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42张PPT)中国税收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二、企业所得税特点(一)征税范围广(二)税负公平(三)税基约束力强(四)属于直接税,一般不易转嫁税负(五)税收收入及时、均衡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一、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来源于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二、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一)纳税人的分类 1.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境内所得+境外所得 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境内所得三、税率 (一)基本税率:25% (二)预提所得税:20%,减按10%征收 企业类型 税收管辖权 征税对象 税率居民企业居民管辖权 境内、境外所得25%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地域管辖权 境内、与在华机构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25%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地域管辖权境内所得10%虽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没有实际联系的 地域管辖权 境内所得10% 四、税收优惠 (一)税率优惠 1.小型微利企业:20%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高新技术企业:15% (二)减、免税项目 1. 农、林、牧、渔业减免税: 免税项目:(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减半项目:(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项目。 3.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联方之间的技术转让所得,不适用上述优惠。 (三)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上述投资额:不包含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享受税额抵免优惠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应当是企业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的设备。企业购置上述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执行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四)减计收入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五)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六)加计扣除 1.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上述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纳税调整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 条例第9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调整原则(税法优先原则) 税法第21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整。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建立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因此,如果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应遵循会计准则与惯例。 (一)收入总额 1.收入项目(包括货币、非货币收入) ①销售货物收入; ②提供劳务收入; ③转让财产收入; ④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⑤利息收入; ⑥租金收入;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⑧接受捐赠收入; ⑨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二)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取得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等财政专项资金;减免的增值税、先征后退的税收等。 (三)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各项扣除 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收益性支出—直接扣除 ◆资本性支出—分期扣除 1.准予扣除的项目 (1)借款利息支出。 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扣除;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发生借款的,在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按规定扣除。 (2)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指符合经营常规、由市场机制决定的工资薪金水平。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①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工资制度; ②企业所制定的工资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③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发放的工资是相对固定的,工资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④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已依法代扣个税; ⑤有关工资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纳税为目的。 (3)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①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资薪金总额的14%以内(职工福利费的范围见国税函〔2009〕3号) ②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工资薪金总额的2%以内 ③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工资薪金总额的2.5%以内;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4)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 ①企业缴纳的财产保险费,可以扣除; ②企业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五险一金) ③企业按规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工资总额5%标准内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④企业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 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5)公益性捐赠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6)业务招待费支出。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取资产租金或使用费)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税[2009]72号: ①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企业:30% ②烟草企业:烟草广告宣传费不得扣除。 (8)固定资产租赁费。 ①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②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9)环保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0)劳保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企业依据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的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等。非因工作需要和国家规定以外的,带有普遍福利性质的支出,除在福利费中支付的以外,一律视为工资薪金支出。 (11)有关资产的费用。 转让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准予扣除。 (12)资产损失。 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准予扣除。存货发生毁损而转出的进项税额,也可计入损失一并扣除。 2.不准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3.资产的税务处理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生物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1)固定资产 ①定义: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计税基础。③折旧方法: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④折旧年限。⑤加速折旧。 (2)无形资产 ①界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②计税基础③摊销方法与年限 (五)亏损弥补 亏损:是指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1.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企业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二)源泉扣缴所得税计算办法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三)境外所得税抵免方法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缴纳办法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的方法。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二、纳税期限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