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课件(共27张PPT)-《纳税实务(第四版)》同步教学(高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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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课件(共27张PPT)-《纳税实务(第四版)》同步教学(高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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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7张PPT)
模块一 确定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项目六 个人所得税办税业务
一、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
分类征收: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
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收,其他所得分类征收。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不用征税的津贴、补贴: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和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注意:差旅补助是有限额的,超出要调增企业所得税;差旅补助以工资形式发放的,超出也要交个人所得税。
一、征税范围
(二)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独立性劳务,如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
一、征税范围
如何区分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
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是判断一种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劳务报酬是独立性非雇佣所得,而工资薪金是非独立性雇佣所得。
比如,张先生是某公司的一名设计师,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存在雇佣关系,从公司取得收入是工资薪金,同时又利用业务时间到另外一家公司兼职,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
学生勤工俭学获得的收入是劳务报酬。
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但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一、征税范围
(三)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亦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何区分稿酬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不以图书、报刊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的所得
稿酬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一、征税范围
对报纸、杂志、出版等所得征税的问题如下:
(1)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除上述专业人员,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稿酬所得。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属于稿酬所得。
一、征税范围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款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征税范围
(五)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包括以下四项: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比如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驾驶员取得的收入 。
一、征税范围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的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
(八)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具体规定如下。
一、征税范围
(九)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按全额征税。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
模块一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二、纳税人
二、纳税人
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是否有住所


居民个人
居住时间标准:纳税年度内是否在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

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
(一)纳税人分类
二、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这个“住所”不等同于实物意义上的住房,而是指由于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人。
对于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境外居住,在这些原因消除后仍然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为该纳税人的习惯性居住地,即该个人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对于境外个人仅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中国境内居住,待这些原因消除后该境外个人仍然会回到境外居住的,其习惯性居住地不在境内,即使该境外个人在境内购买住房,也不会被认定为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红字部分可以做图吗?
二、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即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天数的计算以24小时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境内居住天数,停留当天不满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例如:钱爸爸为香港居民,在深圳工作,每周一早上来深圳上班,周五晚上回香港。
钱爸爸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天数=境内居住3天/周*52周=156天<183天,因此钱爸爸是非居民个人。
(二)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的纳税义务
二、纳税人
纳税人类别 纳税义务 判定标准
居民个人 无限 (境内+境外) 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住所标准: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2)居住时间标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
非居民纳税人 有限 (境内) 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在我国无住所
(2)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二、纳税人
序号 标准 适用所得类型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1 发生地原则 工资薪金所得 在境内任职、受雇 在境外任职、受雇
劳务报酬所得 在境内提供劳务 在境外提供劳务
经营所得 在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动产转让所得 在境内转让动产 在境外转让动产
2 使用地原则 财产租赁所得 租赁的财产在境内使用 租赁的财产在境外使用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在境内使用 特许权在境外使用
3 支付地原则 稿酬所得 稿酬支付单位在境内 稿酬支付单位在境外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支付单位在境内 偶然所得支付单位在境外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支付单位在境内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支付单位在境外
4 财产所在地 不动产转让所得 不动产坐落地在境内 不动产坐落地在境外
股权等权益性资产转让所得 权益性资产所在地在境内 权益性资产所在地在境外
香港
深圳
香港公司
钱爸爸
合资企业
支付工资
工作
支付工资
为何要区分居民和非居民?
——香港专家钱爸爸哪些收入要在大陆交税?
在深圳工作期间取得:
境内支付的境内所得
+
境外支付的境内所得
在香港工作期间取得:
境内支付的境外所得
+
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
(二)境内无住所个人免税优惠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由境外雇主支付的境内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 2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雇主支付的所得(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二、纳税人
纳税人类型 来源于境内所得 来源于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居 民 有住所 征税 征税 征税 征税
无 住 所 T>6年 征税 征税 征税 征税
183天非居民 90日T≤ 90日 征税 免税 不征税 不征税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36000的部分 3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960000以上部分 45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三、税率
1.综合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2. 经营所得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 5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来源,是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来源,是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
三、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三、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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