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5.8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申报、征收管理 课件(共26张PPT)-《纳税实务(第四版)》同步教学(高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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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8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申报、征收管理 课件(共26张PPT)-《纳税实务(第四版)》同步教学(高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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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6张PPT)
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办税业务模块六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随堂实训二、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为: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例:某企业2022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0%。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1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请核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计算步骤】第一步:核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100 + 50 + 30)×25% = 45(万元)第二步:核算A、B两国的扣除限额:A国扣除限额= 45×[50÷(100 + 50 + 30)]= 12.5(万元)B国扣除限额= 45×[30÷(100 + 50 + 30)]= 7.5(万元)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10万元,低于扣除限额12.5万元,可全额扣除。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9万元,高于扣除限额7.5万元,其超过扣除限额的1.5万元当年不能扣除。第三步: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 45 - 10 - 7.5 = 27.5(万元)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办税业务模块七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思考:企业所得税按季预缴,按年清缴,如何预缴?1.预缴所得税申报表的种类(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预缴月份、季度税款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预缴月份、季度税款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  (2)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2.查账征收预缴所得税申报表的填制一、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填制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如下特点:(1)结构更加科学合理。新申报表围绕主表进行填报,主表数据大部分从附表生成或从财务报表直接取得。每张附表既独立体现现行的所得税政策,又与主表密切关联。总体上看,新申报表层级分明、内容完整、逻辑严密,更加科学合理。(2)信息更为丰富完整。新申报表中既有财务会计信息,又有税会差异情况,还包括税收优惠、境外所得等信息,能够较为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与税收情况,有利于纳税人加强财务核算、控制财务风险,也为税务机关开展所得税后续管理和风险管理、税收政策评估提供了基础信息。(3)繁简适度、开放性强。新申报表虽有41张,但并非每个纳税人都需要填报全部申报表,而是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适用税收政策情况选择填报。同时,借鉴国际经验,对新申报表的每张报表进行了编号,有一定开放性,将来企业所得税政策发生调整,可以在不破坏申报表完整性的前提下,通过适当调整附表解决,减少因政策调整频繁调整申报表,从而给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带来不必要的负担。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内容及填写全套申报表共37张表,由反映纳税人整体情况(2张)以及反映会计核算(6张)、纳税调整(13张)、弥补亏损(1张)、税收优惠(9张)、境外税收(4张)、汇总纳税(2张)等明细情况的“1+6”表单体系组成。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内容及填写绝大部分纳税人实际填报表单的数量在8张~10张左右。《企业基础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等,为常用表单。除此之外,纳税人应当根据行业类型、业务发生情况正确选择适合本企业的表单。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与相关附表是相互联系的整体,附表是主表的基础,主表的数据大部分来源于附表。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通常是先填写附表,然后根据发表计算的结果填写主表。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1.企业所得税手工申报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特点架构合理、信息量丰富、突出主体繁简适度。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结构1. 从填报内容看,全套申报表由反映纳税人整体情况(2张)以及反映会计核算(6张)、纳税调整(13张)、弥补亏损(1张)、税收优惠(9张)、境外税收(4张)、汇总纳税(2张)等明细情况的“1+6”表单体系组成。2. 从表单结构看,全套申报表分为基础信息表(1张)、主表(1张)、一级明细表(6张)、二级明细表(25张)和三级明细表(4张),表单数据逐级汇总,环环相扣。三、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的填制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3)实训要求①根据利润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附表②根据纳税申报附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③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2.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1)申报工具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2)申报材料:那月公司财务资料(3)提交成果: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办税业务模块八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一、纳税地点(一)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二)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三)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四)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二、纳税期限及申报要求(一)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二)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三)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四)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五)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上述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六)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三、源泉扣缴(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三)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四)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四、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1)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统一规范、兼顾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利益的原则,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2)企业应由总机构统一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四、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二)“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四、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三)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原则。有一下4种情形:(逐项插入)(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四)亏损处理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五、纳税申报表的报送与税款缴纳(一)查账征收纳税人的网上申报(二)核定征收纳税人的网上申报(三)网上缴税六、特别纳税调整(一)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二)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三)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25%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所谓实际税负明显低于25%税率水平,是指低于25%税率的一半。(四)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五)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六)税务机关依照上述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七)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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