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电算化概述 课件(共27张PPT)-《会计电算化》同步教学(高等教育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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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电算化
第一章 会计电算化概述
第一节 会计电算化的概念及其特征
第一章 会计电算化概述
第一章内容框架
第一章 会计电算化概述 学习任务 1.1 会计电算化的概念及其特征 会计电算化的相关概念
会计电算化的特征
1.2 会计软件的配备方式及其功能模块 会计软件的配备方式
会计软件的功能模块
1.3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会计软件和服务的规范
企业会计信息化的工作规范
会计信息化的监督管理
第一章 会计电算化概述
学习目标
1.能够明确狭义的会计电算化与广义的会计电算化的区别
2.能够明确会计电算化与会计信息化的关系
3.能准确说明会计软件的功能
4.能准确对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分类
5.能准确说明ERP与会计信息化、会计电算化之间的关系
6.能解释企业应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的优势
7.能准确归纳会计电算化的特征
8.能合理评价各种会计软件配备方式的优缺点
9.能描述会计软件常用功能模块的功能
10.能理解会计软件各模块的数据传递关系
11.能结合会计软件应用体会,理解《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主要内容
第一章 会计电算化概述
1.考情分析
本章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
2.主要考点
(1)会计电算化和会计信息化的概念
(2)会计电算化的特征
(3)会计软件的概念及会计软件配备方式
(4)会计软件的功能模块
(5)ERP以及ERP系统与会计信息系统的关系
(6)XBRL概念、发展历程、作用和优势
(7)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3.学习方法
  本章内容属于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认知,涉及会计电算化的基本概念、基本应用原理和基本规范,学习以记忆和理解为主,通过做题加深认识。学习完第三章内容以后再返回到本章学习,可以提高学习效果。
第一节 会计电算化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会计电算化的相关概念
(一)会计电算化
狭义的会计电算化就是指以电子计算机为主体的电子信息技术在会计工作中的应用。
广义的会计电算化是指与实现电算化有关的所有工作,包括会计软件的开发应用及其软件市场的培育、会计电算化人才的培训、会计电算化的宏观规划和管理、会计电算化制度建设等。
1981年8月19日,在财政部、第一机械工业部和中国会计学会的支持下,第一汽车制造厂和中国人民大学联合发起,在长春召开了“财务、会计、成本应用电子计算机专题讨论会”,会议参照当时国际上通用名词EDPA(Electronic Data Processing Account),把电子计算机技术在会计工作中的应用正式命名为“会计电算化”。Computerised Accounting也翻译为会计电算化。
第一章 会计电算化概述
1999年,专家学者提出了从会计电算化到会计信息化的发展方向。
(二)会计信息化
会计信息化是指企业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核算,以及利用上述技术手段将会计核算与其他经营管理活动有机结合的过程。
第一章 会计电算化概述
第一节 会计电算化的概念及其特征
(三)会计软件
会计软件是指专门用于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计算机软件、软件系统或者其功能模块,包括一组指挥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与管理工作的程序、存储数据以及有关资料。
第一章 会计电算化概述
第一节 会计电算化的概念及其特征
(四)会计信息系统
会计信息系统(Accounting Information System,简称AIS),是指由会计软件及其运行所依赖的软硬件环境组成的集合体。是利用信息技术对会计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处理,完成会计核算任务,并提供会计管理、分析与决策相关会计信息的系统,其实质是将会计数据转化为会计信息的系统,是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重要子系统。
第一章 会计电算化概述
第一节 会计电算化的概念及其特征
(六)XBRL
XBRL(eXtensib1e Business Reporting Language,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是一种基于可扩展标记语言(Extensib1e Markup Language)的开放性业务报告技术标准。
XBRL的主要作用在于将财务和商业数据电子化,促进了财务和商业信息的显示、分析和传递。XBRL通过定义统一的数据格式标准,规定了企业报告信息的表达方法。
第一章 会计电算化概述
第一节 会计电算化的概念及其特征
我国XBRL发展历程——始于证券领域 时间 发生事件
2003年11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全国率先实施基于XBRL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
2005年1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了1.0版本的XBRL报送系统
2005年4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加入XBRL国际组织
2006年3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加入XBRL国际组织
2008年11月 XBRL中国地区组织成立
2009年4月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将XBRL纳入会计信息化的标准
2010年10月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颁布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和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
二、会计电算化的特征
第一章 会计电算化概述
第一节 会计电算化的概念及其特征
会计电算化的特征 人机结合 会计人员填制电子会计凭证并审核后,执行“记账”功能,计算机将根据程序和指令在极短的时间内自动完成会计数据的分类、汇总、计算、传递及报告等工作。
会计核算自动化、集中化 试算平衡、登记账簿都由计算机自动完成,大大减轻了会计人员的工作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计算机网络使得企业能将分散的数据统一汇总到会计软件中进行集中处理,既提高了数据汇总的速度,又增强了企业集中管控的能力。
数据处理及时准确 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会计数据的分类、汇总、计算、传递和报告等工作,使会计处理流程更为简便,核算结果更为精确。运用适当的处理程序和逻辑控制,能够避免在手工会计处理方式下出现的一些错误。
内部控制多样化 内部控制制度发生明显的变化,由过去的纯粹人工控制发展成为人工与计算机相结合的控制形式。内部控制的内容更加丰富,范围更加广泛,要求更加严格,实施更加有效。
三、会计电算化的作用 (选学)
第一章 会计电算化概述
第一节 会计电算化的概念及其特征
四、我国会计电算化和会计信息化事业发展的主要阶段 (选学)
……
2008年11月,中国会计信息化委员会暨XBRL中国地区组织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
2009年4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吹响了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的号角,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
为推动企业会计信息化,节约社会资源,提高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质量,规范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工作,财政部于2013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第一章 会计电算化概述
第一节 会计电算化的概念及其特征
会计电算化
第一章 会计电算化概述
第二节 会计软件的配备方式及其功能模块
第二节 会计软件的配备方式及其功能模块
一、会计软件的配备方式
第一章 会计电算化概述
配备方式 优点 缺点
直接购买 (1)投入少,见效快,实现信息化的过程简单; (2)性能稳定,质量可靠,运行效率高,能满足大部分需求; (3)维护和升级由软件公司负责; (4)安全保密性强,软件不易被恶意修改,安全性高。 (1)针对性不强,难以适应企业特殊业务或流程;
(2)功能设置复杂,业务简单的企业感到不易操作。
定制 开发 自行 开发 (1)充分考虑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针对性和适用性强; (2)对系统充分了解,解决问题快捷,改进及时,系统使用流畅。 (1)系统开发要求高、周期长、成本高,系统实施比较缓慢;
(2)普通企业难以维持一支稳定的高素质软件人才队伍。
委托 开发 (1)针对性较强,降低了使用难度; (2)对企业自身技术力量要求不高。 (1)委托开发费用较高;
(2)开发人员需要花大量时间了解业务流程和客户需求,开发时间长;
(3)开发系统的实用性差,常常不适用于企业的业务处理流程;
(4)外部单位的服务与维护承诺不易做好。目前很少使用。
与外 单位 联合 (1)兼顾需求与外单位软件开发力量利用,开发系统质量高; (2)内部人员参与开发,熟悉系统结构和流程,有利于系统维护和升级。 (1)需要外部技术人员与内部技术人员、会计人员沟通,开发周期长;
(2)支付给外单位的开发费用相对较高。
购买与开发相结合:择优选择会计软件配备方式 二、会计软件的功能模块以及各模块的数据传递 功能模块 数据传递
账务处理 会计软件的核心模块,其他核算模块生成的记账凭证数据都要传递给账务处理模块,各功能模块也都可以从账务处理模块获得相关的账簿信息。
固定资产管理 生成的记账凭证数据传递给账务处理模块,为成本管理模块提供折旧费数据。
工资管理 生成的记账凭证数据传递给账务处理模块,为成本管理模块提供人工费资料。
应收管理 与供应链系统的销售管理模块存在数据关联,生成的记账凭证数据传递给账务处理模块。
应付管理 与供应链系统的采购管理模块存在数据关联,生成的记账凭证传递给账务处理模块。
成本管理 从账务处理或者从工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存货核算等模块中取得成本核算数据,成本核算完成后再将有关记账凭证数据传递到账务处理模块。
报表管理 从各模块取数,编制相关财务报表。
财务分析 从各模块取数,进行财务分析。
存货核算 与供应链系统存在数据关联,生成的记账凭证数据传递给账务处理模块。
预算管理 编制的预算经审核批准后,生成各种预算申请单,再传递给账务处理、应收管理、应付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资管理等模块,进行责任控制。
项目管理 与设置项目核算的各个模块均可以发生数据传递关系。
会计软件各个模块之间数据传递关系
会计电算化
第一章 会计电算化概述
第三节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三个方面 应熟知条款
会计软件和服务的规范 15条
企业会计信息化的规范 23条
会计信息化的监督管理 3条
第三节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第一章 会计电算化概述
一 会计软件和服务的规范 1.会计软件应当保障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开展会计核算,不得有违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功能设计。
2.会计软件的界面应当使用中文并且提供对中文处理的支持,可以同时提供外国或者少数民族文字界面对照和处理支持。
3.会计软件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会计科目分类和编码功能。
4.会计软件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的显示和打印功能。
5.会计软件应当提供不可逆的记账功能,确保对同类已记账凭证的连续编号,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的删除和插入功能,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日期、金额、科目和操作人的修改功能。
6.鼓励软件供应商在会计软件中集成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功能,便于企业生成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 XBRL 财务报告。
7.会计软件应当具有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数据接口,满足外部会计监督需要。
8.会计软件应当具有会计资料归档功能,提供导出会计档案的接口,在会计档案存储格式、元数据采集、真实性与完整性保障方面,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的要求。
9.会计软件应当记录生成用户操作日志,确保日志的安全、完整,提供按操作人员、操作时间和操作内容查询日志的功能,并能以简单易懂的形式输出。
10.以远程访问、云计算等方式提供会计软件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上保证客户会计资料的安全、完整。对于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客户会计资料泄露、毁损的,客户可以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11.客户以远程访问、云计算等方式使用会计软件生成的电子会计资料归客户所有。
软件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数据接口供客户导出电子会计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客户导出电子会计资料的请求。
12.以远程访问、云计算等方式提供会计软件的供应商,应当做好本厂商不能维持服务情况下,保障企业电子会计资料安全以及企业会计工作持续进行的预案,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与客户就该预案做出约定。
13.软件供应商应当努力提高会计软件相关服务质量,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解决用户使用中的故障问题。会计软件存在影响客户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进行会计核算问题的,软件供应商应当为用户免费提供更正程序。
14.鼓励软件供应商采用呼叫中心、在线客服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实时技术支持。
15.软件供应商应当就如何通过会计软件开展会计监督工作提供专门教程和相关资料。
第三节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财政部2013年12月发布)
第一章 会计电算化概述
二 企业会计信息化的规范 1.企业应当充分重视会计信息化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人才培养,不断推进会计信息化在本企业的应用。
2.企业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应当根据发展目标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建设内容,避免投资浪费。
3.企业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应当注重信息系统与经营环境的契合。
4.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应当注重整体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编码规则和系统参数,实现各系统的有机整合,消除信息孤岛。
5.企业配备的会计软件应当符合《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所规定的会计软件和服务规范的要求。
6.企业配备会计软件,应当根据自身技术力量以及业务需求,考虑软件功能、安全性、稳定性、响应速度、可扩展性等要求,合理选择购买、定制开发、购买与开发相结合等方式。定制开发包括企业自行开发、委托外部单位开发、企业与外部单位联合开发。
7.企业通过委托外部单位开发、购买等方式配备会计软件,应当在有关合同中约定操作培训、 软件升级、故障解决等服务事项,以及软件供应商对企业信息安全的责任。
8.企业应当促进会计信息系统与业务信息系统的一体化,通过业务的处理直接驱动会计记账,减少人工操作,提高业务数据与会计数据的一致性,实现企业内部信息资源共享。
9.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本企业信息系统与银行、供应商、客户等外部单位信息系统的互联,实现外部交易信息的集中自动处理。
10.企业进行会计信息系统前端系统的建设和改造,应当安排负责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专门机构或者岗位参与,充分考虑会计信息系统的数据需求。
11.企业应当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加强对会计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开发、运行、维护全过程的控制,将控制过程和控制规则融入会计信息系统,实现对违反控制规则情况的自动防范和监控,提高内部控制水平。
12.对于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且具有明晰审核规则的会计凭证,可以将审核规则嵌入会计软件,由计算机自动审核。未经自动审核的会计凭证,应当先经人工审核再进行后续处理。
第三节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第一章 会计电算化概述
二 企业会计信息化的规范 13.处于会计核算信息化阶段的企业,应当结合自身情况,逐步实现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预算控制、成本管理等财务管理信息化。处于财务管理信息化阶段的企业,应当结合自身情况,逐步实现财务分析、全面预算管理、风险控制、绩效考核等决策支持信息化。
14.分公司、子公司数量多、分布广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应当探索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会计工作的集中,逐步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实行会计工作集中的企业以及企业分支机构,应当为外部会计监督机构及时查询和调阅异地储存的会计资料提供必要条件。
15.外商投资企业使用的境外投资者指定的会计软件或者跨国企业集团统一部署的会计软件,应当符合《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所规定的会计软件和服务规范的要求。
16.企业会计信息系统数据服务器的部署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数据服务器部署在境外的,应当在境内保存会计资料备份,备份频率不得低于每月一次。境内备份的会计资料应当能够在境外服务器不能正常工作时,独立满足企业开展会计工作的需要以及外部会计监督的需要。
17.企业会计资料中对经济业务事项的描述应当使用中文,可以同时使用外国或者少数民族文字对照。
18.企业应当建立电子会计资料备份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安全、完整和会计信息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
19.企业不得在非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涉及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的电子会计资料;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将其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
20.企业内部生成的会计凭证、账簿和辅助性会计资料,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不输出纸面资料:(1)所记载的事项属于本企业重复发生的日常业务;(2)由企业信息系统自动生成;(3)可及时在企业信息系统中以人类可读形式查询和输出;(4)企业信息系统具有防止相关数据被篡改的有效机制;(5)企业对相关数据建立了电子备份制度,能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6)企业对电子和纸面会计资料建立了完善的索引体系。
21.企业获得的需要外部单位或者个人证明的原始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如果同时满足会计资料附有可靠的电子签名且电子签名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第三方认证、所记载的事项属于本企业重复发生的日常业务、可及时在企业信息系统中查询和输出、企业对相关数据建立了电子备份制度及完善的索引体系等这些条件,可以不输出纸面资料。
22.企业会计资料的归档管理,遵循国家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
23.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向财政部报送XBRL财务报告。
第三节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第一章 会计电算化概述
三 会计信息化的监督管理 1.企业使用会计软件不符合《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要求,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限期不改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公示,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相关部门或其派出机构。
2.财政部采取组织同行评议,向用户企业征求意见等方式对软件供应商提供的会计软件遵循《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发现会计软件不符合《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应当将有关情况报财政部。
3.软件供应商提供的会计软件不符合《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财政部可以约谈该供应商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未改正的,由财政部予以公示,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第三节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第一章 会计电算化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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