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车船税、房产税、契税 课件(共22张PPT)-《中国税收》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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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车船税、房产税、契税 课件(共22张PPT)-《中国税收》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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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2张PPT)
中国税收
第一节 车船税
  
   一、车船税概述
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应税车辆和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车船税的特点
(一)具有财产税性质
(二)按排量计征
(三)强化税收征管
第九章 车船税、房产税、契税、船舶吨税
三、车船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一)征税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具体包括:
1.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纳税人
应税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三)税率
车船税实行从量征收,采用幅度定额税率,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四、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1.乘用车、客车、摩托车:应纳税额=车辆数×适用单位税额
2.货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应纳税额=整备质量吨数×适用单位税额
3.挂车:应纳税额=整备质量吨数×适用单位税额×50%
4.船舶:应纳税额=净吨位×适用单位税额
5.拖船、非机动驳船:应纳税额=净吨位×适用单位税额×50%
6.游艇:应纳税额=艇身长度米数×适用单位税额
 
五、车船税的减免税和征收管理
(一)减免税优惠
《车船税法》规定,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5)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6)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二)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应当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2.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纳税地点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第二节 房产税
一、房产税概述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房产税的特点
(一)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
(二)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三)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不同的征税办法
三、房产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一)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二)纳税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具体如下: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以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以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产权出典的,以承典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以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以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
(三)适用税率
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的是比例税率。根据房产税计税依据的不同,税率也分为两种: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损耗后的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四、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对经用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减除比例)×适用税率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适用税率
    
五、房产税的减免税和征收管理
(一)减免税优惠
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二)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计征房产税。
(2)自建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3)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2.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纳税地点
第三节 契税
一、契税的概述
契税是指在中国境内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契税的特点
(一)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
(二)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三、契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一)征税范围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具体征税范围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二)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过程中,承受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三)适用税率   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家庭惟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四、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
1.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五、契税的减免税和征收管理
(一)减免税优惠
(二)契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2.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3.纳税地点
契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税由各级财政机关或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节 船舶吨税
一、船舶吨税概述
船舶吨税,是海关代表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在设关口岸对进出中国国境的外国船舶征收的用于航道设施建设的一种使用税,简称吨税。
二、船舶吨税的特点
(一)具有收益税的性质
(二)从量定额征收
(三)专款专用
 
三、船舶吨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一)征税范围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应当依法缴纳船舶吨税。
   (二)纳税人
船舶吨税的纳税人是应税船舶的负责人。
(三)适用税率 
船舶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四、船舶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船舶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应纳税额按照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净吨位,是指由船籍国(地区)政府授权签发的船舶吨位证明书上标明的净吨位。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船舶净吨位×定额税率
船舶吨税分30天、90天和1年三类期限缴纳。缴纳期限由应税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自行选择。
 
五、船舶吨税的减免税和征收管理
(一)减免税优惠
(二)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船舶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2.申报缴纳
应税船舶在进入港口办理入境手续时,应当向海关申报纳税领取船舶吨税执照,或者交验船舶吨税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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