备查
资料
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住房贷款合同
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
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标准
方式
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
(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谁来扣: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且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无房的,可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备查
资料
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月份为准。
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
住房
租金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标准
方式
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
被赡养人——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具体分摊的方式:均摊、约定、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备查
资料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留存分摊协议
赡养
老人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二)适用税率(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额的计算
累计减免税额是指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额,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的减免税额;
累计免税收入,主要是指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中包含的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金额,如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 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例6-1】 某职员2020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 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 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 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 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要求:计算前三个月各月支付所得的单位应预扣预缴的税额。
实例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1月份:(30 000-5 000-4 500-2 000)×3%=555(元)
2月份:(30 000×2-5 000×2-4 500×2-2 000×2)×10%-2 520-555=625(元)
3月份:(30 000×3-5 000×3-4 500×3-2 000×3)×10%-2 520-555-625=1 850(元)
解答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0 800-4 800=6 000(元)
每月应纳税额=6 000×20%-555 =645(元)
全部应纳税额=645×3 =1 935(元)
解答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额的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每次收入额-800)×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的: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额的计算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每次收入额-800)×70%×20%
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的:
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每次收入额×(1-20%)×70%×20%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额的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的: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例6-2】某学者应邀为企业作一场学术报告,取得收入3 000元。
要求计算企业应预扣预缴的税额。
实例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 000-800=2 200(元)
预扣预缴税额=2 200×20%=440(元)
解答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例6-3】某歌星参加文艺演出,一次取得演出收入500 000元。
要求计算支付所得的单位应预扣预缴的税额。
实例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500 000×(1-20%)=400 000(元)
预扣预缴税额=400 000×40%-7 000=153 000(元)
解答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例6-4】某大学教师因编著的教材出版,获得稿酬收入80 000元。
要求计算出版社应预扣预缴的税额。
实例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80 000×(1-20%)×70%
=44 800(元)
预扣预缴税额=44 800×20%=8 960(元)
解答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例6-5】张某为中国公民, 2021年1月取得2020年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36 000元,纳税人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对单位该笔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实例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36 000(元)
36 000÷12=3 000,其对应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零。
应扣缴税额=36 000×3%=1 080(元)
【思考题】假定上例中纳税人张某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为36 001元,同样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单位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将计算结果与上例进行对比。
解答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额的计算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 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例6-6】 某非居民纳税人本月在我国境内取得工资30 000元,未在我国缴纳“三险一金”,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要求:计算支付所得的单位应扣缴的税额。
实例
二、非居民个人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30 000-5 000=25 000(元)
应扣缴税额=25 000×20%-1 410=3 590(元)
解答
(三)应纳税额
【例6-7】 某非居民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因出版著作获得稿酬80 000元。要求:计算出版社应扣缴的税额。
实例
二、非居民个人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80 000×(1-20%)×70%=44 800(元)
应扣缴税额=44 800×30%-4 410=9 030(元)
解答
经营所得按年计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三、经营所得税额的计算
*
个人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三、经营所得税额的计算
*
(2)个体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混用难以分清的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准予扣除。
(3)亏损弥补不得超过5年。
(4)个体工商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业主的工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具体扣除费用
三、经营所得税额的计算
*
(5)个体为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个体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保险,分别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5%标准内准予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保险,以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3倍为基数,分别不超过5%标准内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6)个体在生产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具体扣除费用
三、经营所得税额的计算
*
(7)个体向金融企业借款利息准予扣除;个体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准予扣除。
(8)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具体扣除费用
三、经营所得税额的计算
*
(9)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开办期间的业务招待费直接按60%计入。
(10)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体工商户具体扣除费用
三、经营所得税额的计算
*
(11)个体代其从业人员或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12)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13)个体参加财产保险,准予扣除。
(14)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具体扣除费用
三、经营所得税额的计算
*
(15)个体户自申请营业执照至开始生产经营日符合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总损益、利息外,作为开办费,可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超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个体工商户具体扣除费用
三、经营所得税额的计算
*
(16)个体户公益事业的捐赠,不超过其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全额扣除除外)
(17)个体户研发三新的开发费用,以及为研发三新而购置单台10万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10万以上,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当期直接扣除。
个体工商户具体扣除费用
三、经营所得税额的计算
(二)适用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经营所得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6-8】个体工商户王某2020年全年取得营业收入200万元,当年发生业务宣传费25万元,上年度结转未扣除的业务宣传费10万元。要求:计算个体工商户王某在计算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够扣除的业务宣传费金额。
实例
三、经营所得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2020年度扣除限额=200×15%=30(万元)
2020年度待扣金额=本年度发生额+以前年度结转额=25+10=35(万元)
待扣金额>扣除限额,则在计算2020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限额扣除30万元。
实例
三、经营所得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按次纳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一般情况下,财产租赁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四、财产租赁所得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增值税除外)-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每次(月)收入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增值税除外)-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1-20%)
四、财产租赁所得税额的计算
(二)适用税率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8年3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财产租赁所得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例6-9】周某从2020年1月开始将其自有房屋出租,租期1年。周某每月取得租金收入2 000元,全年租金收入24 000元。要求计算周某全年租金收入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实例
四、财产租赁所得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2 000-800=1 200(元)
每月应纳税额=1 200×10%=120(元)
全年应纳税额=120×12=1 440(元)
假定上例中,当年10月份因下水道堵塞找人修理,发生修理费用600元,有维修部门的正式收据,则10月份的应纳税额为:
10月份应纳税所得额=2 000-600—800=600(元)
10月份应纳税额=600×10%=60(元)
全年应纳税额=120×11+60=1 380(元)
解答
四、财产租赁所得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按次纳税,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财产原值是指:
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如手续费等;
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的费用;
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其他财产,参照以上办法确定。
五、财产转让所得税额的计算
(二)适用税率
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20%
(三)应纳税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税额的计算
【例6-10】 张某建房一栋,造价200 000元,支付有关费用10 000元,一年后转让,取得不含税收入300 000元,转让时支付出增值税以外的有关税费20 000元。要求计算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实例
五、财产转让所得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300 000-(200 000+10 000)-20 000
=70 000(元)
应纳税额=70 000×20%=14 000(元)
解答
五、财产转让所得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次纳税。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税额的计算
(二)适用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
比例税率
20%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20%
【例6-11】陈某购买体育彩票中奖50 000元。要求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实例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50 000(元)
应纳税额=50 000×20%=10 000(元)
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做任何扣除。
解答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税额的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七、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
假如陈某在中了50 000元的奖金后,将其中的10 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贫困地区的话,由于这笔捐赠款在应纳税所得额的30%以内,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将捐赠款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再计算应纳税额。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50 000-10 000)×20%
=8 000(元)
七、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纳税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上述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地区抵免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该国家或地区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地区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七、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
实例
【例6-12】 某外籍来华人员已在中国境内居住满6年。2020年6月在B国出版著作,获得稿酬收入15 000元(人民币),已在B国缴纳该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1 780元(人民币)。要求计算其是否应向中国补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七、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
(三)应纳税额
稿酬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抵减限额)
=15 000×(1-20%)×70%×20%=1 680(元)
纳税人在B国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 780元,无需向中国政府补税。实缴税款超出抵免限额100元,不能在本年度扣除,但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该国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减。
解答
七、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
一、纳税期限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二、纳税地点
纳税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三、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01
02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稿酬所得所得
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计税
“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可能需要办理5项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
住房租金
继续教育
赡养老人
住房贷款利息
对员工选择将专项扣除信息给任职受雇单位的,单位在发工资预扣税款时进行扣除
三、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自行申报纳税是指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四、自行申报
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从境外取得所得的
其他情形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需自行申报的情形:
四、自行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2.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
4.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纳税申报
6.非居民个人在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四、自行申报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根据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9个应税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课征和分类课征相结合的制度。
本章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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