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申报 课件(共16张PPT)-《纳税实务(第四版)》同步教学(高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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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申报 课件(共16张PPT)-《纳税实务(第四版)》同步教学(高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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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6张PPT)
项目八 资源税办税业务模块一资源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模块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申报一、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为主、从量定额为辅的计税办法。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的应税产品,应当分别核算,否则从高征税。
(一)从价定率
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运杂费用。
运杂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凡未取得相应凭据或不能与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
应纳资源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例】某油田2022年6月份开采销售原油1万吨,销售油田开采天然气200万立方米。该油田适用的单位不含税售价为每吨5000元,天然气适用的单位不含税售价为每万立方米1800元。该油田6月份应纳资源税为多少?
该油田2022年6月应纳资源税
=(10000×5000+200×1800)×6%
=3 021 600(元)
【例】某油田原油价格每吨6000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天然气每立方米2元。2022年5月,该企业生产原油25万吨,当月销售20万吨,加热、修井用2万吨,将3万吨原油赠送给协作单位;开采天然气700万立方米,当月销售600万立方米,待售100万立方米,该油田2022年5月应纳资源税多少万元?
该油田2022年5月应纳资源税
=(20+3)×6000×6%+600×2×6%=8280+72
=8352(万元)。
(二)从量定额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2)应纳资源税=
课税数量×
单位税额
纳税人外购应税产品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准予扣减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当期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纳税人应当准确核算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未准确核算的,一并计算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扣减:
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
例:A矿业公司2022年3月8日购入15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的铁原矿(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自采的铁原矿洗选加工为铁选矿进行销售,销售额为520万元。已知当地铁原矿税率为4%,铁选矿税率为2%。
要求:计算A矿业公司销售应税产品应纳资源税税额。
分析:(1)准予扣减的外购铁选矿购进金额=150×(4%÷2%)=300(万元)
(2)应纳资源税税额=(铁选矿销售金额-准予扣减的外购铁选矿购进金额)×税率
=(520-300)×2%=4.4(万元)
练习
1.某煤矿将外购原煤和自采原煤按照1:1的比例混合在一起销售,2022年6月销售混合原煤60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万元,经增值税发票确认,外购原煤不含税单价490元/吨 ,该煤矿煤炭资源税税率为8%。
要求:计算该煤矿应纳资源税税额。
分析:外购原煤的购进金额=600×490÷10000÷2=14.7(万元)
应税原煤计税依据=30-14.7=15.3(万元)
应纳资源税=15.3×8%=1.22(万元)
二、税收优惠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
1.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2.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
1.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
2.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3.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
4.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
2.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
此处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纳税人的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免税或者减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其中既有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又有不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按照免税、减税项目的产量占比等方法分别核算确定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同时符合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除另有规定外,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
(一)销售应税资源税产品的核算
【例】金山矿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销售原煤2 000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14万元,增值税款为14.82万元;公司当月还销售在采煤中回收的煤层气5万立方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4万元,增值税款3.12万元。当地煤炭的适用税率为5%,煤层气适用税率为1%。
应纳资源税税额
=114×10 000×5%+24×10 000×1%
=59 400(元)
(二)自产自用应税资源税产品的核算
【例1】金山矿业公司用自产原煤140吨发放给员工作为福利,该原煤成本为600元/吨,市场出售价格为850元/吨,该地区原煤的适用税率为6%。
原煤应纳资源税额=850×140×6%=7140(元)
【例2】金山矿业公司用自产原煤200吨对外捐赠,该原煤成本为600元/吨,市场出售价格为850元/吨,该地区原煤的适用税率为6%。
原煤应纳资源税额=850×200×6%=170 000×6%=10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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