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其他税收实体法 课件(共77张PPT)-《税法学》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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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其他税收实体法 课件(共77张PPT)-《税法学》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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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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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其他税收实体法
第一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耕地占用税法
第八节
第四节
目录
contents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九节
第十节
车船税法
车辆购置税法
契税法
印花税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烟叶税法
关税法
船舶吨税法
第一节
契税法
契税法
第一节
一、契税的定义、历史沿革与开征意义
契税是指以我国境内发生权属转移的土地、房屋为征税对象,由产权承受人缴纳的一种财产税。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契税法
第一节
一、契税的定义、历史沿革与开征意义
契税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契税的开征有利于国家积累资金,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建设事业。
由于契税是对权属发生转移的土地、房屋的承受者征收,可以确定产权关系,有利于规范房地产交易,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
此外,契税可以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契税法
第一节
二、我国现行契税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纳税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契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两种行为。具体而言,是指下列行为:(1)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但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3)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赠与征收契税。
契税法
第一节
二、我国现行契税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三)税率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契税法
第一节
二、我国现行契税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四)契税的计税依据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如果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契税法
第一节
二、我国现行契税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契税法
第一节
二、我国现行契税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六)契税的减免
1.法定免征
2.国务院规定的减免
3.省级政府的减免
4.契税减免待遇的消除
契税法
第一节
二、我国现行契税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七)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八)契税的征收机关和纳税环节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契税法
第一节
二、我国现行契税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九)契税的退税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节
车辆购置税法
车辆购置税法
第二节
一、车辆购置税的定义、历史沿革与开征意义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车辆购置税法
第二节
一、车辆购置税的定义、历史沿革与开征意义
车辆购置税的开征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一,开征车辆购置税有利于理顺费税关系,优化税制结构;同时有利于遏制乱收费滋生的腐败现象,规范政府的收支行为,促进我国财政体制的完善。
第二,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车辆购置税以车辆购置为征税对象,而购置车辆者往往有较高的经济支付能力和消费水平,因此车辆购置税可以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第三,有利于筹集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促进交通基础建设的发展。
车辆购置税法
第二节
二、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车辆购置税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法
第二节
二、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
(二)应纳税额计算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税率
车辆购置税法
第二节
二、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
(三)车辆购置税的减免
(四)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
(五)车辆购置税的退税
第三节
车船税法
车船税法
第三节
一、车船税的定义与历史沿革
车船税是以车辆、船舶为征税对象,向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车船税法
第三节
二、车船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车船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二)税目税额
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车船税法
第三节
二、车船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减免规定
(四)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第四节
印花税法
印花税法
第四节
一、印花税的定义、历史沿革及开征意义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中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简称贴花)作为完税标志而得名。
从1624年世界上第一次在荷兰出现印花税后,由于印花税“取微用宏”,简便易行,欧美各国竟相效法。
国务院于1988年8月发布了《印花税暂行条例》,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由此,我国恢复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法
第四节
一、印花税的定义、历史沿革及开征意义
印花税的开征有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印花税虽然税负较轻,但是税源广泛,可以聚少成多,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其次,开征印花税可以加强对应税凭证控制和管理,因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活动的规范化。
再次,印花税主要由纳税人自行完税,税务机关负责检查,并采用轻税重罚的措施,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增强纳税人的法制观念。
印花税法
第四节
二、印花税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印花税的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所谓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根据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不同,印花税的纳税人可以分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
印花税法
第四节
二、印花税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
(二)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法
第四节
二、印花税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
(三)印花税的税率
由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形式、种类繁多,性质也不尽相同,因此印花税的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适用比例税率的应税凭证包括各类合同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资金账簿。这些凭证一般都载有金额,按比例纳税可以体现合理负担的税收原则。比例税率共有4档,分别是0.5 、3 、5 、1‰。
适用定额税率的应税凭证包括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印花税的定额税率为每件5元。
印花税法
第四节
二、印花税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
(四)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凭证上所载明的金额或应税凭证的件数。根据不同的应税凭证,计税依据可以分为两种:
(1)以应税凭证上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2)以应税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
印花税法
第四节
二、印花税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
(四)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2.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确定了计税依据和适用的税率之后,即可以计算出印花税的应纳税额。
(1)适用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2)适用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印花税法
第四节
二、印花税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
(五)印花税的减免
(六)印花税的征收管理
第五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五节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定义、历史沿革及开征意义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这两种税同时征收的一种税。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以下简称《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五节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定义、历史沿革及开征意义
城市维护建设税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而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因此具有附加税的性质。
从名称上可以看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因此它又属于特定目的税。但是,随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化,自2016年起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已由预算统筹安排,不再指定专项用途。因此,它不再属于特定目的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五节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定义、历史沿革及开征意义
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2016年之前还有营业税)为计税依据,为地方进行城市维护和建设提供了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有利于推动地方城市建设的发展,并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其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开征,依法确定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避免了乱摊派。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五节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五节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税率分为7%、5%、1%三个档次,具体适用情况如下: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五节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五节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第六节
烟叶税法
烟叶税法
第六节
一、烟叶税的概念与历史沿革
烟叶税是以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烟叶税法》(以下简称《烟叶税法》),该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烟叶税法
第六节
二、烟叶税法的具体内容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
烟叶,是指烤烟叶、晾晒烟叶。
烟叶税法
第六节
二、烟叶税法的具体内容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烟叶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
烟叶税的税率为20%。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乘以税率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支付价款×税率
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其中,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实际支付价款=收购金额×(1+10%)
烟叶税法
第六节
二、烟叶税法的具体内容
(三)征收管理
烟叶税由税务机关依照《烟叶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纳税人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日。
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第七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七节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定义与历史沿革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国务院于1988年9月正式发布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于同年的1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该条例于2006年、2011年、2013年和2019年进行了四次修订。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七节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定义与历史沿革
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着重要的意义
有利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有利于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间的土地级差收入,实现税负公平。
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增加财政收入,积累城市建设基金。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七节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七节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2.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七节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四)征收管理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第八节
耕地占用税法
耕地占用税法
第八节
一、耕地占用税的定义、历史沿革与特点
耕地占用税是对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耕地占用税主要目的在于运用税收的手段,加强对耕地的管理,合理利用耕地资源。
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耕地占用税法
第八节
一、耕地占用税的定义、历史沿革与特点
特点: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是特定的,即以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为目的而占用的耕地,不包括所有的耕地;
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差别定额税率,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合理确定税负;
实行一次课征制度。
耕地占用税法
第八节
二、耕地占用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征税范围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以及占用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法
第八节
二、耕地占用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税额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1.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2.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3.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4.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耕地占用税法
第八节
二、耕地占用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耕地占用税法
第八节
二、耕地占用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耕地占用税的减免
(五)征收管理
第九节
关税法
关税法
第九节
一、关税的定义、历史沿革与特点
一、关税的定义与历史沿革
(一)关税的由来和历史
(二)关税的基本概念
1.关境、国境的概念及相互关系
2.关税的基本概念及性质
关税是国家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关税法
第九节
二、关税的特点和分类
(一)关税的特点
1.关税的征税对象限于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这是关税与其他税种的主要区别。
2.关税在货物或物品进出关境的环节一次性征收。
3.关税的计税依据为完税价格。
4.关税由海关专门负责征收。
5.关税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6.关税具有间接税的特点。
关税法
第九节
二、关税的特点和分类
(二)关税的分类
1.根据征税对象的流向,关税可以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2.根据征税目的的不同,关税可以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关税法
第九节
三、关税税则
关税税则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公布实施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应税的关税税率表。
★它其实是关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的统称
★反映了征收关税的基本规则和国家一定时期的法律、政策的目标、宗旨及基本精神
★是关税制度的核心内容。
关税法
第九节
四、我国关税制度的建立、改革及发展
○清政府签订的《南京条约》《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使得外国人攫取了我国关税自主权。
★新中国的成立彻底打破了外国人专断的半殖民地海关管理制度。关税自主权被收回。
★ 1951年我国公布了历史上第一部《暂行关税法》
★ 1985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进出口关税条例》,并多次修订公布《海关进出口税则》。
★1987年《海关法》通过并于同年7月开始施行。《海关法》历经多次修正
关税法
第九节
五、我国关税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关税的征税范围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我国关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
(二)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 ,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关税法
第九节
五、我国关税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
(三)进出口货物关税税率的设置和适用
1.进口关税税率
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
2.出口税率
◆国家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盲目进口、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征收出口关税。
◆现行税则对100余种商品计征出口关税,实行0-25%的暂定税率。
◆此外,根据需要对其他200多种商品征收暂定税率。
关税法
第九节
五、我国关税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
(四)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所谓“关税的完税价格”,即关税的计税依据,是由海关确定和估定的纳税人用以缴纳关税税款的进出口货物的价格。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关税法
第九节
五、我国关税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
(五)进出口货物关税的征收管理
●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
●海关及其工作人员
关税法
第九节
五、我国关税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
(六)关税减免制度
(七)关税的退税
(八)补征与追征
(九)报关企业的连带责任以及保管人的纳税责任
(十)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
(十一)救济程序
第十节
船舶吨税法
船舶吨税法
第十节
一、船舶吨税的定义与历史沿革
船舶吨税是针对船舶使用海上航标等助航设施的行为设置的税种
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以下简称《船舶吨税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船舶吨税法
第十节
船舶吨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纳税义务人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船舶吨税法》缴纳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法
第十节
船舶吨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税目与税率
●船舶吨税税目按船舶净吨位划分为4档:不超过2000净吨、2000至1万净吨、1万至5万净吨、超过5万净吨;
●船舶吨税税率根据船舶净吨位和船舶吨税执照期限长短分别设置,并分为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
船舶吨税法
第十节
船舶吨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船舶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船舶吨税执照期限征收
●应税船舶负责人在每次申报纳税时,可以按照《船舶吨税税目税率表》选择申领一种期限的船舶吨税执照。
●船舶吨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船舶净吨位×定额税率
船舶吨税法
第十节
船舶吨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征收管理
●船舶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
●应税船舶在进入港口办理入境手续时,应当向海关申报纳税领取船舶吨税执照,或者交验船舶吨税执照(或者申请核验船舶吨税执照电子信息)。应税船舶在离开港口办理出境手续时,应当交验船舶吨税执照(或者申请核验船舶吨税执照电子信息)。
船舶吨税法
第十节
船舶吨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五)税收优惠
(六)补征追征与退税
(七)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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