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亏损弥补与税收优惠 课件(共22张PPT)-《纳税实务(第四版)》同步教学(高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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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亏损弥补与税收优惠 课件(共22张PPT)-《纳税实务(第四版)》同步教学(高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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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2张PPT)
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办税业务模块五 亏损弥补与税收优惠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税前所得弥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其他企业结转弥补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以上年限内不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一、亏损弥补【例题·计算题】下表为经税务机关审定的某国有企业7年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假设该企业一直执行5年亏损弥补规定,则该企业7年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多少。单位:万元年度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应纳税所得额情况-10010-2030203060解:2014年的亏损,要用2015至2019年的所得弥补,先亏先补,到2019年,2014年的亏损未补完,但5年抵亏期满,还有10万元亏损不得在税前弥补,2016年的亏损只能用2020年的所得弥补,2020年补亏后还有40万元,要计算应纳税额=20×25%=10(万元)二、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要途径:
一是通过减免收入、加计费用缩小税基
二是利用税率优惠直接减少应纳税额
(一)有关农业的税收优惠
1.企业从事以下项目所得,企业所得税免税: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中草药的种植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牲畜、家禽的饲养
林产品的采集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远洋捕捞
(一)有关农业的税收优惠
2.企业从事以下项目所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一)有关农业的税收优惠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能免税吗?
(二)三项特定所得的“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所得,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2.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3.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
(三)有关技术转让所得的税收优惠
1.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2.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加计扣除
(四)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1.政策内容
扣除标准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四)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2.研发费用范围
(四)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这项政策可以让企业省多少税呢?
例如,某科技型中小企业2020年研发新技术发生研发费用1000万元:
情形一:未形成无形资产,据实扣除1000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0万元。
节税金额=750*25%=187.5万元
实际研发成本=1000-187.5=813.5元
情形二:研发成功形成新技术
按照175%来计算摊销:年摊销额=1750/10=175元
年节税额=75*25%=18.75万元
10年合计节税额=18.75*10=187.5万元
3.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本条件和行业要求
三个基本条件:
会计核算健全
查账征收
居民企业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
(四)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四)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上述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即,
研发费用发生当年属于六大行业的业务收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投资收益)*100%>50%
  例:某综合性商场2017年度取得零售收入15000万元,兼营生产汽车仪表取得销售收入5000万元,取得投资收益1000万元。
  全年用于汽车仪表研发发生的费用支出500万元。则该商场零售收入占比15000÷(15000+5000)×100%=75%,不得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四)加计扣除——雇佣残疾人员的工资支出
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①享受主体:创投企业
②投资对象: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③投资期限:两年以上
④抵减所得:按照投资额的70%抵减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⑤抵减所得的年份: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起,不足抵扣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抵扣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2019年1月1日向乙企业(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200万元,
股权持有到2020年12月31日。甲企业2020年度经营所得500万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500 B.360 C.350 D.300
【答案】B
【解析】该企业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70%=140(万元),则应纳税所得额=500-140=360(万元)。
(五)创投企业优惠
1.可以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
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2.加速折旧的途径
缩短折旧年限: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
(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政策:
1.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部制造业领域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3.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七)减计收入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八)企业购置环保设备的税收优惠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
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停止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税款;
抵免额的计算要考虑设备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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